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除字第156號聲 請 人 羅濟浩代 理 人 邱華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7紙,因遺失而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4年5月1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4年5月1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有聲請人提出之網站公告資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4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14年12月8日即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景筠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F-0000020-7 普通股 1 100,000 2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1-4 普通股 1 1,000 3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2-6 普通股 1 1,000 4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3-8 普通股 1 1,000 5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4-0 普通股 1 1,000 6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5-1 普通股 1 1,000 7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6-3 普通股 1 1,000 8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7-5 普通股 1 1,000 9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8-7 普通股 1 1,000 10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29-9 普通股 1 1,000 11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0-5 普通股 1 1,000 12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1-7 普通股 1 1,000 13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2-9 普通股 1 1,000 14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3-0 普通股 1 1,000 15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4-2 普通股 1 1,000 16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5-4 普通股 1 1,000 17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98-ND-0000536-6 普通股 1 1,0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書記官 蔡孟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