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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338 號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338號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被 告 高宇芩

陳拴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間就附表所示之建物於民國一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所為之信託債權行為及民國一0五年五月十八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均應予撤銷。

被告陳拴應將附表所示建物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十八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被告高宇芩於民國107年12月間向原告申辦汽車貸款,嗣未按期還款,迄今尚積欠本金新臺幣(下同)1,180,000元及自110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未清償,業經原告取得本院111年度司執字12462號債權憑證。惟被告高宇芩於105年5月18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下稱系爭房屋)以信託為原因移轉登記所有權予被告陳栓,致原告無法就系爭房屋追償,顯已侵權原告之債權。爰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及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民法第242條等規定提起本訴請求撤銷被告間就系爭房屋所為之信託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被告高宇芩於107年12月間向原告申辦汽車貸款,嗣未按期還款,迄今尚積欠本金1,180,000元及自110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未清償,業經原告取得本院111年度司執字12462號債權憑證;又被告高宇芩於105年5月18日將系爭房屋以信託為原因移轉登記所有權予被告陳栓,致原告無法就系爭房屋追償,已侵權原告之債權等情,業據其提出上開債權憑證影本、系爭房屋登記第一類謄本為證(見本院卷第13頁至16頁、第91頁至第97頁),且有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111年8月22日竹地一字第1110003987號函檢附信託登記資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63頁至第87頁)。而本院亦將載有原告主張上情之民事起訴聲請狀繕本送達被告,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上開說明,已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次按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

法院撤銷之,信託法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信託法第6條之立法趣旨,在於防止債務人藉由訂立信託契約侵害債權人之行為,此與民法第244條規定債權人得撤銷債務人侵害債權人債權之有償行為或無償行為之立法目的同一,且二者所撤銷之客體,不論為有償、無償行為或信託契約,均為法律行為,故信託法雖未如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信託之債權與物權行為經撤銷後,債權人得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但此塗銷登記既為信託契約經撤銷後,為彰顯信託財產之真實權利變動狀態所必要,則信託法未規定債權人得聲請塗銷登記,顯係立法之疏漏,而有類推立法目的同一、構成要件相仿之民法第244條第4項之必要。經查:被告間就系爭房屋所為信託行為有害於原告之債權乙節,業如前述,則原告主張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訴請撤銷被告間就系爭房屋於105年3月21日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為及於105年5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併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第4項規定,訴請被告陳拴將系爭房屋以信託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均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信託法第6條第1項及類推適用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被告間就系爭房屋於105年3月21日所為信託之債權行為及於105年5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暨被告陳拴應將系爭房屋於110年5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本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順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涵雯附表:

建物標示 建號 建物門牌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南投縣○○鎮○○段000○號 南投縣○○鎮○○路0段000巷00號 全部 陳拴

裁判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