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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智易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智易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黃泓嵐共 同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8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黃泓嵐共同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黃泓嵐、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事 實

一、黃泓嵐係址設南投縣○○鎮○○里○○○街○○號1樓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媚力網公司)之負責人,媚力網公司經營之易雷希網站(http://www.easyflash.com.tw/)係以製作婚禮動畫為業,並提供婚禮籌辦資訊。黃泓嵐明知如附件一所示之「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詳如附件一第1、2頁)係屬址設臺北市○○○路○段○○○號4樓數位人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數位人性公司)所享有著作權之語文著作,且上開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詎黃泓嵐竟僱用中國大陸籍之蔡曉鳳,共同基於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渠等本意之擅自重製並上傳網站之不確定犯意聯絡,推由蔡曉鳳以抄襲數位人性公司如附件一第1、2頁所示之語文著作內容之方式,於民國98年11月17日擅自重製於易雷希網站所刊登之如附件二第1、2、3頁所示之「花嫁之約-用鮮花營造溫馨典雅的婚禮」(http://www.easyflash.com.tw/test/news1.php?t=3&id=8 3),復上傳於易雷希網站上(http://www.easyflash.

com.tw/),而侵害數位人性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二、案經數位人性公司訴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及文書,雖屬傳聞證據,惟被告除就上開告訴代理人黃紫芝在偵查中於檢察官面前之陳述爭執其證據能力外,其餘證據方法均經當事人於本院準備程式及審判期日中表示無意見而不予爭執,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規定,均應有證據能力。㈡復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定有明文。

徵以告訴人之指訴雖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除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到庭單純陳述意見時,毋庸具結外,如就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親身知覺、體驗事實陳述時,即居於證人之地位,自應依同法第186條第1項規定命其具結,使告訴人知悉其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以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該供述證據始具證據能力,如未踐行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應不得作為證據。而被告黃泓嵐及其辯護人主張: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中所為陳述,均係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查告訴代理人黃紫芝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所為有關本件案情之陳述,均未具結為之,是其上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

㈢至其餘本判決所引用之卷內文書證據及物證之證據能力部分

,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被告或檢察官於本院均未主張排除前開文書證據及物證之證據能力,且迄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議,本院經審酌前開證據並非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故上揭文書證據及物證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甲、有罪部份:

一、訊據被告媚力網公司及兼代表人黃泓嵐均矢口否認有何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被告黃泓嵐辯稱:附件二第1、2、3頁所載之2篇文章是委託蔡曉鳳製作的,委託時有告訴她不可抄襲,上開附件二第1、2、3頁部分是由案外人蔡曉鳳獨立創作,被告並不瞭解,亦沒有犯罪故意,遑論被告為負責人,並非行為人,也未直接監督指揮蔡曉鳳工作,是被告自非本件侵權行為人云云。被告媚力網公司、黃泓嵐之共同選任辯護人亦為被告等辯稱:告訴人有無著作權尚未確定,即使告訴人有著作權,也超過告訴期間,被告並未侵害告訴人主張之語文著作權。且告訴人的著作並不具原創性,也是參考其他人的資料。關於告訴人所提出之偵卷第47頁之創作,被告黃泓嵐更在網路上搜尋,發現92年4月8日即有類似之文章。關於告訴人所提出之偵卷第33頁之創作,經被告黃泓嵐在網路上搜尋,亦發現98年7月30日即有類似之文章,故告訴人應無告訴權云云。

二、就告訴人享有著作權部分,經查:㈠關於附件一第1頁「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風格演繹主題迎賓區」部分:

1.按著作權法所保障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所謂創作,即具「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包含「原始性」及「創作性」之概念。所謂原始性,係指著作人獨立完成之創作,而非抄襲或剽竊而來(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945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創作性,則指創作內容具有著作人之創意表達或創作性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21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然著作權人所享著作權,仍屬私權,與其他一般私權之權利人相同,對其著作權利之存在,自應負舉證之責任。故著作權人為證明著作權,應保留其著作之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方法,如日後發生著作權爭執時,俾提出相關資料由法院認定之。所謂保留創作過程所需之一切文件,作為訴訟上之證據方法,例如美術著作創作過程中所繪製之各階段草圖。因此,著作權人之舉證責任,在訴訟上至少必須證明下列事項:(一)證明著作人身分,藉以證明該著作確係主張權利人所創作,此涉及著作人是否有創作能力、是否有充裕或合理而足以完成該著作之時間及支援人力、是否能提出創作過程文件等。(二)證明著作完成時間:以著作之起始點,決定法律適用準據,確定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三)證明係獨立創作,非抄襲,藉以審認著作人為創作時,未接觸他人先前之著作(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告訴人就附件一第1頁之語文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乙節,業經告訴人提出相關權利屬告訴人所有之聲明書在卷(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819號卷,下稱偵查卷第52頁),並有告訴人員工即證人胡敏清證述其創作過程在卷(見本院100年度智易字第5號,下稱原審卷,第200至205頁);亦有告訴人及證人胡敏清均提出之胡敏清創作底稿1紙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214頁);另有胡敏清之工作排程及文章蒐集之資料來源附卷(見本院102年度智易更字第1號卷一,下稱本院卷一,第244至第245頁;第248頁至255頁),則胡敏清除依其證述外,亦提出相關創作之排程,又出具撰寫上開文章之網頁資料來源,顯見其係蒐集相關資料後,再以自己意思整理、表達、撰寫完成之創作,足認附件一第1頁之語文著作確係由胡敏清撰寫,且具創作性,並足以顯示出創作者之個性,故胡敏清為附件一第1頁文章之創作人,而胡敏清既係受僱於告訴人,並創作上開語文著作,則告訴人主張就上開語文著作享有著作權即非無據。

2.告訴人如附件一第1頁之著作雖經前審當庭以智慧型行動電話連線至「cfwaca」之「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文章的部落格,該網頁所載文章發表時間為98年7月30日(見原審卷第2

06、217至219頁之勘驗筆錄、網頁翻拍照片3張),然是否能據此推認「cfwaca」之「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文章係於是日發表,早於告訴人數位人性公司於98年11月30日發表之時間仍有疑問。蓋告訴人提出該部落格所載於99年8月15日發表以「計程車駕駛順道兒載他」為標題,而以「雲林虎尾科技大學之學生以100元環島」為內容之文章(見原審卷第

227 頁),另臺灣之自由時報電子報署名「記者張存薇/臺東報導」(網頁「www.pcdvd. com.tw」)及雅虎新聞(網頁「tw.myblog.yahoo.com/.../article?mid=2628」)等網站亦於同年月22日分別以「豎起大拇指大學生100元凸臺灣」及「臺中縣太平市樹德駕訓班讀指名脂凱教練真幽默~豎起大拇指」為標題,與上開部落格發表完全相同即「雲林虎尾科技大學之學生以100元環島」為內容之文章報導或發表(原審卷第228至229頁),易言之,上開自由時報電子報該篇文章係由記者張存薇於99年8月22日報導,然上開部落格卻早於同年月15日即為發表,依一般常情及經驗法則,新聞報導,尤其係具名記者之姓名及報導地點,應是記者第一手採訪資料創作之文章,倘上開部落格文章發表人並未從中國大陸至臺灣現場採訪,部落格之文章尚無在上開新聞報導前發表之可能;另該部落格所載於同年8月8日以「瑤瑤為福祉不遠」為標題,而以「臺灣藝人瑤瑤拍攝MV」為內容之文章(原審卷第230頁),與臺灣之中國時報網站於同年月25日以署名「黃雯犀記者/臺北報導」及「泳將跳海救人葛屁瑤瑤MV 挨轟錯誤示範」為標題,二者內容完全相同即「臺灣藝人瑤瑤拍攝MV」為內容之文章(原審卷第230至231頁),易言之,上開中國時報網站該篇文章係由記者黃雯犀於99年8月25 日報導,上開部落格卻早於同年月8日即為發表,依一般常情及經驗法則,新聞報導,尤其係具名記者之姓名及報導地點,應是記者第一手採訪資料創作之文章,倘上開部落格文章發表人並未從中國大陸至臺灣現場採訪,部落格之文章尚無在上開新聞報導前發表之可能;依前述相同之常情及經驗法則,顯然該部落格之發表日期,並不能盡信,並可推論「cfwaca」部落格發表之文章時間較記者撰寫新聞文章並發表於網路之時間提早7日或17日,上開部落格之文章發表時間應係可變更、調整至新聞記者報導之前。因此上開部落格「cfwaca」之「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文章所載發表時間(98 年7月30日),相較於證人胡敏清所稱「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之完成日(同年11月30日),其真實發表時間,是否如同上開部落格上與新聞報導存在時間差距,而顯示張貼時間早於告訴人完成文章4個月,亦有疑義,故不能僅以上開部落格張貼之時間較早,逕推認告訴人之文章係抄襲自上開部落格之文章。

3.又據證人胡敏清當庭操作本院之電腦設備,證明一般部落格上發表之時間均係可更改的,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誤(見本院卷第221-1至第221-5頁),雖證人胡敏清操作可更改時間之部落格並非與「cfwaca」相同之部落格,但觀諸「cfwaca」部落格為發表之文章涵蓋臺灣新聞時事、紅酒、美食、美容、演藝、車輛、醫學、心情記事各方面專業領域,此有天天博客「cfwaca」部落格文章擷取畫面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340至第367頁),顯難認為由同一作者,依其思考及表達之自行創作,且發表文章時間介於在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且文章均未註明出處或轉貼網頁之網址,文章發表之真實日期亦非固定,顯均係以複製方式張貼於上開部落格,故縱觀胡敏清提供之創作底稿資料,其中一份日期為2009年11月4日以電子郵件發給同仁agnes協助蒐集相關資料,雖晚於「cfwaca」部落格發表文章之時間,但仍有可能係「cfwaca」部落格所有人以複製證人胡敏清之文章之方式,再更改為較早之日期張貼上網,此亦有告訴人提出之上開部落格發表之文章2篇與網路新聞文章3篇業如前述,可供佐證。是據證人胡敏清所提之創作底稿及資料來源等資料,且無證據證明胡敏清係抄襲上開部落格之文章,應認其著作具有原創性,故被告黃泓嵐及其辯護人所辯告訴人如附件一第1頁之文章係抄襲自上開部落格文章云云即無足採,益徵告訴人於此部分享有著作權之事實應堪認定。

㈡關於附件一第2頁「將浪漫氛圍延續到現場」、「溫暖手作佈置DIY」:

1.告訴人就附件一第2頁之語文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乙節,業經告訴人提出相關權利屬告訴人所有之聲明書在卷(見偵查卷第52頁),並舉出告訴人員工即證人胡敏清證述其創作過程(見原審卷第200至205頁),證人胡敏清亦提出創作底稿3紙(見原審卷第214至216頁)為證。

2.證人胡敏清就附件一第2頁由告訴人提出由胡敏清所創作之創作底稿及2009年11月4日以電子郵件發給同仁agnes協助蒐集相關資料等事證,顯於當時已計畫撰寫此部分之文章,足認告訴人此部分之著作應具有原創性,亦無證據證明證人胡敏清有抄襲他人著作之情事。是此部分之著作,證人胡敏清既受僱於告訴人公司創作上開語文著作,告訴人即享有著作權之事實應堪認定。是被告黃泓嵐及其辯護人逕以告訴人如附件一第1頁與前開所述「cfwaca」之「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文章相同,未提出其他確切證據即認告訴人如附件一第2頁之文章亦屬抄襲他人文章而不具有原創性之抗辯云云,即不可採。

3.另被告黃泓嵐之辯護人為被告辯稱告訴人係利用在網站上舉辦徵文活動所得之文章,是否取得網友之同意而張貼已有疑義,且所引用之圖片及文字均未註明出處,應不具原創性云云。然查本件犯罪事實僅涉及被告黃泓嵐是否侵害告訴人之文章部分,尚不及於圖片,故告訴人所引用之圖片是否具有原創性並非本院審理之範圍,又文字部分,既經告訴人之僱用人即證人胡敏清以其思考後,透過自己文字之表達而已彰顯出創作者之個性,而非僅一字不差之抄襲,即具有原創性,而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業如前述,從而被告黃泓嵐及其辯護人上開所辯即無足取。

三、被告媚力網公司之代表人、黃泓嵐抄襲部分:㈠告訴人對於附件一第1頁、第2頁享有語文著作權,業如前述

,然被告黃泓嵐張貼於其所經營之網站上如附件二第1、2、

3 頁之文章卻與告訴人上開文章多處相同。而被告黃泓嵐於審理時自承:被告張貼如附件二第1、2、3頁之文章,係被告媚力網公司及黃泓嵐所僱用之員工即中國大陸籍之蔡曉鳳所撰寫,而蔡曉鳳先前未曾有撰寫臺灣婚禮籌備相關文章之經驗,係伊之弟弟面試進來的,僅是論件計酬等語(見本院卷一第335頁),此與證人蔡曉鳳於本院前審之證述:伊係外包被告的工作。易雷希網站上刊載的文章-「花嫁之約-用鮮花營造溫馨典雅的婚禮」、「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2篇文章係伊所撰寫等語相符(見本院卷一第142頁至同頁背面)。參酌上情,衡酌一般經驗法則,被告媚力網公司、黃泓嵐既係從事臺灣婚禮籌備之網站,竟僱用非臺灣出身、非在臺灣成長、亦無寫作或婚禮企劃相關工作經驗之大陸籍人士,並僅僱用蔡曉鳳撰寫上開2篇文章不久後即未繼續聘僱等情,則渠是否藉以規避此部分著作權法之責任或避免事後責任之追究顯有探究之必要。

㈡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

、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依據同法第5條第1項各款之例示規定,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均可作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惟仍須符合原創性之要件,始符合上開法條所稱之創作。又著作權法要求之原創性,與專利法之新穎性或進步性要件不同,僅須著作人本於自己精神作用之創作,而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即可,因此接受他人之思想、觀念等激發,而本於自己精神作用後所為之著作,仍可作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亦即著作權法重在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含之思想、觀念,以避免造成壟斷,反而危害創作與文化之發展。換言之,著作內隱含之思想或觀念無論是否正確,均不影響其可否成為著作權法保護標的之判斷。此為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之精義,即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換言之,只要是著作人智慧心血之付出,並且在著作之內容或表達上已展現作者之個性或其獨特性,即得享有著作權之保護。否則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將僅止於少數大師級人物具有革命性之創新著作而已,似非著作權法立法之精神所在。

㈢第查,被告媚力網公司、黃泓嵐張貼如附件三內容一部分,

文長字數未達100字,卻與告訴人50餘個文字中僅20字不相同;又被告黃泓嵐如附件三內容二部分,僅有4個標點符號及文字不同;被告黃泓嵐張貼如附件三內容三部分,除段落之劃分與告訴人之文章不同外,其餘文字如「情境佈置的形式、主軸、風格、色系都要和諧一致,並將花卉、氣球、蠟燭、大圖輸出..等元素融入主題背景」等內容均與告訴人所提之附件一第1頁第1段內文「現在婚禮逐漸走向櫥窗展示概念『。』運用色彩、素材、質地、線條...等等」、「情境佈置的形式、主軸、風格、色系都要和諧一致,並將花卉、氣球、蠟燭、大圖輸出..等元素融入主題背景」之編排順序及內容完全相同;被告黃泓嵐張貼之如附件三內容五之標題「鮮花演譯風格迎賓區」雖與告訴人所提之文章標題「風格演繹主題迎賓區」名稱不完全相同,但觀標題內之內容「由大門入口、電梯樓梯、廳別路線指引、走道。動線一路延伸到收禮桌」、「以可愛玩偶、簽名筆、謝卡座、送客禮、喜糖籃、水杯塔..等婚禮小物精心妝點」亦與告訴人所提如附件一第1頁第2段內文之「由大門入口、電梯樓梯、廳別路線指引、走道『。』動線一路延伸到收禮桌」、「以可愛玩偶、簽名筆、謝卡座、送客禮、喜糖籃、水杯塔..等婚禮小物精心妝點」其描述之物品內容、擺放順序亦完全相同;被告如附件三內容六之標題除將「將浪漫氣氛延續到用餐區」、「溫暖手工佈置DIY」之2段落之標題名稱略作修改外,其內容均與告訴人之「將浪漫氣氛延續到現場」、「溫暖手作佈置DIY」文章之2段落文字幾近完全相同(僅21處標點、符號不一致),即除標題外,內文亦無更改或穿插其他文字;亦足認被告媚力網公司、黃泓嵐就附件二第1、2及3頁係抄襲告訴人如附件一第1、2頁之語文著作(即如附表三內容一、

二、三、五、六部分)。至被告黃泓嵐之文章如附件三內容

四、七部分,雖與告訴人之文章內容不同,然此2部分所占被告如附件二文章之篇幅不大,亦不足作為被告黃泓嵐如附件二之文章具有原創性之證明,是被告黃泓嵐張貼上開語文著作之內容或表達上,從整體之質與量觀之,均不足展現著作人智慧心血之付出,著作之內容或表達上亦未展現作者之個性或其獨特性,缺乏創作性,顯係直接抄襲自告訴人如附件一第1、2頁著作之事實,應堪認定。

㈣又被告黃泓嵐與案外人蔡曉鳳於98年10月1日所簽訂之委任

契約書第4點,被告固然與蔡曉鳳約定,蔡曉鳳不得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然而被告黃泓嵐既經營網路公司,自然對於網站上之文章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有管理、注意之義務。此亦經被告黃泓嵐於本院審理中供稱:通常伊一開始的文章會逐篇審,上google查詢有沒有抄別人的,但是這樣做真的很耗時間、麻煩,不如自己寫,但因為不符合成本,伊想既然有定了合約,就讓蔡曉鳳自己寫等語(見本院卷一第第335頁反面)。是足認被告黃泓嵐亦對於其所經營之網站上所張貼之文章有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情事等管理、注意之義務有認識,因此,被告既然僱用中國大陸籍且先前並無撰寫此類網路文章相關經驗之蔡曉鳳,更有對其所撰寫之文章有審查及注意之義務,對於蔡曉鳳係抄襲前開所述文章之部分自不能諉為不知,或以時間、成本考量為由而免除其責,是被告黃泓嵐對於蔡曉鳳所抄襲之上開文章具有縱使發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結果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甚明,是被告黃泓嵐所辯其僅為負責人並非撰寫文章之行為人,對於蔡曉鳳抄襲上開文章均不知情而無故意云云,顯不可採。渠等對於上開以重製他人語文著作並上傳網站有不確定故意之共同犯意聯絡之事實,應堪認定。

㈤被告黃泓嵐又以告訴人曾於99年3月5日以信箱「info@veryw

ed.com」、姓名「許先生」、帳號「verywed01」申請加入被告媚力網公司架設之易雷希網站會員,當時顯已知悉著作權遭侵害,卻遲至99年9月27日方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其告訴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云云置辯。惟按告訴乃論之告訴權時效,所謂知悉者,係指確定知道犯人之犯罪行為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者,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人前此之遲疑,遂謂逾法定告訴期間;查告訴人雖於99年3月5日先行以會員身分加入被告公司架設網站之會員,然其內容並無法證明告訴人對於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之具體事項有何認識,此有易雷希管理後台之網頁資料1份可考(見前審卷第43頁),惟後告訴人於99年6月間瀏覽時,始知被告等確涉有違反著作權之犯行,故告訴人行使告訴權時,並無逾告訴權時效。是被告等辯稱告訴人之告訴權已罹於時效云云,尚不足採。

㈥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等此部分犯行均足以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部分:㈠核被告等此部分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

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黃泓嵐基於一個犯罪決意,而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且同時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因被告等以公開傳輸之方法,將告訴人之語文著作重製後上傳公開傳輸至易雷希網頁,使不特定之人得以經由網路瀏覽,其情節較被告自行擅自重製該語文著作之行為為重,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斷。被告黃泓嵐與蔡曉鳳就上開罪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公訴意旨漏未論及蔡曉鳳亦有參與本件犯行,而漏未論及被告黃泓嵐與蔡曉鳳為共同正犯,容有疏漏,應予指明。另公訴意旨雖未就被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於所犯法條中敘明,惟該部分與已敘及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部分,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又本院就此併予審理部分已於審理時當庭告知且業經載明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並給予被告答辯之機會,已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附此敘明。

㈡爰審酌被告黃泓嵐未曾因刑事案件而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紀錄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見本院卷第39頁),素行非差,然其未能尊重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告訴人此部分之著作財產權,對著作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非輕,其所為自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另考量被告黃泓嵐犯罪後否認此部分犯行,亦未與告訴人達成此部分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其所侵害著作權之程度,暨其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被告黃泓嵐係媚力網公司之代表人,負責執行公司業務,此為被告黃泓嵐始供稱在卷,則被告黃泓嵐因執行業務而為本案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101條之規定,對被告媚力網公司應科以處罰被告黃泓嵐所犯條文所定之罰金刑。此外,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規定,其立法理由在於提高雇主之監督及注意責任,以確保著作人之權益,其適用對象除包括公司、社團等具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外,亦包括不具法人資格之獨資商號等「自然人雇主」在內,是以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就其員工執行業務時犯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各條之罪時,其員工就自己之違法行為負責,而「負責人」則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就其監督不周負其責任,併科其罰金,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年3月30日智著字第10100026740號函供參,惟於該自然人與其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共犯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各條之罪,並接受相關刑罰之處罰時,若再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對該自然人科以罰金之刑,顯就同一行為對同一人為二次處罰,而為重複之評價。本案被告黃泓嵐因犯上開之罪,並經本院為有罪判決之宣告,業如前述,若對被告黃泓嵐再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科以罰金,顯就同一行為對同一人為二次處罰,有違禁止雙重處罰原則,爰不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黃泓嵐科以罰金,併予敘明。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泓嵐係址設南投縣○○鎮○○○街○○號1樓被告「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媚力網公司」)之負責人,被告「媚力網公司」經營之易雷希網站(http://www.easyflash.com.tw/)係以製作婚禮動畫為業,並提供婚禮籌辦資訊。被告黃泓嵐明知如附件一第3、4頁所示之「第三話完美婚宴圓舞曲」之「訂席二三事」係屬址設臺北市○○○路○段○○○號4樓之告訴人「數位人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告訴人)所享有著作權之語文著作,且上開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詎被告黃泓嵐竟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告訴人同意,以抄襲告訴人如附件一第3、4頁所示之語文著作內容之方式,於99年3月2日擅自重製於易雷希網站所刊登之如附件二第

4、5、6、7頁所示之「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http://www.easyflash.com.tw/test/news1ews1.php?t=3&id=71 &go=pre),而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黃泓嵐及其為其代表人之媚力網公司均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尚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黃泓嵐及其為其代表人之媚力網公司涉犯上開部分犯行,無非係以被告黃泓嵐於偵查中之供述、告訴人代理人於偵查中之指訴、被告公司如附件二所示之網頁資料、被告公司之員工蔡曉鳳之切結書、告訴人公司如附件一所示心婚誌網頁、告訴人公司員工在職證明書、電子郵件影本、非常幸福手冊、聲明書等資料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黃泓嵐及其為代表人之媚力網公司均堅決否認有何此部分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行,被告黃泓嵐及其辯護人均為被告等辯稱:被告黃泓嵐張貼如附件二第4、5、6 、7頁之文章之段落、用語與告訴人張貼如附件一第3、4頁之文章並不相同,文章內僅部分文字雷同;又上開文字雷同部分之文句表達方式及形容詞在坊間諸多介紹婚宴佈置或洽談婚宴契約技巧之文章均頗為常見,且為一般社會大眾之口語形容詞句,因此不宜認定告訴人就上開文章部分有少量創意而享有著作權;再者「訂席注意事項」部分亦不能因為告訴人已撰寫此部分文章,即限制他人分享關於婚禮締約技巧及婚禮安排注意事項文章云云。

四、經查:㈠關於告訴人提出之附件一第3至4頁「第一章訂席二三事」之著作權歸屬:

1.按語文著作,為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所保護之著作類型,包含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條第1款規定參照)。另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準此,「語文著作」與「編輯著作」核屬二不同之著作類型,相關原創性之判斷及著作權法保護之範疇亦屬有別。

2.查告訴人就附件一第3至4頁係主張享有語文著作之著作權等語(見偵查卷第5至6頁之告訴狀),檢察官嗣以被告侵害告訴人之語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為由提起本件公訴(見起訴書第1頁之「犯罪事實」第一項),且於本院審理時,檢察官始終以被告涉嫌侵害語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為犯罪事實(見本院卷一第141至142、203頁反面、第327頁反面,本院卷二第106頁反面)。又附件一第3至4頁「第一章訂席二三事」包含前言、「訂席注意事項」及「VW魔法書籤」,固然「VW魔法書籤」為相關文章之鏈結列表,此乃網際網路之通常表達方式,難認有何創意可言,至其餘部分(前言、「訂席注意事項」)仍具備「創作性」,至少對於「訂席注意事項」,係透過網友之留言,經由證人胡敏清之消化所為之著作,應具有少量創意,又本件如附件一第3、4頁之創作,既經證人胡敏清整理如證人胡敏清之同事「Agnes」於2009年11月12日所蒐集到之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50至第255頁),足認證人胡敏清就此部分之創作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告訴人應享有此部分語文著作之財產權,固堪認定。

㈡惟按法院於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時,應審酌一切相關

情狀,就認定著作權侵害的兩個要件,即所謂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審慎調查,其中實質相似不僅指量之相似,亦兼指質之相似。查告訴人之著作如附件一第4頁內容為「宴客場地的選擇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只要』提前構思規劃,無論是『復古的中國風』、優雅的西式婚宴或『熱鬧有趣的辦桌』,選對宴客場地『都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而被告之著作如附件二第4頁內容為「宴客場地的選擇『可』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喔,是婚禮籌備中需要』提前構思規劃『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桌巾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無論是『浪漫的中式婚宴』、優雅的西式婚宴或『溫馨的日式婚宴還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都要』選對宴客場地『才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喔』。」其中:

1.相異處為被告黃泓嵐之僱用人即案外人蔡曉鳳所撰寫(下稱被告黃泓嵐之文章)如附件二第4、5、6、7頁之文章增加「可」,並將「。只要」替換為「喔,是婚禮籌備中需要」,增加「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桌巾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將「復古的中國風」替換為「浪漫的中式婚宴」、將「熱鬧有趣的辦桌」替換為「溫馨的日式婚宴還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增加「都要」,將「都能」替換為「才能」,增加「喔」;另將「無論是…夢想中的婚禮喔。」等文字編排為另一段落首揭部分(詳附件四內容一),可知被告黃泓嵐如附件四內容一之部分,表達之概念與告訴人近似,但仍有多處文字及標點符號不相同。

2.被告黃泓嵐如附件四內容二以「浪漫的中式婚禮」、「優雅的西式婚禮」、「溫馨的日式婚禮」、「極富風情的戶外婚禮」、「戶外婚禮必備元素」、「洽談婚宴場地的注意事項」等為標題之文字內容,告訴人所提出如附件一之文章均未提及。另觀被告黃泓嵐如附件四內容三所列之15點內容中,從文字數量以觀,僅有6點內容與告訴人之文章內容相同;從編排之段落位置、編排順序及標題內容觀之,亦與告訴人如附件一第4頁之文字內容均不相同,是足認被告黃泓嵐僱用之蔡曉鳳撰寫此部分文章係透過自身之思考,將附件二第4頁之內容表達而成之著作。是不能以被告黃泓嵐等上開文章之部分內容與告訴人表達意思相近或少部分段落一致,即認定被告黃泓嵐如附件二第4、5、6、7頁之整篇文章係抄襲告訴人如附件一第3、4頁之文章。又被告黃泓嵐等之上開文章,雖有少部分段落文字與告訴人相同,然而上開被告黃泓嵐等或告訴人之文章內容,因均涉及婚禮舉辦訂席之細部流程或注意事項,而我國婚禮習俗中,婚禮之佈置或特定之婚禮流程,早已形成特殊之婚禮文化而具有公認之婚禮佈置、婚禮流程或舉辦形式,自不能以公知公認之婚禮佈置、婚禮流程或舉辦形式之介紹內容相同,即遽認被告黃泓嵐等如附件二第4、5、6、7頁之文章抄襲告訴人如附件一第3、4頁之文章。

㈢綜上所述,依卷內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均無法證明被告黃

泓嵐及其為代表人之被告媚力網公司有上開部分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行等情。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黃泓嵐及其為代表人之被告媚力網公司有公訴人所指此部分之犯行。從而,本件被告黃泓嵐及其為代表人之被告媚力網公司此部分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均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俊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凃裕斗

法 官 陳鈴香法 官 許凱傑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儀芳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2條第1項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 91 條至第 93 條、第 95 條至第 96 條之

1 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附件三:

┌─┬─┬───────────────┬───────────────┐│編│異│ │ ││ │同│ 告訴人版本 │ 被告版本 ││號│處│ │ │├─┼─┼───────────────┼───────────────┤│內│標│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 │花嫁之約 ││容│題│ │用鮮花營造溫馨典雅的婚禮 ││一│不│ │ ││ │同│簡約中帶華麗,優雅融合時尚,讓│「很多的新人都喜歡“鮮花主題婚││ │,│別出心裁的情境式佈置,引領賓客│宴”」,簡約中帶華麗,優雅融合││ │內│走入一場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 │時尚,(抽掉「讓」)別出心裁的││ │容│ │鮮花佈置,「能」引領賓客走入一││ │含│ │場目不暇給的「鮮花」主題婚禮。││ │標│ │ ││ │點│ │ ││ │符│ │ ││ │號│ │ ││ │計│ │ ││ │有│ │ ││ │20│ │ ││ │處│ │ ││ │不│ │ ││ │同│ │ │├─┼─┼───────────────┼───────────────┤│內│內│婚禮佈置要展現出新人獨特的個人│婚禮佈置「想」要展現出新人獨特││容│容│風格,將兩人的愛情故事,醞釀成│的個人風格,將兩人的愛情故事(││二│含│為婚禮主軸,依照宴客場地的裝潢│抽掉逗號)醞釀成為婚禮主軸,「││ │標│風格做出整體設計,襯托場地的優│就要」依照宴客場地的裝潢風格做││ │點│點呈現最佳質感。 │出整體設計,襯托場地的優點呈現││ │符│ │最佳質感。 ││ │號│ │ ││ │計│ │ ││ │有│ │ ││ │4 │ │ ││ │處│ │ ││ │不│ │ ││ │同│ │ │├─┼─┼───────────────┼───────────────┤│內│內│現在婚宴佈置也逐漸走向櫥窗展示│現在婚宴佈置也逐漸走向櫥窗展示││容│容│的概念,運用色彩、素材、質地、│的概念,運用色彩、素材、質地、││三│除│線條…等等,搭配燈光變化打造立│線條…等等,搭配燈光變化打造立││ │段│體感的場景氛圍,除了花材氣球,│體感的場景氛圍,除了花材氣球,││ │落│也將大型精緻道具、園藝用品…等│將大型精緻道具、園藝用品…等等││ │外│等融入背景佈置,都可為婚宴現場│融入背景佈置,都可為婚宴現場帶││ │,│帶來不一樣的視覺效果。 │來不一樣的視覺效果。婚宴上要將││ │全│ │新人的品味與格調投射於現場佈置││ │部│婚宴上要將新人的品味與格調投射│當中,首要工作就是主題定調,並││ │相│於現場佈置當中,首要工作就是主│依照預算來規劃佈置區域;無論是││ │同│題定調,並依照預算來規劃佈置區│飯店餐廳、流水席或是戶外露天婚││ │ │域;無論是飯店餐廳、流水席或是│禮,情境佈置的形式、主軸、風格││ │ │戶外露天婚禮,情境佈置的形式、│、色系都要和諧一致,並將花卉、││ │ │主軸、風格、色系都要和諧一致,│氣球、蠟燭、大圖輸出…等元素融││ │ │並將花卉、氣球、蠟燭、大圖輸出│入主題背景;貼近自然的色系格調││ │ │…等元素融入主題背景;貼近自然│,與高雅簡約的立體場景,將使婚││ │ │的色系格調,與高雅簡約的立體場│宴現場浪漫更加分。 ││ │ │景,將使婚宴現場浪漫更加分。 │ │├─┼─┼───────────────┼───────────────┤│內│內│ │花藝佈置起來典雅浪漫又無限夢幻││容│容│ │,但是大量的鮮花佈置造價不斐,││四│告│ │若預算15000 元以上的佈置法,可││ │訴│ │以利用鮮花搭配紗來搭配使用;挑││ │人│ │幾個重點地區佈置,例如:相片區││ │未│ │、收禮台、主桌、舞臺、拱門等。││ │提│ │ ││ │及│ │如果,你是預算有限的新人,可是││ │ │ │又很想要個不單調不呆板的婚宴會││ │ │ │場,建議佈置重點放在放大照區、││ │ │ │相本區以及禮金區,其他可考慮鮮││ │ │ │花與汽球參半的佈置法。 │├─┼─┼───────────────┼───────────────┤│內│標│風格演繹主題迎賓區 │鮮花演繹風格迎賓區 ││容│題│ │ ││五│不│婚禮佈置的第一印象來自於主題迎│婚禮佈置的第一印象來自於主題迎││ │同│賓區,由大門入口、電梯樓梯、廳│賓區,由大門入口、電梯樓梯、廳││ │,│別路線指引、走道,動線一路延伸│別路線指引、走道,動線一路延伸││ │內│到收禮桌、相簿相片區和會場入口│到收禮桌、相簿相片區和會場入口││ │容│,這些範圍都屬於迎賓區域,大門│,這些範圍都屬於迎賓區域,大門││ │全│入口與樓梯走道可著重於路線的引│入口與樓梯走道可著重於路線的引││ │部│導,廳別較多的場地,記得清楚標│導,廳別較多的場地,記得清楚標││ │相│示動線方向,才不會讓賓客迷了路│示動線方向,才不會讓賓客迷了路││ │同│;另外也可以在樓梯把手或走道牆│;另外也可以在樓梯把手或走道牆││ │ │邊拉紗裝飾,再擺上小燭杯及玫瑰│邊拉紗裝飾,再擺上小燭杯及玫瑰││ │ │花瓣,營造溫馨別緻的廊道空間。│花瓣,營造溫馨別緻的廊道空間。││ │ │ │ ││ │ │然後將佈置的重點放在會場入口及│然後將佈置的重點放在會場入口及││ │ │收禮桌區域,會場入口可以鮮花拉│收禮桌區域,會場入口可以鮮花拉││ │ │紗或空飄氣球做為拱門佈置,或擺│紗或空飄氣球做為拱門佈置,或擺││ │ │上羅馬柱、玻璃流光水柱、造型網│上羅馬柱、玻璃流光水柱、造型網││ │ │燈、戀愛回憶照片牆、氣球玩偶、│燈、戀愛回憶照片牆、氣球玩偶、││ │ │人形立牌、布幔紗網…等等;一旁│人形立牌、布幔紗網…等等;一旁││ │ │的相簿及放大照展示則可做為主題│的相簿及放大照展示則可做為主題││ │ │區,配合婚禮主題設計希臘式的空│區,配合婚禮主題設計希臘式的空││ │ │中垂幔、蝴蝶噴泉花園、懷念的校│中垂幔、蝴蝶噴泉花園、懷念的校││ │ │園時光…等等各式情境佈置,背景│園時光…等等各式情境佈置,背景││ │ │圖則可選擇大圖輸出的形式,不但│圖則可選擇大圖輸出的形式,不但││ │ │經濟實惠而且可發揮創意,設計獨│經濟實惠而且可發揮創意,設計獨││ │ │一無二的背景海報;最後將收禮桌│一無二的背景海報;最後將收禮桌││ │ │鋪上同色系的布幔,擺上特色迎賓│鋪上同色系的布幔,擺上特色迎賓││ │ │牌,以可愛玩偶、簽名筆、謝卡座│牌,以可愛玩偶、簽名筆、謝卡座││ │ │、送客禮、喜糖籃、水杯塔…等婚│、送客禮、喜糖籃、水杯塔…等婚││ │ │禮小物精心妝點,到了婚宴尾聲主│禮小物精心妝點,到了婚宴尾聲主││ │ │題區就成了賓主留影的最佳背景。│題區就成了賓主留影的最佳背景。│├─┼─┼───────────────┼───────────────┤│內│標│將浪漫氛圍延續到現場 │將浪漫氣氛延續到「用餐區」 ││容│題│ │ ││六│、│延續主題迎賓區的風格,將婚宴浪│延續主題迎賓區的風格,將婚宴浪││ │內│漫氣氛帶入現場,推開大門迎接新│漫氣氛帶入「用餐區」,推開大門││ │容│人的星光大道,紅地毯之外還有很│迎接新人的星光大道,紅地毯之外││ │含│多選擇,如造型花柱、玻璃流光水│還有很多選擇,如造型花柱、玻璃││ │標│柱,或是在走道兩旁灑下花瓣,與│流光水柱,或是在走道兩旁灑下花││ │點│錯落有致的燭杯星光,也是另一種│瓣,與錯落有致的燭杯星光,也是││ │符│夢幻風情。 │另一種夢幻風情。 ││ │號│ │ ││ │計│前方的舞台,可選用壁掛式花球、│前方的舞「臺」,可選用壁掛式花││ │有│網燈、鮮花氣球、大圖輸出…等做│球、網燈、鮮花氣球、大圖輸出…││ │21│重點裝飾,或規劃主題式造景、拉│等做重點裝飾,或規劃主題式造景││ │處│紗佈景,還有像香檳塔、結婚蛋糕│、拉紗佈景,還有像香檳塔、結婚││ │不│、成長MV,都可以豐富舞台上的視│蛋糕、成長MV,都可以豐富舞「臺││ │同│覺效果;而席間主桌或各桌佈置,│」上的視覺效果;而席間主桌或各││ │ │只要綁上椅背花,擺上高雅的桌花│桌佈置,只要綁上椅背花,擺上高││ │ │桌卡、緞帶裝飾的紅酒、菜單、祝│雅的桌花桌卡、緞帶裝飾的紅酒、││ │ │福小卡,或主題性的婚禮小物,搭│菜單、祝福小卡,或主題性的婚禮││ │ │配現場燈光與輕柔音樂,便能營造│小物,搭配現場燈光與輕柔音樂,││ │ │出情境優雅的婚宴現場。 │便能營造出情境優雅的婚宴現場。││ │ │ │ ││ │ │溫暖手作佈置DIY │溫暖手「工」佈置DIY ││ │ │若想要打造獨一無二的情境式主題│若想要打造獨一無二的「鮮花」主││ │ │婚宴,不如手作DIY 為自己的婚禮│題婚宴,不如手作DIY 為自己的婚││ │ │浪漫創作。 │禮浪漫創作。 ││ │ │ │ ││ │ │首先丈量場地及佈置區域的尺寸,│首先丈量場地及佈置區域的尺寸,││ │ │接著進行創意發想,設定婚禮佈置│接著(「進行創意發想」)設「訂││ │ │的主題,然後列出所需的材料與素│」婚禮佈置的主題,「再」列出所││ │ │材方便採買;舞台是賓客們的視覺│需的材料與素材方便採買「。」 ││ │ │焦點所在,而迎賓送客區則是賓客│舞「臺」是賓客們的視覺焦點所在││ │ │必經且停留時間較長,所以佈置的│,而迎賓送客區則是賓客必經且停││ │ │重點可放在迎○○○區○○○○道│留時間較長,所以佈置的重點可放││ │ │這兩個區域。 │在迎賓送客區與舞「臺」走道這兩││ │ │ │個區域。將收禮桌、相簿區、放大││ │ │將收禮桌、相簿區、放大照合併在│照合併在同一個區域佈置,利用婚││ │ │同一個區域佈置,利用婚紗大圖輸│紗大圖輸出做為背景,或發揮創意││ │ │出做為背景,或發揮創意設計一道│設計一道舊照片故事牆,加上拉紗││ │ │舊照片故事牆,加上拉紗珠鍊的高│珠鍊的高低垂吊,美不勝收的燭台││ │ │低垂吊,美不勝收的燭台與水晶相│「。花」與水晶相框,就成了情境││ │ │框,就成了情境式的主題迎賓區,│式的主題迎賓區。舞「臺」背景一││ │ │舞台背景一樣可設計主題式的大圖│樣可設計主題式的大圖輸出,或自││ │ │輸出,或自製心形玫瑰花球,然後│製心形玫瑰花球,然後在走道兩旁││ │ │在走道兩旁點燃小燭杯,並以造型│點燃小燭杯,(「並以造型桌卡投││ │ │桌卡投入玻璃瓶的巧思取代桌花,│入玻璃瓶的巧思取代」)精巧的桌││ │ │毋須刻意營造,溫暖手作就是最時│花,毋須刻意營造,溫暖手作就是││ │ │尚的婚禮情境佈置。 │最時尚的婚禮情境佈置。 │├─┼─┼───────────────┼───────────────┤│內│內│ │如果年輕愛花的你們想展現摩登時││容│容│ │尚的格調,大可試試色彩繽紛的撞││七│告│ │色配搭;在花瓶、絲絨及蝴蝶結的││ │訴│ │色彩上“各行其色”,再配上百合││ │人│ │花、牡丹、玫瑰,天竺牡丹等各具││ │未│ │美態的鮮花,令賓客們感受到花枝││ │提│ │招展所帶來的視覺享受,加上鮮花││ │及│ │天然清新的芳香,更令人輕鬆愉悅││ │ │ │呢! ││ │ │ │ ││ │ │ │更多的婚禮佈置提供給您唷;主題││ │ │ │婚禮的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附件四:

┌─┬─┬───────────────┬───────────────┐│編│異│ │ ││ │同│ 告訴人版本 │ 被告版本 ││號│處│ │ │├─┼─┼───────────────┼───────────────┤│內│標│完美婚宴圓舞曲第一章訂席二三事│「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容│題│ │ 場地」 ││一│不│ │ ││ │同│ │ ││ │,│宴客場地的選擇是決定婚宴風格的│宴客場地的選擇「可」是決定婚宴││ │內│重要因素。只要提前構思規劃,無│風格的重要因素「喔」,「是婚禮││ │容│論是復古的中國風、優雅的西式婚│籌備中需要」提前構思規劃「滴」││ │含│宴或熱鬧有趣的辦桌,選對宴客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 │標│地都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 │、桌巾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 │點│ │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 │符│ │」 ││ │號│ │ ││ │計│ │無論是「浪漫的中式婚宴」、優雅││ │有│ │的西式婚宴或「溫馨的日式婚宴還││ │1 │ │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 │3 │ │都要」選對宴客場地「才」能達成││ │2 │ │夢想中的婚禮「喔」。「我們因此││ │處│ │特別為新人歸納了一些婚宴場地的││ │不│ │風格分類、如何佈置以及洽談婚宴││ │同│ │場地的重點供新人們參考唷!」 │├─┼─┼───────────────┼───────────────┤│內│全│婚禮籌備第一步必須先決定婚宴的│詮釋婚宴風格的關鍵:宴客場地依││容│部│主題形式,再來挑選宴客場地,當│照婚宴主題來選擇場地,醞釀百分││二│不│雙方家長確定婚期之後,便可以著│百的浪漫氛圍~ ││ │同│手進行宴客場地的詢價挑選、實地│ ││ │ │參觀及多方比較,方能挑選出最合│浪漫的中式婚禮 ││ │ │適的宴客場地。 │以浪漫為主題的婚禮,新人在選擇││ │ │ │婚宴場地時,可優先考慮一些佈置││ │ │新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預算能力去│本就很中式的婚宴場地,這樣新人││ │ │選擇將婚宴辦在飯店或是餐廳,不│可以省下一些佈置婚宴場地的時間││ │ │一定非得挑大飯店才能擁有明星級│和預算喔。如果有十分中意的婚宴││ │ │的排場,經濟型的餐廳經過事先的│場地,但是與自己的婚禮主題不太││ │ │安排規劃,一樣能呈現完美婚宴。│相符合,就要在下訂前問清楚飯店││ │ │避開黃道吉日以及利用促銷方案都│或餐廳是否會提供幫助把場地佈置││ │ │能替荷包省下不少錢,當與訂席人│成為自己想要的浪漫風格,如果不││ │ │員洽談無法議價時,記得可以請餐│會提供這樣的服務,新人就要考慮││ │ │廳贈送水酒飲料、場地佈置…等等│請婚佈廠商來佈置囉! ││ │ │,如此一來又減少一些開銷了,但│ ││ │ │記得要將所有洽談的細節記錄在契│中式婚禮必不可少的浪漫元素:紅││ │ │約上哦! │色燈籠、紅色紗幔、大紅燭、紅色││ │ │ │囍字、火紅色的玫瑰花瓣、還有神││ │ │ │秘的紫色,都是很能讓中式婚禮充││ │ │ │滿浪漫Fu的元素喔~ ││ │ │ │ ││ │ │ │優雅的西式婚禮 ││ │ │ │想要西式風格婚禮的新人,選擇婚││ │ │ │宴場地時餐廳的環境是一個很重要││ │ │ │的考量因素喔。因為西式婚禮重在││ │ │ │優雅,餐廳的環境與佈置應該能讓││ │ │ │人感覺到與眾不同!還有菜品也是││ │ │ │要著重考慮的唷。 ││ │ │ │ ││ │ │ │西式婚禮不可或缺的優雅元素:玫││ │ │ │瑰花瓣,搭配燭台、珠鍊,背景放││ │ │ │上新人棚內婚紗大圖,珠花,白色││ │ │ │紗幔,燭光點點,再加上各式花朵││ │ │ │營造出置身希臘的海洋氣息。還有││ │ │ │精美細緻的婚禮小物也是西式婚禮││ │ │ │的一大亮點喔~ ││ │ │ │ ││ │ │ │溫馨的日式婚禮 ││ │ │ │日式婚禮重在溫馨,餐廳或飯店的││ │ │ │空間大小必須要列在考量範圍裏喔││ │ │ │,然後在佈置上花一些小心思,讓││ │ │ │整個場地看起來溫馨無比,也讓賓││ │ │ │客看到新人為這場婚禮所作的努力││ │ │ │唷!一生只有一次的婚禮,是應該││ │ │ │花些時間在這樣的小細節上滴! ││ │ │ │ ││ │ │ │讓日式婚禮充滿溫馨的元素:以優││ │ │ │雅白色或溫柔粉色系為主的佈置,││ │ │ │玫瑰花的簡約裝扮,都是日式婚禮││ │ │ │必不可少的喔 ││ │ │ │ ││ │ │ │極富風情的戶外婚禮 ││ │ │ │充滿自然風情的戶外婚禮,在場地││ │ │ │的選擇上,新人可以選擇一些以提││ │ │ │供戶外場地聞名的會所喔,然後再││ │ │ │對婚宴場地進行細心的佈置,絕對││ │ │ │能讓賓客對你的婚禮讚不絕口喔。││ │ │ │ ││ │ │ │戶外婚禮必備元素:帳篷(以備遇││ │ │ │上下雨天喔),遮陽傘、冰涼的雞││ │ │ │尾酒甚至印製發送婚禮主題手搖扇││ │ │ │,如此一來可使賓客感受到新人的││ │ │ │貼心與用心喔。另外:戶外場地可││ │ │ │以選擇備有寬闊的廊廳、陽台的,││ │ │ │也可以防止雨天帶來的不便呢。 ││ │ │ │ ││ │ │ │洽談婚宴場地的注意事項: ││ │ │ │◎婚宴當天的場佈在洽談時就應該││ │ │ │ 確認,餐廳是否會提供此項服務││ │ │ │ ,如果餐廳不提供此項服務,新││ │ │ │ 人也好有比較多的時間來策劃和││ │ │ │ 籌備宴客場地的佈置喔! ││ │ │ │ ││ │ │ │◎餐廳的席位是否足夠,新人在洽││ │ │ │ 談時應該問清餐廳,如果賓客人││ │ │ │ 數超出預算,餐廳可加開的桌數││ │ │ │ ,以及每桌收取的費用是多少。││ │ │ │ ││ │ │ │◎餐廳的服務人員是否會幫忙協助││ │ │ │ 婚禮儀式的進行。 ││ │ │ │ ││ │ │ │◎菜色若與當初預訂的不同該如何││ │ │ │ ,白紙黑字寫,清楚後,一定要││ │ │ │ 請他們劃押。 ││ │ │ │ ││ │ │ │◎與餐廳確認需自備東西:桌卡、││ │ │ │ 喜帳、簽名簿、名牌、喜糖、放││ │ │ │ 大照的畫座等。 ││ │ │ │ ││ │ │ │◎餐廳是否會有時間限制,在下訂││ │ │ │ 前一定要問清楚。 ││ │ │ │◎菜色要確認並且寫下來確認,例││ │ │ │ 如拼盤有那些東西,確認可否換││ │ │ │ 菜色,菜色若與當初預訂的不同││ │ │ │ 該如何等等。 ││ │ │ │◎詢問餐廳有無近期促銷方案,以││ │ │ │ 及各項優惠。 │├─┼─┼───────────────┼───────────────┤│內│㈠│訂席注意事項 │與餐廳簽約時的重點: ││容│被│ │ ││三│告│1.確認進出場動線及紅毯到主桌的│ ││ │未│ 位置、注意來賓視線是否會被遮│ ││ │提│ 擋、參觀新娘休息室或贈送的新│ ││ │及│ 人房。 │ ││ ├─┼───────────────┼───────────────┤│ │㈡│2.有無電梯、有無新娘休息室及是│☆有無電梯、有無新娘休息室及是││ │完│ 否附鑰匙、是否提供免費的新人│ 否附鑰匙、是否提供免費的新人││ │全│ 房、與會場的動線距離及大小、│ 房、與會場的動線距離及大小、││ │相│ 休息室有無洗手間、親友訂房優│ 休息室有無洗手間、親友訂房優││ │同│ 惠。 │ 惠。 ││ ├─┼───────────────┼───────────────┤│ │㈢│3.預訂的宴客場地廳別或包廂名稱│☆預訂的宴客場地廳別或包廂名稱││ │完│ 、所在樓層別、是否為獨立空間│ 、所在樓層別、是否為獨立空間││ │全│ 、場地使用有無時間限制、開席│ 、場地使用有無時間限制、開席││ │相│ 前可以提前多久佈置會場或綵排│ 前可以提前多久佈置會場或綵排││ │同│ 。 │ 。 ││ ├─┼───────────────┼───────────────┤│ │㈣│4.可容納的最大及最少桌數、多少│☆可容納的最大及最少桌數、多少││ │完│ 桌以內不會過於擁擠、每桌人數│ 桌以內不會過於擁擠、每桌人數││ │全│ 是否扣除小朋友的扶手椅、可以│ 是否扣除小朋友的扶手椅、可以││ │相│ 臨時加開的桌數及價格、加桌菜│ 臨時加開的桌數及價格、加桌菜││ │同│ 是由其他桌分出來或另外準備食│ 是由其他桌分出來或另外準備食││ │ │ 材、當日未達保證桌數是否會被│ 材、當日未達保證桌數是否會被││ │ │ 換廳、未達保證桌數是否可以退│ 換廳、未達保證桌數是否可以退││ │ │ 費或換成餐券使用、最晚多久前│ 費或換成餐券使用、最晚多久前││ │ │ 確認桌數、何時付清尾款。 │ 確認桌數、何時付清尾款。 ││ ├─┼───────────────┼───────────────┤│ │㈤│5.每桌的價格及人數、服務費、是│ ││ │被│ 否贈送水果甜點、小菜、瓜子喜│ ││ │告│ 糖、試菜是免費或另有折扣。 │ ││ │未│ │ ││ │提│ │ ││ │及│ │ ││ ├─┼───────────────┼───────────────┤│ │㈥│6.菜色共有幾道、每道菜色的詳細│ ││ │被│ 說明、可否免費更換菜色、若菜│ ││ │告│ 色與喜宴當日不符的處理方式。│ ││ │未│ │ ││ │提│ │ ││ │及│ │ ││ ├─┼───────────────┼───────────────┤│ │㈦│7.可否準備素食、是蛋奶素或全素│ ││ │被│ 、素食是依單桌還是人數計費、│ ││ │告│ 若依人數當日可否追加。 │ ││ │未│ │ ││ │提│ │ ││ │及│ │ ││ ├─┼───────────────┼───────────────┤│ │㈧│8.是否免費提供水酒飲料、若自備│☆是否免費提供水酒飲料、若自備││ │完│ 水酒是否加收開瓶費、若免費提│ 水酒是否加收開瓶費、若免費提││ │全│ 供是否限制時間及瓶數、提供酒│ 供是否限制時間及瓶數、提供酒││ │相│ 類的價格及種類、是否以開瓶數│ 類的價格及種類、是否以開瓶數││ │同│ 量計費、提供免費冰塊。 │ 量計費、提供免費冰塊。 ││ ├─┼───────────────┼───────────────┤│ │㈨│9.非旺日的折扣、訂金幾成是否可│ ││ │被│ 退、什麼情況下沒收訂金、若不│ ││ │告│ 開發票服務費可有折扣、若刷卡│ ││ │未│ 是否加收手續費、付款方式有哪│ ││ │提│ 幾種。 │ ││ │及│ │ ││ ├─┼───────────────┼───────────────┤│ │㈩│10.是否提供主持人、司儀及禮規 │☆是否提供主持人、司儀及婚禮規││ │完│ 劃秘書、餐廳事宜聯絡人、服 │ 劃秘書、餐廳事宜聯絡人、服務││ │全│ 務人員人數、平均幾提供一位 │ 人員人數、平均幾桌提供一位服││ │相│ 服務人員、席間更換餐具的次 │ 務人員、席間更換餐具的次數、││ │同│ 數、服務人員紅費用、服務人 │ 服務人員紅包費用、服務人員是││ │ │ 員是否會引導賓客入場或提供 │ 否會引導賓客入場或提供告示牌││ │ │ 告示牌、是可以請服務人員協 │ 、是否可以請服務人員協助儀式││ │ │ 助儀式的進行。 │ 的進行。 ││ ├─┼───────────────┼───────────────┤│ ││11.提供哪些會場佈置如鮮花/ 氣 │☆提供哪些會場佈置如鮮花/ 氣球││ │被│ 球拱門、舞台區鮮花/ 氣球佈 │ 拱門、舞「臺」區鮮花/ 氣球佈││ │告│ 置、主桌收禮桌鮮花盆、每桌 │ 置、主桌收禮桌鮮花盆花、每桌││ │將│ 桌花桌卡佈置及菜單、相片架 │ 桌花桌卡佈置及菜單、相片架鮮││ │舞│ 鮮花/ 氣球佈置、毯、廳內是 │ 花/ 氣球佈置、紅毯、廳內是否││ │「│ 否提供桌巾椅套、桌巾椅套的 │ 提供桌巾椅套、桌巾椅套的顏色││ │台│ 顏色選擇。 │ 選擇。 ││ │」│ │ ││ │區│ │ ││ │置│ │ ││ │換│ │ ││ │成│ │ ││ │舞│ │ ││ │「│ │ ││ │臺│ │ ││ │」│ │ ││ │區│ │ ││ ├─┼───────────────┼───────────────┤│ ││12.是否提供蛋糕、銀燭臺、檳塔 │ ││ │被│ 及冰雕、是否提供喜糖盒或喜 │ ││ │告│ 糖籃、海報大圖輸出。 │ ││ │未│ │ ││ │提│ │ ││ │及│ │ ││ ├─┼───────────────┼───────────────┤│ ││13.免費提供上菜秀或價格、光調 │ ││ │被│ 光或投射燈、配合出場播放音 │ ││ │告│ 樂、播放成長光碟、影機及白 │ ││ │未│ 色投影布幕提供。 │ ││ │提│ │ ││ │及│ │ ││ ├─┼───────────────┼───────────────┤│ ││14.宴客場地有無特殊限制如花瓣 │ ││ │被│ 、吹泡泡機、拉炮或彩花炮、 │ ││ │告│ 點蠟燭或仙女棒、乾或煙火施 │ ││ │未│ 放。 │ ││ │提│ │ ││ │及│ │ ││ ├─┼───────────────┼───────────────┤│ ││15.是否提供禮車接送及接送圍、 │ ││ │被│ 停車位數量、提供多少免費停 │ ││ │告│ 車券及泊車費用、是提供交通 │ ││ │未│ 圖示如名片、附近交通停車狀 │ ││ │提│ 況、是否捷運公可達。 │ ││ │及│ │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