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0 年家訴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55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訴訟代理人 洪水鴻

孫永州卓敏隆被 告 張麗月訴訟代理人 周復興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家事庭法 官 林秀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蕭秀芬

裁判日期: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