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勞小專調字第 4 號民事調解筆錄

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4號

聲請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相對人 王怡真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勞小專調字第4號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3 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葛耀陽書記官 王小芬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達瑋相 對 人 王怡真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整。

二、給付方式:相對人願自民國(下同)113 年3 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壹萬伍仟元,其餘部分於每月10日前給付聲請人伍仟元,直到清償完畢止。

三、上開給付,若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四、聲請人同意相對人逕將前開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銀行,戶名: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帳戶:永豐銀行中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五、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六、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陳達瑋相 對 人 王怡真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王小芬法 官 葛耀陽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小芬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裁判日期: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