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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家調裁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調裁字第34號聲 請 人 莊鈴美代 理 人 李路宣律師聲 請 人 莊鑑吾

莊劉誠

莊鈴珠

莊鈴鉑

莊漢榮上五人共同代 理 人 莊鈴美相 對 人 劉靖渝

劉錦煙代 理 人 劉秉芳相 對 人 劉妙恩代 理 人 劉靖渝相 對 人 劉妙善

劉和敏代 理 人 孔慶彬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事件,合意聲請由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確認訴外人劉漢威(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109年7月8日死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劉寶桂(男、民國0年00月00日生、79年7月13日死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收養關係不存在。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手足劉漢威(下稱劉漢威)之父莊金寶(原名:劉金寶)為劉阿春、莊陳文粵所生,嗣莊陳文粵改嫁莊秋法,莊金寶因而將本姓「劉」變更為母所冠夫姓「莊」。惟莊金寶於50年間為彌補其未能承接劉家香火之憾,故於其三子劉漢威出生後,將劉漢威之姓氏從其友人劉寶桂之姓「劉」,以延續香火。然而,劉寶桂未以書面收養劉漢威,劉漢威亦從未與劉寶桂共同生活,劉漢威與劉寶桂家族毫無聯繫與認識,又劉漢威之戶籍地址仍留於莊家至其死亡,然戶籍資料仍登記劉寶桂與劉漢威為養父子關係,顯與真實不符,為此提起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之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相對人則以:對於聲請人所主張之事實均不爭執,並同意由法院逕行裁定等語。

三、按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其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或

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家事事件法第33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為不得處分之事項,然兩造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合意聲請本院為裁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次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其手足劉漢威與劉寶桂無收養關係,致聲請人與劉寶桂之子女即相對人私法上身分關係不明確,此種法律上不安定之狀態得以確認判決除去,是聲請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而得提起本件訴訟。

五、按關於親屬之事件,在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發生者,除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又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在此限,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後段及74年6月5 目修正生效前民法第1079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收養之目的,在使無直系血親關係者之間,發生親子關係,並依法履行及享有因親子身分關係所生之各種義務及權利,該身分行為之效力,重在當事人之意思及身分之共同生活事實,蓋收養乃創設之身分行為,當事人如未預定為親子之共同生活,雖已履行身分行為之法定方式,倘是為其他目的而假藉收養形式,無意使之發生親子之權利義務者,難認具有收養之真意,應解為無收養之合意,該收養行為應屬無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意旨參照)。

六、經查,劉漢威於00年0月0日出生,其原生父母為莊金寶、莊陳素貞,嗣於同年月28日由劉寶桂登記收養劉漢威,惟並無任何出養人即莊金寶或莊陳素貞與收養人即劉寶桂間書立之收養書約,自與收養應書面方式之要式行為未符。而劉漢威至死亡時,戶籍登記地址仍在原生家庭,益徵劉漢威從未與劉寶桂家親屬往來,毫無親屬情誼,足認當初劉寶桂辦理收養時,並無意使劉漢威與之成立親子關係,亦可認莊金寶係為延續香火而假借收養形式使劉漢威從「劉」姓,應無具有收養之真意。綜上所述,劉漢威與劉寶桂間之收養,未檢附任何收養書約,未符書面收養子女之要件。又劉漢威自幼由原生父母莊金寶、莊陳素貞撫養,與劉寶桂家親屬無任何親情與情誼來往,足認當初劉寶桂辦理收養時,並無與劉漢威成立親子關係之意。故聲請人請求確認劉漢威與劉寶桂間之收養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確認收養關係不存在事件,依法必須藉由法院裁判始能還原聲請人之身分關係,相對人之應訴乃法律之規定所不得不然,核屬伸張及防衛其權利所必要,因認本件程序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較為公允,附此敘明。

八、依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1項、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太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明芳

裁判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