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25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楊淑琍律師被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吳中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岱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25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楊淑琍律師被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吳中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岱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