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356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桓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24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桓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魏睿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瑋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