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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51 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1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清琴選任辯護人 吳佳原律師被 告 葉進榮選任辯護人 林見軍律師被 告 謝錫宏選任辯護人 李學鏞律師被 告 廖明宗選任辯護人 顏偉哲律師

嚴勝曦律師王捷拓律師被 告 楊金聰選任辯護人 陳旻源律師被 告 連振松

李金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犯罪所得之事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吳瓊英

裁判日期: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