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家全字第4號聲 請 人 李彥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柯伊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日 書記官 洪正昌裁判案由:假扣押裁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