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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15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504號原 告 歐萬富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被 告 林誠一

林健次林朝輝林義霖林朝彬白林美雲李林愛雪蔡林美燕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誠一等間請求塗銷查封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係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被告將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於民國74年6月21日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院隴執乙二字第50803號函辦理之假扣押查封登記(下稱系爭查封登記)予以塗銷。而原告因塗銷系爭查封登記所得受之利益,為其得無限制、自由處分系爭土地並換價之利益,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據此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68,788元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6,8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蕭佑昇編號 土地 (苗栗縣) 權利限制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 1 苗栗市○○○段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2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6,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57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28,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3 苗栗市○○○段0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76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88,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4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54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27,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5 苗栗市○○○段0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5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7,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6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18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59,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7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96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98,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8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598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299,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9 苗栗市○○○段0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0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57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78,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1 苗栗市○○○段0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445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222,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2 苗栗市○○○段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255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27,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3 苗栗市○○○段0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283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41,5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4 苗栗市○○段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2,8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9.29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4,50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5 苗栗市○○段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2,8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383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89,36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6 苗栗市○○段000地號 1/300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5,446元/平方公尺 × 面積8789.92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300≒159,56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7 苗栗市○○段00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13,44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57.01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175,85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8 苗栗市○○段000地號 1/300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20,0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83.54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300≒12,23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9 公館鄉鶴岡段475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2,6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412.51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89,37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0 公館鄉鶴岡段480地號 1/12 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2,600元/平方公尺 × 面積1077.14平方公尺 × 權利限制範圍1/12≒233,38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 2,168,788元

裁判案由:塗銷查封登記
裁判日期: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