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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5 年投簡附民字第 3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投簡附民字第30號原 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法定代理人 卓明君 同上訴訟代理人 楊欣翰 同上

林銘保 同上許幸惠 同上被 告 廖豐裕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5年度投簡字第1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劉彥宏法 官 顏紫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裁判日期:202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