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聲字第215號聲 請 人 邱大展相 對 人 羅楊素花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綵嫣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玉枝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翎綺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翊華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滄棋即羅榮之繼承人
羅吉
羅東慶
邱羅阿嬌即羅温泉之繼承人
羅教即羅温泉之繼承人
羅阿標即羅温泉之繼承人
羅温德即羅温泉之繼承人
邱大權
李蓮珠
巫赤
林國裕
鄭清根
葉紀誼
羅麗祝
林國勝
張錦蓮
羅全
羅炳煌
蔡惠卿即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羅陳桃、羅武墻之再轉
蔡惠君即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羅陳桃、羅武墻之再轉
蔡榮源即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羅陳桃、羅武墻之再轉
羅羽孜即羅千慧兼羅陳桃之繼承人
羅灯桂
張明超
張智翔即張明森之繼承人
張麗雲
張麗美
羅平旺
羅聰興
羅平和
郭念親
郭清海
郭東堯
鄭明月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嘉雯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國誌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雅慧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雅茹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湘琪即羅慶雄之繼承人
羅慶鴻即羅正輝之繼承人
羅慶鍾即羅正輝之繼承人
羅玉貴即羅正輝之繼承人
羅沛涵即羅正輝之繼承人
羅玉芳即羅正輝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3項定有明文。
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1項本文及第115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於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人死亡且其繼承人有數人時,該數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並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二、經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69號判決確定在案,其訴訟費用由兩造各按如附表二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所示之比例負擔,此經本院調卷核明無誤。又其中相對人羅金英於114年3月29日死亡,由相對人蔡惠卿、蔡惠君、蔡榮源繼承,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在卷可稽,復查無受理其繼承人聲請拋棄繼承等事件,依上開規定,相對人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相對人蔡惠卿、蔡惠君、蔡榮源應承受相對人羅金英應負擔之訴訟費用,並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合先敘明。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已墊付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
四、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附表一:計算書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40,897元 戶政規費(戶籍謄本) 1,140元 地政規費(登記簿謄本) 560元 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 83,860元 合 計 126,457元 均由聲請人墊付
附表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編號 姓 名 訴訟費用負擔比例 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羅榮之繼承人即羅楊素花、羅綵嫣、羅玉枝、羅翎綺、羅翊華、羅滄棋連帶負擔。 0000000分之22284 585元 2 羅吉 0000000分之11142 292元 3 羅東慶 0000000分之11142 292元 4 羅温泉之繼承人即鄭明月、羅雅慧、羅雅茹、羅湘琪、羅嘉雯、羅國誌、邱羅阿嬌、羅教、羅阿標、羅温德連帶負擔。 357000分之619 219元 5 邱大權 48195分之6919 18,154元 6 羅正輝之繼承人即羅慶鴻、羅慶鍾、羅玉貴、羅沛涵、羅玉芳連帶負擔。 0000000分之11141 975元 7 李蓮珠 0000000分之11141 974元 8 巫赤 120分之19 20,022元 9 林國裕 360分之39 13,700元 10 鄭清根 00000000分之 0000000 17,081元 11 葉紀誼 120分之7 7,377元 12 邱大展 48195分之6918 18,152元 13 羅麗祝 133875分之619 585元 14 林國勝 00000000分之 0000000 23,347元 15 張錦蓮 0000000分之11141 974元 16 羅全 0000000分之22284 585元 17 羅慶雄之繼承人即羅嘉雯 357000分之619 219元 18 羅炳煌 公同共有481950分之11142 2,924元 19 蔡惠卿、蔡惠君、蔡榮源即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羅陳桃之再轉繼承人於繼承被繼承人羅金英之遺產範圍內,與羅羽孜即羅陳桃之繼承人連帶負擔。 20 蔡惠卿、蔡惠君、蔡榮源即羅金英之繼承人於繼承被繼承人羅金英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21 羅千慧即羅羽孜 22 蔡惠卿、蔡惠君、蔡榮源即羅金英之繼承人即羅武墻之再轉繼承人於繼承被繼承人羅金英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23 羅灯桂 24 張明超 25 張麗雲 26 張麗美 27 羅平旺 28 羅聰興 29 羅平和 30 郭念親 31 郭清海 32 郭東堯 33 張明森之繼承人即張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