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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6 年勞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 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 告 陳東茂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被 告 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添勝訴訟代理人 康育誠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複 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順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豔秋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裁判日期: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