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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6 年聲字第 305 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05號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張華傑上列受刑人因藏匿人犯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張華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張華傑前因藏匿人犯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及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2 年7 月、2年7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6 年4 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61511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6 年11月9 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亞筑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裁判日期: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