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2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作權利金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黃綵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坤昭

裁判日期:200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