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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補字第 27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746號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上列原告與被告董錦珍等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代位人董明賢之被繼承人董江海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並據此補正被告人別資料。

二、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並據此補正被告人別資料,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追加其為被告。

三、如附表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蔡孟穎附表:

編號 土地(苗栗縣後龍鎮) 1 新港段社腳小段21-4地號土地 2 新港段社腳小段21-7地號土地 3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290地號土地 4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290-2地號土地 5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291地號土地 6 新港段後壁厝小段292地號土地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20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