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1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清琴選任辯護人 吳佳原律師被 告 葉進榮選任辯護人 林見軍律師被 告 謝錫宏選任辯護人 李學鏞律師被 告 廖明宗選任辯護人 顏偉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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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犯罪所得之事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