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七一號
原 告 堅成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D○○被 告 壬○○
t○○訴訟代理人 辰○○被 告 V○○
乙○○R○○丁○○P○○訴訟代理人 午○○被 告 a○○
卯○○W○○戊○○○Y○○U○○E○○n○○A○○o○○v○○巳○○B○○m○○訴訟代理人 B○○被 告 天○○
癸○○訴訟代理人 g○被 告 子○○訴訟代理人 辰○○被 告 j○○
T○○未○○訴訟代理人 辰○○被 告 e○○
戌○○被 告 G○○
Q○申○○L○○訴訟代理人 b○○被 告 酉○○
M○○訴訟代理人 r○○被 告 甲○○
f○○被 告 x○○
黃○○訴訟代理人 玄○○被 告 庚○○
O○宙○○○u○○Z○○辛○○k○○己○○○S○○宇○○被 告 亥○○訴訟代理人 h○○被 告 c○○
l○○X○○被 告 N○○
i○○J○○H○○F○○訴訟代理人 w○○被 告 d○○
寅○○K○○I○○q○○訴訟代理人 p○○被 告 地○○
丑○○參加訴訟人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督小組召集人潘隆政訴訟代理人 s○○
C○○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定抵押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一 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 法 官 劉邦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一 日~B 法院書記官 林雅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