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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9 年司拍字第 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33號聲 請 人 温茂漢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即蕭陳雲之繼承人蕭紹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被繼承人蕭陳雲之除戶謄本及其之繼承人有無向其最後住所地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之法院函查文件。

㈡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應含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之全部未遮隱資料)。

㈢陳明聲請人姓名是否有誤寫,如有誤寫請更正聲請人之姓名為「温茂漢」。

二、本通知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通知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特此裁定。

五、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 109年度司拍字第33號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編號├───┬────┬────┬────┬────────┤ ├─────────┤權 利 範 圍│所 有 權 人││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 平 方 公 尺 │ │ │├──┼───┼────┼────┼────┼────────┼─┼─────────┼──────┼──────┤│001 │南投縣│竹山鎮 │番子田 │ │495 │ │6379.5 │全部 │蕭陳雲(歿)│└──┴───┴────┴────┴────┴────────┴─┴─────────┴──────┴──────┘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