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8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慶輝選任辯護人 林家豪律師被 告 簡琦紘上列被告曾慶輝、簡琦紘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霈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勝華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8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慶輝選任辯護人 林家豪律師被 告 簡琦紘上列被告曾慶輝、簡琦紘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4年3月2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霈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勝華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