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選訴字第6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孟麗選任辯護人 蘇俊憲律師
許宇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選偵字第2號、113年度選偵字第19號、113年度選偵字第20號、113年度選偵字第2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顏紫安法 官 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綺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