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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苗簡字第 545 號民事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簡字第545號原 告 國朝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業森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複代理人 黃文志律師被 告 張美芳等人詳如附表一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附表一所示編號1至44號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人張盛保所遺坐落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為3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二、附表一所示編號45至59號所示被告應就被繼承人張阿清(含被繼承人張本源)所遺坐落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為3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三、兩造共有坐落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原告國朝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有部分3分之1、附表五所示被繼承人張盛保之繼承人應有部分公同共有3分之1、附表六所示被繼承人張阿清之繼承人應有部分公同共有3分之1」比例分配。

四、訴訟費用由「原告國朝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3分之1、附表五所示被繼承人張盛保之繼承人連帶負擔3分之1、附表六所示被繼承人張阿清之繼承人連帶負擔3分之1」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張本源於本件訴訟繫屬期間即民國114年9月20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張黃邱蘭、張家明、張慧嫺、張慧玲 、張慧芳、張家琪,且均未拋棄繼承等情,有卷附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及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可參,均經本院於114年12月30日裁定准予承受訴訟確定,合先敘明。

二、附表一所示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原告主張:兩造共有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且就系爭土地無不分割之約定,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復無法就分割方法達成協議,又以系爭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乙種工業區,但面積僅有132.08㎡(約40坪)共有人張盛保、張阿清之繼承人人數眾多,再為細分應不符物之經濟效用,為發揮系爭土地之最高價值,應採變價分割方式,將系爭土地予以變賣,以價金各按應有部分比例平均分配予兩造。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請求分割系爭土地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參、附表一所示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肆、本院之判斷

一、按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如於訴訟中,請求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合併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亦與民法第759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1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附表所示土地之共有人張盛保、張阿清、張本源分別於民國33年6月18日、48年3月7日、114年9月20日死亡,附表二編號1-44、45-59,分別就張盛保、張阿清、張本源所遺系爭土地權利範圍,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為系爭土地之分割,自應命其等為之。

二、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82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土地為兩造所共有,應有部分如附表一所示,各共有人間並無不能分割之協議,亦無因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情形,然無法協議分割等情,有系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可佐,且未到場之被告亦未提出書狀爭執,應足認原告主張為真實。則原告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合於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三、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應斟酌各共有人之意願、利害關係、共有物之價格、利用價值及分割後各部分之經濟價值與其應有部分之比值是否相當而為適當之分配,始能謂為適當而公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149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爭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乙種工業區,但面積僅有132.08㎡(約40坪),如以原物分割予兩造,則如原告與附表二59人之應有部分所分得之面積極小,若日後任一共有人如欲出售其分得部分,恐因欠缺獨立使用性而不易完成交易,並有損土地之完整性,無法發揮經濟上之利用價值。倘採變價方式為分割,並依如附表一所示各共有人應有比例分配變價所得價金,係透過市場自由競爭之方式為變價,將使系爭土地之市場價值極大化,以維持共有物經濟效益,並徹底消滅共有關係,自堪認以變價方式為分割,較符合全體共有人利益;且揆諸前開條文,於變價分配之執行程序,為使共有人仍能繼續其投資規劃,維持共有物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殊感情,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從而,本院參酌系爭土地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共有人之利益等一切情狀,認附表二系爭土地之分割方法,以變價後所得價金按應有部份比例分配為適當。

四、從而,原告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規定,請求變價分割如

主文所示兩造共有之土地,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分割共有物之訴,乃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兩造之間本可互換地位,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但被告之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所為抗辯自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如由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於法顯失公平。是本院認本件之訴訟費用應由兩造按應有部分之比例分擔,始為公允。爰判決如主文第4項所示。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第85條第1項但書。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3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張珈禎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且繳納上訴費;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以上書狀均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佑昇附表一:被告名冊(401-403頁)編號 姓名 住址 戶謄 卷頁 1 張美芳 住嘉義縣○○鄉○○00巷00號 85 2 張美麗 住○○市○○區○○○路00○0號 87 3 張美蓮 住○○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89 4 張美琪 住○○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89 5 張振明 住○○市○○區○○路000號 91 6 黃尚彬 住○○市○○區○○○路○段000○0號4樓 103 7 黃尚德 住○○市○○區○○街000號2樓 105 8 黃純玫 住○○市○○區○○路○段000號13樓 107 9 黃靜微 住○○市○○區○○路○段000巷0號13樓 109 10 黃妙粧 住○○市○○區○○街00巷00號5樓 111 11 黃綉媛 住○○市○○區○○路000號5樓 113 12 張秋香 住○○市○○區○○路○段00巷00號2樓 115 13 張智仲 住新竹縣○○鄉○○街0巷0號 137 14 徐秀如 住嘉義縣○○鄉○○00號之24 139 15 張智平 住嘉義縣○○鄉○○00號之24 139 16 張玉弦 住嘉義縣○○鄉○○00號之3 141 17 張振瑞 住嘉義縣○○鄉○○00號之24 143 18 張祐銓 住○○市○○區○○路000巷0弄0號 145 19 張巧力 住嘉義縣○○鄉○○○村000號之4 147 20 張春慧 住○○市○○區○○路000巷0弄0號 145 21 張春連 住○○市○○區○○○街00號3樓 149 22 張欽誠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號 163 23 張育瑋 住○○市○○區○○○路00巷00號5樓 165 24 張智娟 住○○市○○區○○街00巷0號4樓 167 25 張振霖 住嘉義縣○○鄉○○○0○00號 169 26 張振鑫 住○○市○○區○○街00巷00○0號4樓 171 27 張淑美 住○○市○○區○○○路00號 173 28 鄧傳盛 住○○市○○區○○街00巷0號 193 29 鄧金祥 住○○市○○區○○街00巷0號2樓 195 30 鄧羽婷 住○○市○○區○○街0號3樓之5 203 31 鄧羽雯 住○○市○區○○路000號5樓 205 32 鄧妙慈 住○○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207 33 鄧甜妹 住○○市○○區○○路○段000巷0號 209 34 鄧淑珠 住○○市○○區○○○路○段000號 211 35 謝在淼 住○○市○區○○路00巷00弄0號 243 36 謝在福 住嘉義縣○○鄉○○○00號之1 245 37 謝在和 住嘉義縣○○鄉○○○00號之1 245 38 謝在雄 住嘉義縣○○鄉○○○00號之1 245 39 謝淑娟 住嘉義縣○○鄉○○○00號之1 249 40 謝在壽 住○○市○○區○○路○段000巷0號4樓 251 41 鍾謝雅秀 住○○市○○區○○○街00號 253 42 謝竹妹 住南投縣○○鄉○○街00巷0號 255 43 林秀麗 住○○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201 44 葉雅鳳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弄00號 399 45 陳姿卉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 319 46 張祥祈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號 319 47 張信文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321 48 張妤芬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323 49 范張春梅 住○○市○○區○○○路○○巷00號 325 50 李張秋菊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327 51 張靜妹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329 52 林張文婷 住○○市○○區○○街00巷00號 331 53 張秋蘭 住○○市○○區○○路00巷00號7樓 333 54 張黃秋蘭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住○○市○○區○○街00號 427 55 張家明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住○○市○○區○○街00號 427 56 張慧嫻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住○○市○○區○○街00巷00弄0號4樓 429 57 張慧芳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住○○市○○區○○路000巷0號4樓之3 431 58 張家琪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住○○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 433 59 張慧玲 張本源之訴訟承受人 遷出國外住居所不明 445附表二:分割標的 卷47頁編號 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重測前頭屋段238-6地號) 共有人 權利範圍 1 標示部: ㈠面積:132.08㎡ ㈡使用分區:(空白) ㈢使用地類別:(空白) ㈣114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5,000元/㎡ ㈤地上建物建號:共0棟 ①張盛保 3分之1 ②張阿清 3分之1 ③國朝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分之1附表三:被繼承人張盛保繼承系統表 卷55-255、399頁被繼承人 第一代繼承人 第二代繼承人 第三代繼承人 張盛保民前00年0月00日生民國33年6月18日歿(卷P.57) ------------------ 配偶 張劉五妹民前00年0月00日生民國47年12月29日歿(卷P.73) 長男 張蘊基民國0年0月00日生民國17年5月24日歿(無子嗣) (卷P.57) 次男 張蘊祥民國0年0月00日生民國80年10月17日歿(卷P.75) ------------------ 配偶 張水妹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93年5月30日歿(卷P.75、79) 長男 張鏡文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103年4月18日歿 ------------------ (卷P.81)配偶 陳雲香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95年10月16日離婚)(卷P.81) 長女 張美芳(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85) 次女 張美麗(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87) 三女 張美蓮(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89) 四女 張美琪(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89) 次男 張振明(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91) 長女 黃張桂香民國00年00月0日生民國97年10月13日歿(卷P.93) ------------------ 配偶 黃焜燨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民國113年2月24日歿(卷P.101) 長男 黃尚彬(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103) 次男 黃尚德(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05) 長女 黃純玫(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07) 次女 黃靜微(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09) 三女 黃妙粧(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11) 四女 黃綉媛(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13) 次女 張秋香(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15) 三男 張蘊禮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54年9月21日歿(卷P.59、117) ------------------ 配偶 詹金英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83年10月20日歿(卷P.117、123) ------------------ 配偶 張在田民國00年0月0日生民國112年5月16日歿(詹金英再婚配偶) (卷P.125、143) 長男 張振松民國00年0月0日生民國101年2月3日歿(卷P.131) ------------------ 配偶 徐秀如(繼承)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卷P.139) 長男 張智仲(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37) 次男 張智平(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139) 長女 張玉弦(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41) 次男 張振瑞(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43) 三男 張祐銓(繼承)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卷P.145) 長女 張鳳枝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41年9月25日歿(無子嗣)(卷P.119) 次女 張巧力(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47) 長男 張春連(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詹金英再婚所生) (卷P.149) 長女 張春慧(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詹金英再婚所生) (卷P.145) 四男 張蘊發民國00年0月0日生民國75年8月4日歿(卷P.61、151) ------------------ 配偶 張陳菊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91年11月1日歿(卷P.159) 長男 張振喜民國00年00月0日生民國110年1月8日歿(卷P.161) ------------------ 配偶 張李金蝶(民國91年4月29日離婚) ------------------ 配偶郭曉萍(民國97年5月19日離婚) 長男 張欽誠(繼承)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卷P.163) 次男 張育瑋(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165) 長女 張智娟(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67) 次男 張振霖(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69) 三男 張振鑫(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71) 長女 張淑美(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73) 五男 張蘊原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27年3月3日歿(無子嗣) (卷P.63) 長女 張氏玉妹民國0年0月00日生民國8年9月22日出養(卷P.59) 養女 張氏義妹民國0年0月00日生民國14年8月21日歿(無子嗣) (卷P.59) 次女 鄧庚妹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民國67年7月28日歿(卷P.59、175、177) ------------------ 配偶 鄧火木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84年8月4日歿(卷P.175、191) 長男 鄧傳盛(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193) 次男 鄧金祥(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195) 三男 鄧景珍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99年11月23日歿(卷P.197) ------------------ 配偶 林秀麗(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201) 長女 鄧羽婷(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203) 次女 鄧羽雯(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205) 三女 鄧妙慈(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207) 長女 鄧甜妹(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209) 次女 鄧淑珠(繼承)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卷P.211) 三女 葉雅鳳(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67年11月7日出養時已先繼承(卷P.399) 養女鄧素梅(無繼承權)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50年6月20日收養民國54年4月30日終止收養(卷P.181) 三女 謝張炳妹民國00年00月0日生民國113年4月8日歿(卷P.61、239) ------------------ 配偶 謝玉怡民國00年0月0日生民國94年3月28日歿(卷P.215、241) 長男 謝在淼(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243) 次男 謝在和(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245) 三男 謝在福(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245) 四男 謝在興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109年12月26日歿(卷P.247) ------------------ 配偶 陳德花民國100年11月4日離婚(卷P.247) 長女 謝淑娟(代位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五男 謝在壽(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251) 六男 謝在雄(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245) 長女 謝上妹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民國38年12月26日歿(無子嗣)(卷P.221) 次女鍾謝雅秀(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253) 三女 謝竹妹(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255) 四女 張氏壬妹民國00年00月0日生民國29年3月22日歿(無子嗣) (卷P.61)附表四:被繼承人張阿清繼承系統表 卷289-333頁被繼承人 第一代繼承人 第二代繼承人 張阿清民前00年00月0日生民國48年3月7日歿(卷P.291) ------------------ 配偶 張黃四妹民前0年0月00日生民國88年6月1日歿(卷P.313) 長女 張氏玉英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17年9月7日歿(無子嗣) (卷P.301) 長男 張本源(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114年9月20日歿(卷P.417) ---------------------- 配偶 張黃秋蘭(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427) 長男 張家明(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427) 長女 張慧嫺(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429) 次女 張慧玲(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445) 三女 張慧芳(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447) 四女 張家琪(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449) 長男 張永源民國00年0月00日生民國101年4月10日歿(卷P.315) ---------------------- 配偶 陳姿卉(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319) 長男 張祥祈(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319) 次男 張信文(繼承)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卷P.321) 長女 張妤芬(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323) 次女 范張春梅(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325) ---------------------- 配偶 范永欽民國99年1月9日歿 三女 李張秋菊(繼承)民國00年00月0日生(卷P.327) ---------------------- 配偶 李雲卿民國98年9月4日歿 四女 張靜妹(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329) 五女 林張文婷(繼承)民國00年0月0日生(卷P.331) 六女 張秋蘭(繼承)民國00年0月00日生(卷P.333) ---------------------- 配偶 孫木坤民國110年7月28日歿

附表五:被繼承人張盛保繼承人應繼分比例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黃純玫 公同共有3分之1 2 黃靜微 公同共有3分之1 3 黃尚彬 公同共有3分之1 4 黃妙粧 公同共有3分之1 5 黃綉媛 公同共有3分之1 6 黃尚德 公同共有3分之1 7 張美芳 公同共有3分之1 8 張美麗 公同共有3分之1 9 張美蓮 公同共有3分之1 10 張美琪 公同共有3分之1 11 張振明 公同共有3分之1 12 張秋香 公同共有3分之1 13 徐秀如 公同共有3分之1 14 張智仲 公同共有3分之1 15 張玉弦 公同共有3分之1 16 張智平 公同共有3分之1 17 張巧力 公同共有3分之1 18 張振瑞 公同共有3分之1 19 張祐銓 公同共有3分之1 20 張春慧 公同共有3分之1 21 張春連 公同共有3分之1 22 張欽誠 公同共有3分之1 23 張育瑋 公同共有3分之1 24 張智娟 公同共有3分之1 25 張振霖 公同共有3分之1 26 張振鑫 公同共有3分之1 27 張淑美 公同共有3分之1 28 謝在淼 公同共有3分之1 29 謝在和 公同共有3分之1 30 謝在福 公同共有3分之1 31 謝淑娟 公同共有3分之1 32 謝在壽 公同共有3分之1 33 謝在雄 公同共有3分之1 34 鍾謝雅秀 公同共有3分之1 35 謝竹妹 公同共有3分之1

附表六:被繼承人張阿清繼承人應繼分比例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張本源之繼承人 公同共有3分之1 2 陳姿卉 公同共有3分之1 3 張祥祈 公同共有3分之1 4 張信文 公同共有3分之1 5 張妤芬 公同共有3分之1 6 范張春梅 公同共有3分之1 7 李張秋菊 公同共有3分之1 8 張靜妹 公同共有3分之1 9 林張文婷 公同共有3分之1 10 張秋蘭 公同共有3分之1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等
裁判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