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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9 年重附民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 告 林佳甄

林孟姍吳芷航林新山林俊義劉耀隆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律師

鄭猷耀律師被 告 許日賜上列被告因109 年度醫訴字第1 號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張國隆法 官 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裁判日期: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