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08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訴訟代理人 林益瑶 楊至中被 告 李素君 葉雅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另行具狀撤回本件訴訟,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惠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碧雯裁判案由: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裁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