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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44 號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44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芳蘭選任辯護人 胡峰賓律師

陳詠琪律師被 告 東宇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代 表 人 錢瀅次被 告 徐月仙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律師被 告 家新行 統一編號:00000000號代 表 人 田隴仲兼 家新行代 理 人 沈妤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溫藝玲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3500、3520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郭芳蘭犯如附表四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拾伍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錢瀅次犯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東宇有限公司,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五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科如附表六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徐月仙犯如附表七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沈妤犯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家新行,廠商之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八各編號「所犯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科如附表九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

犯罪事實

一、沈妤係家新行之實際負責人(田隴仲係登記負責人),為家新行之從業人員,且家新行之登記負責人田隴仲係原住民,家新行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依該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郭芳蘭在家新行並無擔任職務或領取薪資,而為標得附表一所示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以下合稱機關)在原住民地區所辦理之採購案,竟與沈妤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由沈妤容許郭芳蘭借用無投標意願之家新行名義投標,約定如有得標:除由郭芳蘭支付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金約8%外,另再支付家新行約5%之借牌費(由沈妤取得採購案之價款後,扣除上開費用,再將其餘款項匯至不知情之林閔淇(即郭芳蘭之女兒)在南投民族路郵局開設之局號:0000000 號、帳號0000000 號帳戶內),郭芳蘭並經沈妤之同意,取得家新行之相關廠商投標文件,且自行刻用家新行之大小章作為投標之用。嗣後,郭芳蘭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借用家新行之名義,參與附表一所示之採購案投標;其中,附表一編號3 、11、19之採購案得標,其餘採購案則未得標。

二、郭芳蘭係錢瀅次之岳母,而錢瀅次係東宇有限公司(下稱東宇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徐月仙係高捷企業社之登記負責人。郭芳蘭在東宇公司及高捷企業社並無擔任職務或領取薪資,為標得附表二所示機關之採購案(第二次辦理公開取得,不受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決標之限制),竟與錢瀅次、徐月仙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由錢瀅次、徐月仙分別容許郭芳蘭借用無投標意願之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名義投標,約定如有得標:東宇公司取得利潤之40% 、郭芳蘭取得利潤之60% ;高捷企業社、郭芳蘭各取得利潤之50% 。郭芳蘭並經錢瀅次、徐月仙之同意,取得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之相關廠商投標文件,且自行刻用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之公司或商號大小章作為投標之用。嗣後,郭芳蘭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借用附表二所示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之名義,參與附表二所示之採購案投標(投標金額均為新臺幣(下同)15萬7,500 元),並由東宇公司得標。

三、郭芳蘭在東宇公司、家新行及高捷企業社並無擔任職務或領取薪資,且其知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49條所定,已達公告金額(100 萬元)之採購案辦理第1 次公開招標時,須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決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而其金額已逾公告金額10分之1 (10萬元)者,仍應公開取得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之規定,其為順利標得附表三所示機關之採購案,並為避免採購案因不符上開規定流標,竟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復由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由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分別容許郭芳蘭借用無投標意願之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及家新行名義投標或陪標,更以郭芳蘭擔任股東、負責投標業務之福帝有限公司(下稱福帝公司,已經解散)投標或陪標,約定如有得標:東宇公司取得利潤之40% ,郭芳蘭取得利潤之60% ;高捷企業社、郭芳蘭各取得利潤之50% ;家新行則取得得標金額8%之稅金及約5%之利潤。郭芳蘭並經錢瀅次、徐月仙即沈妤之同意,取得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及家新行之相關廠商投標文件,且自行刻用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及家新行之公司或商號大小章作為投標之用。嗣後,郭芳蘭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借用附表三所示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及家新行之名義,參與附表三所示之採購案投標。其中,附表三編號1 至11之採購案由附表三各編號「投標廠商(是否得標)」欄所示公司或商號名義得標,致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附表三編號12至15則因未得標而未遂。

四、嗣因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發覺有異,函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循線查知上情。又於104 年7 月22日,經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調查員至郭芳蘭位於南投縣○○鄉○○路○○巷○○號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郭芳蘭所有如附表十編號1 至4 所示之物,郭芳蘭並於偵查中主動交出其所有如附表十編號5 所示之物。

五、案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調查後簽分及該站移送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方面:本案被告郭芳蘭、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4 人所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同條第

6 項、第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同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同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等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之限制。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

(見本院卷一第52、92、129 、189 、219 、303 頁、本院卷二第37頁),核與證人蕭鈴玉所述情節(見104 年度偵字第3500號卷第32至34頁)大致相符,並有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清潔用品」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 ,見他卷第245 頁)、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不鏽鋼菜盆(調理碗)採購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定期彙送(如附表一編號2 ,見移送書附件第5 至8 頁)、南投縣魚池鄉公所購買魚池鄉鄉民生育補助用品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3 ,見他卷第242 頁)、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內衣採購案定期彙送(如附表一編號4 ,見他卷第

241 頁)、花蓮縣衛生局102 年X 光篩檢宣導品食用油1 萬瓶採購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5 ,見他卷第240 頁)、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復興鄉102 年度兒童節禮品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6 ,見他卷第239 頁)、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秀林鄉102 年度春之頌活動宣導毛巾採購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7 ,見他卷第238 頁)、南投縣魚池鄉公所魚池鄉10

2 年「邵族杵韻逐鹿102 」全縣運動大會職員及工作人員運動服裝採購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8 ,見他卷第237 頁)、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戒護人員皮鞋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9 ,見他卷第234 頁)、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10

2 年院民夏服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0,見他卷第236 頁)、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復興鄉清潔隊102 年度隊員工作安全裝備、冬夏制服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1,見他卷第233 頁)、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02 年度清潔人員夏季及冬季工作服(如附表一編號12,見他卷第256 頁)、南投縣信義鄉公所「2013南投縣信義鄉葡萄馬拉松紀念運動毛巾」採購案更正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3,見他卷第248 頁)、南投縣信義鄉公所「2013南投縣信義鄉葡萄馬拉松紀念T 恤」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4,見他卷第253 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防焰性工作服一批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5,見他卷第251 頁)、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103 年戒護人員皮鞋定期彙送(如附表一編號16,見他卷第261 頁)、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寢具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7,見他卷第268 頁)、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察局103 年度員警雨鞋1,230 雙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8,見他卷第267 頁)、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復興鄉103 年購置清潔隊工作服及個人安全裝備採購案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19,見他卷第266 頁)、新竹縣關西鎮公所104 年清潔隊工作服等財務採購決標公告(如附表一編號20,見他卷第270 頁)、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103 年道技工工作服決標公告(如附表二,見他卷第274 頁)、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102 年院民鞋襪決標公告(決標品項數:6 )(如附表三編號1 ,見他卷第26

4 、265 頁)、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第61屆縣運會運動選手及工作人員運動服裝一批採購決標公告、南投縣草屯鎮公所開標/ 決標紀錄、標單、採購估價單、投標信封、投標廠商聲明書、財務結算驗收紀錄、收據(如附表三編號2 ,見他卷第252 頁、移送書附件第89至100 頁)、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工作服135 SET 定期彙送、開標/ 決標紀錄、採購案件押標金登記表、投標信封、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人員授權書、報價單(如附表三編號3 ,見他卷第57至61頁)、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102 院民冬服決標公告、查詢電子領標紀錄、投標信封、開標評審紀錄、廠商評審作業總表、議價/ 決標紀錄、投標標價清單、標單、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花連縣政府函、財物契約書副本(如附表三編號4 ,見他卷第

85、86頁、移送書附件第123 至138 頁)、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102 年院民冬服及棉毛衫決標公告(決標品項數:

11)(如附表三編號5 ,見他卷第258 至260 頁)、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103 年院民鞋襪決標公告(決標品項數:

5 )(如附表三編號6 ,見他卷第262 、263 頁)、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103 年院民夏服決標公告(如附表三編號

7 ,見他卷第39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男性工作服長褲一批(如附表三編號8 ,見他卷第32頁)、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電務工作服1,000ST (如附表三編號9 ,見他卷第37頁)、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工作服145 SET (如附表三編號10,見他卷第34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男性工作服長褲一批更正決標公告(如附表三編號11,見他卷第35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護理部技工工友外套一批定期彙送(如附表三編號12,見他卷第33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運動鞋一批決標公告(如附表三編號13,見他卷第36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男性工作服外套一批決標公告(如附表三編號14,見他卷第38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男性工作服一批決標公告(如附表三編號15,見他卷第40頁)、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搜卷第72、75、77、80頁)等件附卷可稽,足認被告等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均得採信。

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郭芳蘭、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之犯行可以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按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

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政府採購法第8 條定有明文。次按,91年2 月6 日增修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係以工程界借牌陋習已久,九二一大地震後,部分建築物遭震毀之原因,源於不具有資格之工程師或營造業者,向他人或營造業者借牌、偷工減料或施工不符合施工規範所致,為規範借牌及合意出借牌照之人,以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行為人。是該項欲規範處罰的對象應係「無合格參標資格廠商」而借用有合格參標廠商之借牌參標行為,藉以確保採購程序之公平性。又上開規定,僅是就投標廠商單方面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為單純借牌投標之行為,所增訂處罰較輕之規定。相較於同法第87條第3 項,係就行為人主觀上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行為所設之處罰規定,其犯罪構成要件並非相同(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3567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政府採購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之政府採購作業制度,減少弊端,創造良好之競爭環境,使廠商能公平參與競爭。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 項之規定,除有該條第1 項所列8 款情形不予開標決標外,有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上開有

3 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規定,係欲藉廠商間相互競爭為國庫節省支出。惟如有陪標,虛增投標家數,形式上藉以製造出確有3 家公司以上廠商參與競標之假象,係意圖使市場上競爭之狀態不復存在,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即屬以欺罔之方法致招標機關誤信競爭存在,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是以借牌圍標方式參與政府採購法之工程案投標,而製造該工程確有3 家公司以上廠商參與競標之假象,使該工程承辦機關陷於錯誤,誤認該工程投標合於開標之條件因而決標,即屬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規定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罪(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6650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

核被告郭芳蘭所為,犯罪事實一、二部分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犯罪事實三、附表三編號

1 至11部分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同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犯罪事實三、附表三編號12至15部分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6 項、第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同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

核被告錢瀅次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東宇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即被告錢瀅次,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五所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對被告東宇有限公司科以該條(同法第87條第5 項)之罰金刑。

核被告徐月仙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核被告沈妤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被告家新行之實際負責人即被告沈妤,為被告家新行之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八所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對被告家新行科以該條(同法第87條第5 項)之罰金刑。又因被告沈妤係被告家新行之實際負責人,並非登記負責人,自非被告家新行之代表人,而為從業人員,被告沈妤與被告家新行非屬同一權利主體,尚無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之適,併予敘明。

㈡而被告郭芳蘭犯罪事實三各次所為,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處斷。

㈢被告4 人各自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予以分別論罪、合併處罰。

㈣犯罪事實三、附表三編號12至15部分,被告郭芳蘭雖著手於

詐術行為之實行,但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郭芳蘭為謀一己私利,竟多次借用他人名義參與

投標、製造形式上符合法定決標家數之假象,非僅破壞競標制度,並且有害公共利益,行為實無可取,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服務業之生活狀況,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犯罪情節、各投標案金額非鉅等一切情形,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酌以被告郭芳蘭本案各次犯行情節類似、手法雷同,犯罪時間亦是接近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如主文所示。

爰審酌被告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均無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3 份在案足佐,竟因一時貪念,多次出借廠商名義參與投標,非僅破壞投標資格制度,並且有害公共利益,行為均有不該,兼衡其等犯後均坦承犯行、具有悔意,被告錢瀅次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網拍工作之生活狀況,被告徐月仙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之生活狀況,被告沈妤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擔任家管工作之生活狀況,以及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犯罪情節、各投標案金額非鉅等一切情形,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酌以被告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3 人本案各次犯行情節類似、手法雷同,犯罪時間亦是接近等情,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如主文所示。

㈥另被告郭芳蘭、錢瀅次、徐月仙及沈妤均無曾因故意犯罪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郭芳蘭曾經法院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緩刑2 年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案足佐,而因緩刑期滿,緩刑宣告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635 號判例要旨參照),其等均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均有悔意,是經此刑事程序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且斟酌其等各別犯罪次數、情節輕重等情,爰予宣告被告郭芳蘭緩刑5 年,被告錢瀅次及沈妤均緩刑3 年,被告徐月仙緩刑2 年,以啟自新。又為使其等於緩刑期間內,記取教訓,並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且斟酌其等各別犯罪次數、情節輕重等情,諭知被告郭芳蘭應向國庫支付65萬元,被告錢瀅次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被告徐月仙應向國庫支付5 萬元,被告沈妤應向國庫支付15萬元。如未履行此一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

㈦末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 年7 月1 日施行生效之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

⒈附表十所示之扣押物品均為被告郭芳蘭所有而供本案犯罪所

用,其中,附表十編號1 所示之物係供被告郭芳蘭借用被告家新行名義投標所用(見本院卷一第210 、211 頁),附表十編號2 所示之物,依其記載,顯係供被告郭芳蘭借用被告東宇公司、高捷企業社名義投標所用,附表十編號3 、4 所示之物顯係供被告郭芳蘭犯罪事實三、附表三編號8 、12投標所用,附表十編號5 所示之物則供本案犯罪所用(見本院卷二第17頁),應分別於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⒉被告東宇公司得標如附表二、附表三編號1 、2 、5 、6 、

8 、9 、10所示之採購案,分別獲得借牌費用6,000 元、4,300元、8,700 元、6,300 元、5,300 元、13,300元、5,000元、5,000 元,並由被告錢瀅次取得(見本院卷一第301 頁、卷二第3 頁),為被告錢瀅次之犯罪所得;被告高捷企業社得標如附表三編號3 所示之採購案,獲得借牌費用 9,660元,並由被告徐月仙取得(見本院卷一第302 頁),為被告徐月仙之犯罪所得;被告家新行得標如附表一編號3 、11、

19、附表三編號4 、7 所示之採購案,分別獲得借牌費用8,

638 元、8,159 元、3,728 元、11,178元、18,170元,並由被告沈妤取得(被告沈妤雖曾誤稱部分犯罪所得已由被告家新行取得,但後已更正上開借牌費用為其犯罪所得,見本院卷一第301 、302 頁、本院卷二第14頁),為被告沈妤之犯罪所得;上開犯罪所得均應分別於各該被告之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⒊至於本案被告郭芳蘭以他人名義得標之採購案之報酬,係其

履行採購案契約完成後之契約所得,並非得標即可當然獲得,尚難認係犯罪所得,無從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 1項前段,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5 項、第6 項、第92條,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11條前段、第25條第1 項、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38條之

1 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3 項、第40條之2 第1 項,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志文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宣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國隆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佳慧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 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 3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1 項、第3 項及第4 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標案名稱 │招標單位│開標日期 │招標方式│決標方式│借牌廠商│原住民│是否││ │ │ │ │ │ │ │優先否│得標│├──┼──────┼────┼─────┼────┼────┼────┼───┼──┤│ 1 │「清潔用品」│法務部矯│102 年1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採購案 │正署花蓮│15日 │報價單或│ │ │ │ ││ │ │監獄 │ │企劃書 │ │ │ │ │├──┼──────┼────┼─────┼────┼────┼────┼───┼──┤│ 2 │不鏽鋼菜盆( │法務部矯│102 年2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調理碗)採購 │正署泰源│6 日 │報價單或│ │ │ │ ││ │ │技能訓練│ │企劃書 │ │ │ │ ││ │ │所 │ │ │ │ │ │ │├──┼──────┼────┼─────┼────┼────┼────┼───┼──┤│ 3 │購買魚池鄉鄉│南投縣魚│102 年2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是 ││ │民生育補助用│池鄉公所│19日 │報價單或│ │ │ │ ││ │品採購案 │ │ │企劃書 │ │ │ │ │├──┼──────┼────┼─────┼────┼────┼────┼───┼──┤│ 4 │收容人內衣採│法務部矯│102 年3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購案 │正署泰源│21日 │報價單或│ │ │ │ ││ │ │技能訓練│ │企劃書 │ │ │ │ ││ │ │所 │ │ │ │ │ │ │├──┼──────┼────┼─────┼────┼────┼────┼───┼──┤│ 5 │102 年X 光篩│花蓮縣衛│102 年3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檢宣導品食用│生局 │22日 │報價單或│ │ │ │ ││ │油1 萬瓶採購│ │ │企劃書 │ │ │ │ │├──┼──────┼────┼─────┼────┼────┼────┼───┼──┤│ 6 │復興鄉102 年│桃園縣復│102 年3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度兒童節禮品│興鄉公所│27日 │報價單或│ │ │ │ ││ │採購案 │ │ │企劃書 │ │ │ │ │├──┼──────┼────┼─────┼────┼────┼────┼───┼──┤│ 7 │秀林鄉102 年│花蓮縣秀│102 年4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度春之頌活動│林鄉公所│3 日 │報價單或│ │ │ │ ││ │宣導毛巾採購│ │ │企劃書 │ │ │ │ │├──┼──────┼────┼─────┼────┼────┼────┼───┼──┤│ 8 │魚池鄉102 年│南投縣魚│102 年4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 │否 ││ │邵族杵韻逐鹿│池鄉公所│10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 │ ││ │102 」全鄉運│ │ │企劃書 │ │ │ │ ││ │動大會職員及│ │ │ │ │ │ │ ││ │工作人員運動│ │ │ │ │ │ │ ││ │服裝採購 │ │ │ │ │ │ │ │├──┼──────┼────┼─────┼────┼────┼────┼───┼──┤│ 9 │戒護人員皮鞋│法務部矯│102 年5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 │否 ││ │ │正署東成│8 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 │ ││ │ │技能訓練│ │企劃書 │ │ │ │ ││ │ │所 │ │ │ │ │ │ │├──┼──────┼────┼─────┼────┼────┼────┼───┼──┤│ 10 │102 年院民夏│內政部東│102 年5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 │否 ││ │服 │區老人之│16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 │ ││ │ │家 │ │企劃書 │ │ │ │ │├──┼──────┼────┼─────┼────┼────┼────┼───┼──┤│ 11 │復興鄉清潔隊│桃園縣復│102 年6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是 ││ │102 年度隊員│興鄉公所│3 日 │報價單或│ │ │ │ ││ │工作安全裝備│ │ │企劃書 │ │ │ │ ││ │、冬夏制服採│ │ │ │ │ │ │ ││ │購案 │ │ │ │ │ │ │ │├──┼──────┼────┼─────┼────┼────┼────┼───┼──┤│ 12 │102 年度清潔│花蓮縣花│102 年7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起│否 ││ │人員夏季及冬│蓮市公所│11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訴書誤│ ││ │季工作服 │ │ │企劃書 │ │ │載為「│ ││ │ │ │ │ │ │ │否」,│ ││ │ │ │ │ │ │ │應予更│ ││ │ │ │ │ │ │ │正) │ │├──┼──────┼────┼─────┼────┼────┼────┼───┼──┤│ 13 │「2013南投縣│南投縣信│102 年8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信義鄉葡萄馬│義鄉公所│30日 │報價單或│ │ │ │ ││ │拉松紀念運動│ │ │企劃書 │ │ │ │ ││ │毛巾」採購案│ │ │ │ │ │ │ │├──┼──────┼────┼─────┼────┼────┼────┼───┼──┤│ 14 │「2013南投縣│南投縣信│102 年8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信義鄉葡萄馬│義鄉公所│30日 │報價單或│ │ │ │ ││ │拉松紀念T 恤│ │ │企劃書 │ │ │ │ ││ │」採購案 │ │ │ │ │ │ │ │├──┼──────┼────┼─────┼────┼────┼────┼───┼──┤│ 15 │防焰性工作服│台灣電力│102 年9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一批 │股份有限│10日 │報價單或│ │ │ │ ││ │ │公司花蓮│ │企劃書 │ │ │ │ ││ │ │區營業處│ │ │ │ │ │ │├──┼──────┼────┼─────┼────┼────┼────┼───┼──┤│ 16 │103 年戒護人│法務部矯│103 年5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 │否 ││ │員皮鞋 │正署泰源│27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 │ ││ │ │技能訓練│ │企劃書 │ │ │ │ ││ │ │所 │ │ │ │ │ │ │├──┼──────┼────┼─────┼────┼────┼────┼───┼──┤│ 17 │收容人寢具 │法務部矯│103 年7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 │正署東成│30日 │報價單或│ │ │ │ ││ │ │技能訓練│ │企劃書 │ │ │ │ ││ │ │所 │ │ │ │ │ │ │├──┼──────┼────┼─────┼────┼────┼────┼───┼──┤│ 18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103 年8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否 ││ │103 年度員警│府 │12日 │報價單或│ │ │ │ ││ │雨鞋1,230 雙│ │ │企劃書 │ │ │ │ ││ │採購案 │ │ │ │ │ │ │ │├──┼──────┼────┼─────┼────┼────┼────┼───┼──┤│ 19 │復興鄉103 年│桃園縣復│103 年8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 │是 │是 ││ │購置清潔隊工│興鄉公所│26日 │報價單或│ │ │ │ ││ │作服及個人安│ │ │企劃書 │ │ │ │ ││ │全裝備採購案│ │ │ │ │ │ │ │├──┼──────┼────┼─────┼────┼────┼────┼───┼──┤│ 20 │104 年清潔隊│新竹縣關│104 年5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 │是 │否 ││ │工作服等財物│西鎮公所│6 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 │ │ ││ │採購 │ │ │企劃書 │ │ │ │ │└──┴──────┴────┴─────┴────┴────┴────┴───┴──┘附表二:

┌──┬──────┬────┬─────┬────┬────┬────┬───┬──┐│編號│標案名稱 │招標單位│開標日期 │招標方式│決標方式│借牌廠商│原住民│是否││ │ │ │ │ │ │ │優先否│得標│├──┼──────┼────┼─────┼────┼────┼────┼───┼──┤│ 1 │103 年道技工│交通部公│103 年4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東宇公司│否 │是(││ │工作服 │路總局第│18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高捷企│ │東宇││ │ │一區養護│ │企劃書(│ │業社 │ │公司││ │ │工程處 │ │第2 次)│ │ │ │得標││ │ │ │ │ │ │ │ │) │└──┴──────┴────┴─────┴────┴────┴────┴───┴──┘附表三:

┌──┬──────┬────┬─────┬────┬────┬─────┬──┬──┐│編號│標案名稱 │招標單位│開標日期 │招標方式│決標方式│投標或陪標│原住│是否││ │ │ │ │ │ │廠商 │民優│得標││ │ │ │ │ │ │ │先否│ │├──┼──────┼────┼─────┼────┼────┼─────┼──┼──┤│ 1 │102 年院民鞋│衛生福利│102 年7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東│否 │東宇││ │襪(共6 項鞋│部北區老│16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宇公司(另│ │公司││ │襪) │人之家 │ │企劃書 │ │有其他2 家│ │得標││ │ │ │ │ │ │投標) │ │5 項│├──┼──────┼────┼─────┼────┼────┼─────┼──┼──┤│ 2 │第61屆縣運會│南投縣草│102 年9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東│否 │東宇││ │運動選手及工│屯鎮公所│4 日 │報價單或│ │宇公司、高│ │公司││ │作人員運動服│ │ │企劃書 │ │捷企業社(│ │得標││ │裝一批採購 │ │ │ │ │共3 家投標│ │ ││ │ │ │ │ │ │) │ │ │├──┼──────┼────┼─────┼────┼────┼─────┼──┼──┤│ 3 │工作服135 SE│台灣糖業│102 年9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東│否 │高捷││ │T │股份有限│27日 │報價單或│ │宇公司、高│ │企業││ │ │公司小港│ │企劃書 │ │捷企業社(│ │社得││ │ │廠 │ │ │ │共3 家投標│ │標 ││ │ │ │ │ │ │) │ │ │├──┼──────┼────┼─────┼────┼────┼─────┼──┼──┤│ 4 │102 年院民冬│衛生福利│102 年11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東│是 │家新││ │服 │部東區老│1 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宇公司、高│ │行得││ │ │人之家 │ │企劃書 │ │捷企業社(│ │標 ││ │ │ │ │ │ │共3 家投標│ │ ││ │ │ │ │ │ │) │ │ │├──┼──────┼────┼─────┼────┼────┼─────┼──┼──┤│ 5 │102 年院民冬│衛生福利│102 年11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東宇公司(│否 │東宇││ │服及棉毛衫(│部北區老│13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投標11項)│ │公司││ │決標11項) │人之家 │ │企劃書 │ │、高捷企業│ │得標││ │ │ │ │ │ │社(投標 3│ │7 項││ │ │ │ │ │ │項)(另有│ │ ││ │ │ │ │ │ │3 家投標)│ │ │├──┼──────┼────┼─────┼────┼────┼─────┼──┼──┤│ 6 │103 年院民鞋│衛生福利│103 年5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東│否 │東宇││ │襪(決標5 項│部北區老│15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宇公司(均│ │公司││ │) │人之家 │ │企劃書 │ │投標5 項)│ │得標││ │ │ │ │ │ │(另有2 家│ │5 項││ │ │ │ │ │ │投標) │ │ │├──┼──────┼────┼─────┼────┼────┼─────┼──┼──┤│ 7 │103 年院民夏│衛生福利│103 年7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家新行、東│是 │家新││ │服 │部東區老│8 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宇公司(另│ │行得││ │ │人之家 │ │企劃書 │ │有1 家投標│ │標 ││ │ │ │ │ │ │) │ │ │├──┼──────┼────┼─────┼────┼────┼─────┼──┼──┤│ 8 │男性工作服長│台灣中油│104 年2 月│公開招標│最低標 │家新行、東│否 │東宇││ │褲一批 │股份有限│6 日 │ │ │宇公司(另│ │公司││ │ │公司 │ │ │ │有4 家投標│ │得標││ │ │ │ │ │ │) │ │ │├──┼──────┼────┼─────┼────┼────┼─────┼──┼──┤│ 9 │電務工作服 │交通部臺│103 年8 月│公開招標│最低標 │東宇公司、│否 │東宇││ │1,000 ST │灣鐵路管│12日 │ │ │福帝公司(│ │公司││ │ │理局 │ │ │ │另有1 家投│ │得標││ │ │ │ │ │ │標) │ │ │├──┼──────┼────┼─────┼────┼────┼─────┼──┼──┤│ 10 │工作服145 SE│台灣糖業│103 年11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東宇公司、│否 │東宇││ │T │股份有限│12日 │報價單或│ │福帝公司(│ │公司││ │ │公司小港│ │企劃書 │ │另有1 家投│ │得標││ │ │廠 │ │ │ │標) │ │ │├──┼──────┼────┼─────┼────┼────┼─────┼──┼──┤│ 11 │男性工作服長│台灣中油│103 年6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東宇公司、│否 │福帝││ │褲一批 │股份有限│24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福帝公司(│ │公司││ │ │公司 │ │企劃書 │ │另有1 家投│ │得標││ │ │ │ │ │ │標) │ │ │├──┼──────┼────┼─────┼────┼────┼─────┼──┼──┤│ 12 │護理部技工工│國立臺灣│104 年1 月│公開取得│最低標 │家新行、東│否 │否 ││ │友外套一批 │大學醫學│19日 │報價單或│ │宇公司(另│ │ ││ │ │院附設醫│ │企劃書 │ │有2 家投標│ │ ││ │ │院 │ │ │ │) │ │ │├──┼──────┼────┼─────┼────┼────┼─────┼──┼──┤│ 13 │運動鞋一批 │台灣中油│103 年9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福帝公司、│否 │否 ││ │ │股份有限│12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東宇公司(│ │ ││ │ │公司 │ │企劃書 │ │另有3 家投│ │ ││ │ │ │ │ │ │標) │ │ │├──┼──────┼────┼─────┼────┼────┼─────┼──┼──┤│ 14 │男性工作服外│台灣中油│103 年6 月│公開取得│參考最有│福帝公司、│否 │否 ││ │套一批 │股份有限│27日 │報價單或│利標精神│東宇公司(│ │ ││ │ │公司 │ │企劃書 │ │另有2 家投│ │ ││ │ │ │ │ │ │標) │ │ │├──┼──────┼────┼─────┼────┼────┼─────┼──┼──┤│ 15 │男性工作服一│台灣中油│103 年7 月│公開招標│最低標 │福帝公司、│否 │否 ││ │批 │股份有限│8 日 │ │ │東宇公司(│ │ ││ │ │公司 │ │ │ │另有4 家投│ │ ││ │ │ │ │ │ │標) │ │ │└──┴──────┴────┴─────┴────┴────┴─────┴──┴──┘附表四(郭芳蘭):

┌──┬─────────┬─────────────┬────────┐│編號│犯罪事實 │所犯罪名及科刑 │沒收 │├──┼─────────┼─────────────┼────────┤│ 1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2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3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4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5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6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7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8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9 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0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1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2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2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3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3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4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4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5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5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6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6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7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7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8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8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9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19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0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一編號20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1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1 │如犯罪事實二、附表│郭芳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二所示 │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2 、5 所示之物,││ │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沒收之。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5 所示之││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物,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2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2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5 所示之││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物,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2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3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3 、5 所││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示之物,均沒收之││ │ │算壹日。 │。 │├──┼─────────┼─────────────┼────────┤│ 2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4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4 、5 所││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示之物,均沒收之││ │ │算壹日。 │。 │├──┼─────────┼─────────────┼────────┤│ 26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5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2 、5 所示之物,││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27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6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5 所示之││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物,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28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7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5 所示之││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物,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29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8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1 、2 、5 所示之││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物,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30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9 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2 、5 所示之物,││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31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0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2 、5 所示之物,││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3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1所示 │確結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2 、5 所示之物,││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均沒收之。 ││ │ │算壹日。 │ │├──┼─────────┼─────────────┼────────┤│ 3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2所示 │確結果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1 、2 、5 所示之││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物,均沒收之。 ││ │ │元折算壹日。 │ │├──┼─────────┼─────────────┼────────┤│ 3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3所示 │確結果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2 、5 所示之物,││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均沒收之。 ││ │ │元折算壹日。 │ │├──┼─────────┼─────────────┼────────┤│ 3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4所示 │確結果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2 、5 所示之物,││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均沒收之。 ││ │ │元折算壹日。 │ │├──┼─────────┼─────────────┼────────┤│ 36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郭芳蘭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扣案如附表十編號││ │三編號15所示 │確結果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2 、5 所示之物,││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均沒收之。 ││ │ │元折算壹日。 │ │└──┴─────────┴─────────────┴────────┘附表五(錢瀅次):

┌──┬─────────┬─────────────┬────────┐│編號│犯罪事實 │所犯罪名及科刑 │沒收 │├──┼─────────┼─────────────┼────────┤│ 1 │如犯罪事實二、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二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陸仟元,沒││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收之,於全部或一││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部不能沒收時,追││ │ │ │徵其價額。 │├──┼─────────┼─────────────┼────────┤│ 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1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肆仟叁佰元││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沒收之,於全部││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 │├──┼─────────┼─────────────┼────────┤│ 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2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捌仟柒佰元││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沒收之,於全部││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 │├──┼─────────┼─────────────┼────────┤│ 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3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4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5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陸仟叁佰元││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沒收之,於全部││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 │├──┼─────────┼─────────────┼────────┤│ 7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6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伍仟叁佰元││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沒收之,於全部││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 │├──┼─────────┼─────────────┼────────┤│ 8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7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8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伍仟元,沒││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收之,於全部或一││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部不能沒收時,追││ │ │ │徵其價額。 │├──┼─────────┼─────────────┼────────┤│ 10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9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伍仟元,沒││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收之,於全部或一││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部不能沒收時,追││ │ │ │徵其價額。 │├──┼─────────┼─────────────┼────────┤│ 11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10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壹萬叁仟叁││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佰元,沒收之,於││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1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11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12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13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14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6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錢瀅次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15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東宇有限公司):

┌──┬─────────┬──────┐│編號│罰金 │備註 │├──┼─────────┼──────┤│ 1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 │├──┼─────────┼──────┤│ 2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2 │├──┼─────────┼──────┤│ 3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3 │├──┼─────────┼──────┤│ 4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4 │├──┼─────────┼──────┤│ 5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5 │├──┼─────────┼──────┤│ 6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6 │├──┼─────────┼──────┤│ 7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7 │├──┼─────────┼──────┤│ 8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8 │├──┼─────────┼──────┤│ 9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9 │├──┼─────────┼──────┤│ 10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0│├──┼─────────┼──────┤│ 11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1│├──┼─────────┼──────┤│ 12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2│├──┼─────────┼──────┤│ 13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3│├──┼─────────┼──────┤│ 14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4│├──┼─────────┼──────┤│ 15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5│├──┼─────────┼──────┤│ 16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五編號16│└──┴─────────┴──────┘附表七(徐月仙):

┌──┬─────────┬─────────────┬────────┐│編號│犯罪事實 │所犯罪名及科刑 │沒收 │├──┼─────────┼─────────────┼────────┤│ 1 │如犯罪事實二、附表│徐月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二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徐月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2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徐月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3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新臺幣玖仟陸佰陸││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拾元,沒收之,於││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徐月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4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徐月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 ││ │三編號5 所示 │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八(沈妤):

┌──┬─────────┬─────────────┬────────┐│編號│犯罪事實 │所犯罪名及科刑 │沒收 │├──┼─────────┼─────────────┼────────┤│ 1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2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3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一編號3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新臺幣捌仟陸佰叁││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拾捌元,沒收之,││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沒收時,追徵其價││ │ │ │額。 │├──┼─────────┼─────────────┼────────┤│ 4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4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5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5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6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6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7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7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8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8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9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9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0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1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一編號11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新臺幣捌仟壹佰伍││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拾玖元,沒收之,││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沒收時,追徵其價││ │ │ │額。 │├──┼─────────┼─────────────┼────────┤│ 12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2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3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3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4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4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5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5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6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6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7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7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8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18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9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一編號19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新臺幣叁仟柒佰貳││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拾捌元,沒收之,││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沒收時,追徵其價││ │ │ │額。 │├──┼─────────┼─────────────┼────────┤│ 20 │如犯罪事實一、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一編號20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1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1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2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2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3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3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4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4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新臺幣壹萬壹仟壹││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佰柒拾捌元,沒收││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之,於全部或一部││ │ │ │不能沒收時,追徵││ │ │ │其價額。 │├──┼─────────┼─────────────┼────────┤│ 25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6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6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三編號7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新臺幣壹萬捌仟壹││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佰柒拾元,沒收之││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全部或一部不││ │ │ │能沒收時,追徵其││ │ │ │價額。 │├──┼─────────┼─────────────┼────────┤│ 27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8 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8 │如犯罪事實三、附表│沈妤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 │三編號12所示 │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 ││ │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九(家新行):

┌──┬─────────┬──────┐│編號│罰金 │備註 │├──┼─────────┼──────┤│ 1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 │├──┼─────────┼──────┤│ 2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 │├──┼─────────┼──────┤│ 3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3 │├──┼─────────┼──────┤│ 4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4 │├──┼─────────┼──────┤│ 5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5 │├──┼─────────┼──────┤│ 6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6 │├──┼─────────┼──────┤│ 7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7 │├──┼─────────┼──────┤│ 8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8 │├──┼─────────┼──────┤│ 9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9 │├──┼─────────┼──────┤│ 10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0│├──┼─────────┼──────┤│ 11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1│├──┼─────────┼──────┤│ 12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2│├──┼─────────┼──────┤│ 13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3│├──┼─────────┼──────┤│ 14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4│├──┼─────────┼──────┤│ 15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5│├──┼─────────┼──────┤│ 16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6│├──┼─────────┼──────┤│ 17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7│├──┼─────────┼──────┤│ 18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8│├──┼─────────┼──────┤│ 19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19│├──┼─────────┼──────┤│ 20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0│├──┼─────────┼──────┤│ 21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1│├──┼─────────┼──────┤│ 22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2│├──┼─────────┼──────┤│ 23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3│├──┼─────────┼──────┤│ 24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4│├──┼─────────┼──────┤│ 25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5│├──┼─────────┼──────┤│ 26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6│├──┼─────────┼──────┤│ 27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7│├──┼─────────┼──────┤│ 28 │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附表八編號28│└──┴─────────┴──────┘附表十(扣押物品):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 1 │家新行田隴仲存摺封面1 張 │├──┼────────────────┤│ 2 │東宇有限公司及高捷企業社名片6 張│├──┼────────────────┤│ 3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工作││ │服135 SET 」採購文件 │├──┼────────────────┤│ 4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102 院民││ │冬服」採購文件 │├──┼────────────────┤│ 5 │印章15個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裁判日期: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