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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苗司消債調字第 8 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消債調字第8號(調9)聲請人即債 徐綵憶(原姓名:徐彩雲)務人 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0號

居苗栗縣○○市○○里○○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代理人(法 黃浩章律師扶律師) 住○○市○區○○街000號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里○○路000號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住○○市○○區○○里○○路000號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5、207

、209號1樓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住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5、207

、209號1樓代 理 人 蘇昭蓉 住板橋莒光○○00000○○○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以上債權人 代 理人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00

0、186、188號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住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168、00

0、186、188號代 理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05、207

、209號1樓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住同上複 代理 人 蘇昭蓉 住板橋莒光○○00000○○○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苗司消債調字第8號號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勲勲書 記 官 金秋伶調 解 委員 李秋峰委員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債 務 人 徐綵憶代 理 人 黃浩章律師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理 人 蘇昭蓉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債務人願依如附件所示之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還款分配表所示還款期數、繳款日、利率及每月清償金額按期還款予各債權人。給付方式:由債務人將每月月付金匯款予最大債權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再由其依各債權人債權比例統一撥付予其他債權人。

二、債務人願遵循附件所示前置調解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所示條款履行上開還款方案。

三、債務人於履行上開還款方案完畢後,債權人其餘債權均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債 務 人 徐綵憶代 理 人 黃浩章律師債 權 人代 理 人 蘇昭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金秋伶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金秋伶

裁判日期: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