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3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14號原 告 莊瑜萱訴訟代理人 李國源律師被 告 邱益銘被 告 邱益財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8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立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聖貿

裁判日期: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