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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簡字第 8 號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8號

102年2月20日辯論終結原 告 家興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珮雲輔 佐 人 徐瑋營被 告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王欽彥訴訟代理人 蔡綺玲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原告不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

101 年3 月2 日100 年訴字第62號、101 年訴字第2 號訴願決定書,向臺北等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該院裁定移送本院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㈠、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民國10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法,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

㈡、本件係原告不服被告所為之罰鍰處分而涉訟,其標的金額合計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依行政訴訟法第229 條第1 項第2款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原告於101 年5 月10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經該院依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前開規定,於101年9月10日裁定移送本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經被告同意或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不在此限。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行政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第2 項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為「一、先位:請求確認竹市00000000000000號及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行政處分無效;備位:

請求撤銷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及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及竹市00000000000000號及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行政處分。」(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卷第10頁),而於101 年9 月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言詞辯論中變更、追加訴之聲明為「一、先位聲請:請求確認被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0000號處分、被告100 年12月7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 00 號處分、被告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無效;二、備位聲明:請求撤銷二次訴願決定即府字第0000000000號及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0000號處分、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 號處分、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經被告表示無意見並為言詞辯論,有本院言詞辯論筆錄可稽(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卷第40頁至第41頁),爰依前揭規定,准其訴之變更追加,均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本件涉及被告三個處分,茲分就各該事實說明如下:

㈠、被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0000號函及併附之29件裁處書部分:

被告於100 年9 月22日接獲民眾檢舉稱原告於100 年8 月7日、14日及25日,分別於新竹市○○○路、建新路、建中路、水源街及赤土崎一街等路段,任意張貼售屋廣告於定著物及非定著物上,嚴重污染環境,經被告查證屬實後,並通知原告陳述意見後,認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 款、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於100 年11月2 日以竹市0000000000 0000 號函附如附表一所示29件「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分別處以如附表一所示之罰鍰及環境講習之處分,原告不服,向新竹市政府提起訴願,經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101 年3 月2 日以100 年度訴字第62號訴願決定書(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 駁回訴願,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㈡、被告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併附之54件裁處書部分:

另民眾於100 年8 月28日、29日及同年9 月17日、24日、25日發現新竹市○○○路、建中一路、赤土崎一街等多條路、街之電信箱、電力箱、舊衣回收箱有載有聯絡電話號碼為0000-000000 號之售屋廣告,拍照存證後,循該電話號碼發現係原告招攬業務之用,遂將相關證據及資料向被告檢舉,經被告查證屬實後,通知原告陳述意見後,認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 款、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於100年12月7 日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如附表二所示54件「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分別處以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罰鍰及環境講習之處分,原告不服,向新竹市政府提起訴願,經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於101 年3 月2 日以101 年訴字第2 號訴願決定書(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 撤銷前該54件裁處書,並要求被告另為適法之處分。

㈢、被告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併附之54件裁處書部分:

被告於101 年4 月3 日依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前該訴願決定意見,仍認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 款、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如附件三所示54件「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分別處以如附表三編號所示罰鍰之處分,原告不服,向新竹市政府提起訴願遭駁回,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三、本件原告主張:

㈠、就先位聲明部分:被告前開處分具有重大瑕疵,應為無效:

⒈被告僅以前該廣告電話聯絡方式之管領人為原告之受僱人,

未善加查證該管領人是否有違規張貼廣告之行為?該違規行為是否在原告任職期間所為?有無可能係檢舉人為高額獎金所為誣陷?被告前開處分所列張貼廣告之時間,張宏宇係原告之新進員工,依其到職時所簽之員工任職同意書同意遵守原告公司內相關規定,而其出具之切結書亦表示在任職原告期間並無張貼廣告之行為,故原告並無故意或過失,依行政罰法第7 條之規定應不予處罰,被告未查明前開違規時間,張宏宇是否在原告任職及該員是否為行為,即推定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前開規定而處罰,前該行政處分顯屬依法無效。

⒉被告所為前該處分通知書中僅載明貴公司僱用人員,未載明

行為人何人,如何證明係原告公司之人員?何時為違規行為?如何達到可確定之程度?又如何得據以與其他行政處分區分,是以該行政處分,明顯違法無效。

⒊行政行為應力求明確,且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記載

主文、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 條、第96條第

1 項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使受裁罰者得以理解而表示意見,並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明確性原則,故若允許行政機關得於行政救之程序中,再行任意變更裁罰之事實、理由或法令依據,將使行政處分內容處以難以確定之態,使受處分人無預見可能性,有違明確性原則。故在行政救程序中,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任意變更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理由或法令依據,被告前開處分之違反上述規定,於原告提出陳述意見書後,另加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之處分,從而處分與被告另行提出之裁罰理由、認定事實皆有錯誤,原告並不符原處分所爰引裁罰法規依據之構成要件事實,系爭處分認事用法自有違誤。況被告以書面製作送達予原告之

100 年9 月28日竹市00000000000000號、100 年11月7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通知書,未載明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構成要件處罰規定之法令依據、及被告以書面送達原告之【100 年11月2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

00 0-0號至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0號、被訴願決定撤銷之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 號至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00 號、訴願決定重新裁處分之101 年3 月12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0號至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

00 -0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未載明適用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 或行政罰第10條或第15條第2 項) 得以定處罰規定之法令依據,該項欠缺又非依同法第114 條所列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之事項,是該未載明適用廢棄物法理法第27條第11款構成要件法規之法令依據處分書及未載明適用行政罰法第7 條第2項(或行政罰第10條或第15條第2 項) 得以推定處罰規定之法令依據之案件裁處書之行政處分,屬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前揭規定應為無效( 參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196號判決見解)。

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嚴禁有下列行為:...11.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行為。且:

⑴而「指定清除地區」依同法第3 條「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

,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五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另「執行機關」依同法第5 條第1 項「本法所稱之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 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 公所。」⑵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 條規定:本法所定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二、直轄市或縣( 市)廢棄物清理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

⑶又依99年5 月5 日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竹市環四字第00000000

00號附件16公告主旨: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之指定情除地區並廢止88年12月1 日(88 環法字第114487號) 公告。公告事項:一本市所轄各行政區域,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均納入指定清除地區。

⑷依該公告事項,指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外,均納入

指定清除地區。可知該條規定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三、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四、火災或其他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者,由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九、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等9 款規定為非指定清除地區。又環保署環署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91 年9 月11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明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本件前該處分違規廣告所張之地係舊衣回收箱、電信箱、電力號誌箱、電力箱、號誌箱、路燈維修箱等物上,其物所在地點亦符合前開2 、

3 、8 、9 款規定之非指定清除地區,自不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111 條第6 款、第7款,前該行政為無效。

⒌綜合前開說明,本件被告前揭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

1 條第1 項第7 款其他明顯瑕疵無效之規定,應無效。故請求判決如先位聲明所述。

⒍先位聲請:請求確認被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

000000號處分、被告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被告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無效。

㈡、備位聲明部分:⒈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係規範在指定區域內嚴禁污染環境行為

,對於違反該條各款規定而依同法第50條規定予以處罰者,應為違反該行政義務之人,其對象不限於自然人,法人( 公司雇主) 亦得為處罰之對象,惟其處罰自然人或法人,應依違規情節認定。違規張貼廣告如其實際張貼行為人並非公司,縱因公司對其僱用人員就業務上行為有監督之責,認定叔等人員業務上之疏失亦即法人自身疏失,仍得就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而予以處罰;反之,如該自然人所為之違規行為與公司無涉或公司能舉證已就其僱用人員之執行職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者,則以該自然人為處罰對象。業經環保署92年2 月24日環署廢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有案。查原告員工張宏宇係在100 年7 月11日到職,在任職原告前,係在新竹市其他公司任職,而原告位於新竹縣竹北市,處理銷售案件亦多位於竹北市,且在新竹市亦有十多家加盟友店,亦未曾於新竹縣市有違反環保法規之記錄,自無可能派人至新竹市張貼廣告行為,再者,一般房仲業務員以易付卡門號為銷售案件之聯絡方式,以區隔客戶與私人電話亦殊為平常,惟張宏宇取得門號途徑為在新竹市他公司任職時於售屋現場為現場駐點銷售時,由不知名自稱係同業離職人員推銷說服向其購買,並給與其之前所經手之屋主電話號碼,其取易付卡門號方式雖屬不當,也已為被告依電信法停話,且經原告再三詢問,有無本件違規行為,張宏宇均回覆來原告任職後,皆遵守原告規定,無任意張貼廣告行為,並書立切結。張宏宇既無違反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10、11款之事實被告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2 項逕自推定原告違反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

10、11款而為行政皮砏,該行政處分明顯違法無效,更與裁處書說明:第2 項第1 款所稱未善盡防止義務有明顯出入。

⒉被告自稱派員聯絡廣告電話進行電話事證查訪,依裁處書說

明,第2 項第二稱原告從事售屋行業,接受客戶託售,惟查原告資料、網站並無前該處分所稱清大三房委託案件或類似物件,再檢視被告答辯書所附之實地查證報告內容,據以認定為原告銷售物之第6 頁物件銷售資料表,既無委託編號,店長、營業員、秘書簽名為空白,據以認定原告雇用人員之張宏宇名片,更非原告提供,此由公司名稱錯誤,統編號碼錯、且正面營業員證號誤植為經紀人編號且背面營業員證號亦誤植為經紀人編號,且號碼錯誤可知。再者依實地查證報告第1 項主要發現4 :交通工具:黑色125CC 機車更與其第

4 頁車籍查詢結果車子顏色為藍色有明顯出入,且車主亦非張宏宇,被告未明確查證,依經驗法則發現錯誤,而逕依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推定處罰,明顯違法。再依裁處書說明三:被告『附件2 』實地查證報告內容錯誤百出,更無法直接證明張員有任意張貼廣告行為,再者觀裁處書內容被告處分行為顯與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11款之規定及立法意旨明顯有違。

⒊依行政程序法第3 條,原處分機關為行政處分時,應依行政法規定為之,依第4 條,行政處分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基於無責任即無處罰之憲法原則,人民僅因自己之行政違法且有責行為而受行政處罰,法律不得規定人民他人之行政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行政程序法第10條雖規定,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同。然原告已善盡防止之義務,被告在原告陳述後仍為行政處分而有違憲法原則,而有違憲之,又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旨在防止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如對相同事物,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即與憲法第7 條規定之平等原則有違,而被告原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惟被告僅調查對檢舉人有利之事證,而無調查對原告有利之事證( 如張宏宇違規時是否為原告員工?是否仍在職?有無被栽贓?) ,明顯違反憲法第7 條之平等原則。

⒋本件被告於裁處前未於陳述函先行通知說明告知認張宏宇為

行為,亦不准原告聲請調閱證據,收到被告訴願答辯書方於附件中了解,故原告之前無法確認是否真有人員違規之事實,且經詢問張宏宇後,張宏宇亦回覆任職告後,皆無任意張貼廣告行為,惟銷售廣告是任職原告前,便已經營日久,且於售屋現場之銷售廣告曾多次遺失。轉任原告後亦曾再複製幾次放置房屋銷售現場,致使原告無從加以查證異議是否為之前電話號碼使用人所為或或被同業或私人移置黏貼;及無法異議就違規廣告放置地點非為第一現場;更者無法確認張宏宇私人真有違規放置,是否於原告任職期間所為。被告逕行認定原告未善盡監督防止之義務,推定原告有違規之事實,逕亍而引用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推定處罰,有明顯之行政瑕疵。

⒌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7 條第2 項之規定,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於相當次數處分均無法達到目的時,始以加重行政罰為手段,如一切以行政罰為目的,將使行政法國家成為「行政罰」國家,而與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相違。依被告處分書內容可知其法源似依據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之規定以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為原告之故意、過失。以受僱人任意張貼廣告之污染行為,及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

2 項內容意旨,即受僱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善盡其防止義務時」,應並受同一規定處罰。而以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

10、11款以同法第50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加以裁處,此由裁處書規事實三次提及「任意張貼廣告」,二次提及「未善盡防止義務」可知,惟「未善盡防止義務」也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本案張宏宇進入原告後,已簽署員工任職同意書,同意遵守相關規定及工作規則( 第11條:不得違反環保法規,為任意張貼廣告行為) 及張宏宇書立切結書「任職期間無任意張貼行為」,可知原告已善盡防止義務,故被告前該處分違法。

⒍本案件被告前該處分之依量依據有明顯錯誤,理由如下:

⑴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同法第50條第3 款規定違反務者

,係「處1200元以上6 千元以上罰鍰」,而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除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且須依照比例原則,就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併注意,否則即有構成裁量瑕疵之違法,此觀行政程序法第7 條、第

9 條、第10條規定甚明,原處分自應受上開原理拘束。⑵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除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並應符合

法規授權之目的,且須依比例原則,就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一併注意,否則即構成裁量瑕疵之違法。而法規授權行政機關裁量權之意義即在於,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對具體個案作成決定時,得按照個案情節,在法規劃定之範圍內擁有相當的自由決定權限。但裁量權並不是全無限制之自由或任意為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時,必須受法規授權目的拘束,而且必須個案情節有正當合理連結,否即屬裁量瑕疵。行政訴訟法第4 條第2 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第201 條規定:「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雖然僅規定「裁量逾越」與「裁量濫用」,惟基於舉重以明輕之法理,解釋上尚應包括「不為裁量」之瑕疵。

⑶細觀本件前該被告通知書及處分函內容,僅係載明通知原告

僱用人違反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情事,除此之外,無論及行為人為原告僱用人何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例如妨礙市容觀瞻或污染環境之程度,以及其行為程度與罰鍰處分之比例關係或被告向來對類似案件處以罰鍰之標準為何?即逕依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清理法裁罰原則表課以最高額度之罰鍰,被告未加以釐清行為人是否為張宏宇及違規時間是否得以推定處罰,而逕行處分原告,亦未考量原告縱有人員違法,也首次,並有法律一行為之適用,並「已善盡防止義務」而被告不依行政罰法第8 條規定,得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也不按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 也不依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清理法裁罰原則表備註五(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上義務時,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辦理,不受本基準規範) 、六(情況特殊時,得由各承辦人具明理由,專案簽處罰鍰金額,不受本基準規範) 。更不依行政程序法第3 條第1 項、第7條規定為之。也不依據「法律一行為」( 多次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視為單一行為) 為要件裁量標準來考量加以處分,而為前該處分,該處分顯然構成裁量瑕疵之違法。係消極不行使裁量權,屬於前述「不為裁量」之裁量瑕疵,又被告逕對前揭案件逐件作成裁處最高額罰鍰,其裁量之行使違反比例原則,顯有濫用權力之違法。即在本件原告遭裁處之違規行為,參考台北市相關法規係以10公尺為區隔標準及學者之見解,應有法律一行為之適用,被告機關認係數行為,顯有違誤。

⒎另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草案第3 條規

定,裁罰基準如後附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表或由原處分機關表單下載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100.12.7),可知其為被告為補正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未依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6 、34、35條及法定程序、名稱,而自行訂立之裁罰標準規則,縱其為行政規則,依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000000000號及法律決字第0000000000號行政函釋內容,本質上不具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直接依據。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未依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 條,而依第34條訂立名稱及行政程序法第160 條法定程序而自行訂定,其內容又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 條及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而違法違憲而無效,前開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自為無效處分。

⒏又:

⑴新竹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訂立之污染環境

行為罰則之「府授環四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係依行政院法治作業實務之「委任」、「委託」、「委辦」之用法,由內容觀係委辦地方制度法之領域,但仍應有法規依據,委辦事項,其法規依據應列舉,而非概括方式規範,前該公告是否有違該規定?且不同行政主體僅有委辦而無委託可能,隸屬不同行政主體之各級地方政府或行政機關之權限移轉,可依下列原則辦理:中央機關得依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3 款委辦規定將權限移轉地方政府。依內政部台內民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所謂委辦事項,係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據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如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 不同行政主體) 間之權限移轉,其性質屬「委辦」,而無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 項規定之適用。是以中央如將其依法應辦理之事項交付直轄市、縣( 市) 辦理,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將其應辦理事項交付下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其雖涉及權限之移轉,惟因屬不同行政主體間,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 項所稱之「委託」,從而仍應依上開地方制度法委辦之規定辦理。至於委辦之行政程序,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參照內政部92年9 月30 日 內授營建管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應可類推適用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 項之規定( 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環保署是否有將委辦事項及法規依據刊登於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地方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惟地方制度法第29條復規定,委辦事項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又此委辦規則否已函報環保署核定、發布?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又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而本公告顯未依此規定以新竹市政府名稱及按其性質訂名,其效力為何?又環保署是否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 第3 項: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窗法規牴觸者,無效。第3 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而由環保署予以公告無效?⑵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係嚴禁在指定清除區域為其他經

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行為,本件原告遭裁處之違規地點廣告物所在之物所在地點,皆非指定清除地區。又由該條文整體內容,應為敘述構成要件,若為授權依該法其他條款可知,則應會以前款污染環境行為公告由00主管機關定之。則依同法第4 條,可知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保署;在市為市政府。又由廢棄物清理法第76條規定,該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由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 條規定「本細則依廢棄物清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76條規定訂定。」第2 條「本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二、全國性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訂定及釋示。」第3 條「本法所訂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二、市廢棄物清理自治法規之規定及釋示。」並由內政部台內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可知如要依廢棄物清理法訂定法規命令,因屬環保署主管事項,且環保署與新竹市政府屬不同行政主體,應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或第29條之規定,將委辦規則,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觀新竹市政府授環四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未加依該條款或以地方制度法或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為法令依據,致使該公告有違行政程序法第150 條( 法令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他法律授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道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8 條之規定而無效。且廢棄物清理法之訂立與釋示為環保署主管事項,如環保署要委由新竹市政府辦理,則其內容及範圍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預見其行為之可罰,始符刑罰明確性原則。並按施行細則第3 條,依地方制度第14條、第29條規定,由環保署核定公告或由新竹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 條第2 款,並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辦理地方自治事項,依第25條制定及依第27條冠以新竹市政府名稱並按性質依規定訂名。並以不違反行政罰法第4 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30條之規定。然新竹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訂立之污染環境行為及其罰則( 府授環四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 ,既未按委辦規則之辦理程序由環保署核定公告,又未以自治條例定之,是否為違法無效?及是否應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內容應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申請司法院解釋?⒐綜合以上說明,前該各處分顯有重大明顯瑕疵。

⒑備位聲明:請求撤銷二次訴願決定即府字第0000000000號及

府行法字第0000 000000 號訴願決定,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 0000 號處分、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

三、被告答辯部分:

㈠、裁罰依據:本件前該係分別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11款、同法第50條第3 款、電信法第8 條第3 項、行政罰法第

7 條第2項、第15條第2項之規定為依據。

㈡、新竹市政府於95年7 月12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將廣告物黏貼、裝置或夾附於交通工具或其他非定著物上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係中央授權主管機關公告,依法有據。故不論違規售屋廣告是張貼於定著物或放置在號誌箱、電器箱或舊衣回收箱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及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2 項、第15條第2 項規定處分,並無不合。

㈢、行政院環保署94年11月15日環署廢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本署前行政院衛生署於62年2 月16日衛署環字第14014 號函釋『在不同一地點張貼廣告物構成違規行為之處罰,應認定為非一行為,因污染地不同,屬於獨立性質,依分別處罰。』又於67年9 月13日函釋:『所請釋示在不同地點,亂貼廣告物構成違規案件其所指不同一地點,應以不同一土地定著物為認定標準』在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53號判決,對於行為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懸掛194 個售屋廣告牌之行為,亦肯定原處分機關所採行,就每一違規行為一次處罰之合法性。是以被告依「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依法裁罰,並無不合。

㈣、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 條、第5 條規定,被告於99年5 月5 日公告新竹市指定清除地區,即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均納入指定清除地區,廢棄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係在規範指定清除地區之責任歸屬。被告公告指定清除區域時,特別強調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係強調指定清除區域內,一般廢棄物並非全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公告內容明確規定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域均為指定清除地區,容或該公告內容引起誤解,但環保署之解釋函已明示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之情形,只要有任意張貼廣告之事實,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且變電箱、電線桿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範圍,亦經環保署多次解釋在案,被告依法裁處並無不當。

㈤、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對於張貼、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污染環境行為,所裁處法定罰鍰額,係答合行政罰法第4 條違法之明定,被告為使本案之裁罰金額有一定客觀標準可循,乃訂定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其內容均在法定罰鍰之金額限度內,按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之違章行為種類及違章情節不同,分別訂定原則性及一般性之裁罰基準,且對於同一年度內以違規次數與以分級裁罰,係法律賦與執行機關之裁量權,自得作為裁罰之依據( 參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127號判決要旨)。

㈥、被告修正之「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於101 年12月7 日下午經機關主管簽准,前開二㈡處分書係在100 年12月7 日上午寄出,該函附54件裁處書係依修正前裁罰原表裁處,以當年度第1 次裁罰新臺幣( 下同)1200 元,第2 次裁罰3000元,第3 次暨上裁罰6000元,54件合計32萬4 千元,經原告提起訴願遭撤銷,被告復依新攸正之規定,以前開二㈢函附54件裁處書,改依新修正規定裁處,於101年4月3日處分,共處原告罰鍰15萬6千元。

㈦、依原告提供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張宏宇係在100 年7 月11日到,原告主張前開銷售物件係張宏宇在到職前,且張宏宇在任職前亦在新竹市他公司任職,原告銷售物件亦均位在竹北市,自無可能派人至新竹市張貼廣告,又稱售屋現場廣告曾多次遺失,致使原告無從查證異議是否為同業或私人移置黏貼、栽贓嫁禍,亦可能係檢舉人為高額獎金而為複製、移置黏貼等語,惟依查證資料顯示檢舉人係依廣告刊登電話聯絡張員並相約看屋,蒐證時間係在100 年8 月至9 月,斯時張宏宇係原告之員工,應可確認原告僅以張宏宇所書具之切結書,否認張宏宇有該違規行為,推諉之詞,自無可採。

㈧、民眾檢舉原告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地點,任意張貼售屋廣告於定著物與非定著物上,嚴重造成環境污染,遂循廣告物上登載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 及0000-000000 ,與原告營業員張宏宇相約看屋,檢舉人以所蒐集之資料,依新竹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第3 項授權所定「新竹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之特別規定,舉證資料除實地看屋查證報告、張員提供之名片及相關物件銷售資料負,尚有錄音存證,被告確認原告屬之員工張宏宇透過該廣告所載電話號碼為聯絡之用,達到廣告及仲介賣屋之目的,廣告張貼人係原告所屬從業人員,被告以該聯絡方式管領人為違規廣告之行為人,並依法處罰,已善盡證明責任( 參見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734號判決見解) 。

㈨、被告依據「新竹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受理民眾提供資料檢舉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事件,並無不當,而檢舉人係發現違規廣告後僅進行拍照採證,實地看屋及電話錄音,並未參與稽查工作,故不需依新竹市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自治條例第3 條經訓練完成取得保證書後始得為之。

㈩、原告訴願時,主張係直接放置54件廣告物與法定張貼要件不符云云,審議時被告已提供相關樣本,該樣本底部黏有雙面泡膠,為張黏( 貼) 於電信箱、電力箱、號誌箱、號誌維修箱( 該等屬定著物) 、及舊衣回收箱( 非定著物) 之上以達固定目的,非單純放置,故原告辯稱僅放置廣告物乙節,自無可採。

、綜合前述說明,原告主張並無可採,聲明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四、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第1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同法第50條第3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 千元以下罰鍰…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同法第3 條規定:「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而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5 條第1 項規定:「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被告於99年5 月5 日以竹市環四字第0000000000號號公告,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域,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均納入指定清除區域。新竹市政府復依廢棄物法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授權,於95年7 月12日府授環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規定:「本市指定清除區域範圍內,凡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嚴禁有下列污染環境行為:㈠、將廣告物懸( 繫) 掛或夾附於定著物上。㈡將廣告物黏貼、散置或夾附於交通工具或其他定著物上。... 」而行政機關為行使法律所授與裁量權,在遵循法律授權目的及範圍內,必須實踐具體個案正義,惟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及符合平等原則,乃訂定行政裁量準則作為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基準,既能實踐具體個案正義,又能實踐行政之平等原則,非法律所不許( 參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309 號判決意旨) 。新竹市政府為使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裁罰金額有一客觀標準可資參考,乃制訂「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原則表」,並於100 年12月7 日修改為「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觀其內容係在法定罰鍰金額之限度內,按廢棄物清理法各條款所規定之違章行為種類及違規情節不同,分別訂定原則性及一般性之裁罰基準,依前該裁罰原則表之規定,違反廢棄物理法第27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者,當年度第一次處罰鍰1 千2 百元,當年度第2 次處罰鍰3 千元,當年度第3 次以上,處罰鍰6 千元。而前該裁罰基準表,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 款、第11款違規張貼小廣告行為之處罰標準,係以當年累計違規張貼數為罰鍰標準,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數30張( 含) 以下者,每張罰鍰1200元,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數31張以上至60張( 含) 以下者,每張罰鍰2400元,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61張至80張( 含) 以下者,每張罰鍰3600元。核均與法律賦予執行機關裁量權之目的及其立法精神不相牴觸,自得作為本件裁罰之依據。另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

五、如附表一至三( 附表二與附表三係相同事實) 所示之售屋廣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張貼於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地點,該廣告上載明出售房屋之標的及電話號碼,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原處分書、遭檢舉人發現時照片、陳述意見書、張宏宇名片、物件銷售資料表、網頁內容等件附卷可稽,堪為認定之事實。

六、另本件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被告所為之裁處書,就「裁處理由及違反法令」欄部分,均記載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

1 項第10款」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 項第11款」,惟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僅有1 項,並無第2 項,是以該法條之記載應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然該條款明顯誤寫,並不影響如附表一、三所示各行政處分本旨,自非屬行政處分違法事由,合先敘明。

七、另被告被告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併附之54件裁處書( 即如附表二所示之行政處分) ,經原告提起訴願後,經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於101 年3 月2 日以

101 年訴字第2 號訴願決定書(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 撤銷前該54件裁處書,亦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該訴願決定書在卷可稽,如附表二所示之行政處分既經前該訴願決定撤銷,且該訴決定係有利於原告之決定,是以原告於備位之訴,仍要求撤銷如附表二所示之裁決書及撤銷該等裁處書之訴願決定,於法自屬未合。

八、依上開兩造所陳,本件爭點為:如附表所廣告物是否係原告員工張宏宇在任職原告期間所張貼?本件前開行政處分是否有原告主張之無效事由?如無無效事由?該行政處分是否有違法之撤銷事由?茲就前開兩造爭點,說明本院判斷如下:

㈠、系爭廣告物是否為原告員工張宏宇在任職原告所張貼?原告雖主張依被告所查證之證據,並不能證明如附表一、三所示之廣告係原告之員工張員在原告任職期間所張貼,且該廣告之物件亦非原告公司負責銷售,亦可能其他人張貼要陷害原告或檢舉人所張貼等語;惟查:

⒈如附表一、三所示售屋廣告上聯絡電話0000-000000 號、

0000-000000 號門號行動電話,係原告員工張宏宇所使用,該廣告上銷售之房屋,亦係張宏宇負責銷售,檢舉人以該電話聯絡看屋時,係由張宏宇負責之事實,業經證人張宏宇在本院證述明確。且本院提出附表所示三角形廣告,請證人張宏宇辨識,詢問是否為其所製作,證人張宏宇答稱:「我沒有僅這麼多。」顯見張宏宇確有製作與如附表所示銷售房屋之廣告牌相同之廣告牌。

⒉至張宏宇辯稱該行動電話係以5 百元,購自其他房屋仲介人

員,原告即主張該廣告牌可能是其他房屋仲介人員所張貼,然原告與證人張宏宇均不能提供該出售行動電話號碼之房屋仲介人員之真實姓名,以供查證,且對房屋仲介人員言,客戶係重要商業機密,何以有以數百元買到一個行動電話號碼,還會將客戶一併轉交之可能?況如附表所示時間最後查獲違規張貼廣告時間,與張宏宇到原告任職時間100 年7 月11日,已超過二個月,如前手已將該行動電話轉售給張宏宇,何以還會無償幫張宏宇張貼出售廣告牌,以招攬客戶,證人張宏宇此部分之證述內容,與常理有違,自無可採。原告主張可能係使用行動電話之前手違規張貼如附表所示之廣告,顯與事實不符自無可採。

⒊如前開說明,如附表所示違規廣告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

係證人張宏宇使用,房屋亦係證人張宏宇負責銷售,且檢舉人以該電話聯絡要求看屋時,亦係證人張宏宇帶有意購買者看屋,如該買賣房屋成交,證人張宏宇則可享有收取仲介費用之利益,即證人張宏宇係如附表所示違規廣告之受益者,顯見該違規廣告係證人張宏宇所張貼,原告主張可能是他人所張貼,顯係推諉責任之詞,自無可採。

⒋違規張貼如附表一至二售屋廣告之張宏宇係於100 年7 月11

日至原告任職,有勞工保險加保申請書在卷可稽( 見被告證據編號28) ,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張宏宇在任職原告後,仍負責如附表一至三違規廣告內載房屋之仲介事務,亦據證人張宏宇在本院證述明確,如附表一至三所示違規廣告,經民眾發現,照相並以電話聯絡約證人張宏宇,由證人張宏宇帶領看屋後,向被告檢舉,如前述說明,時間均在張宏宇至原告任職後,從而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違規廣告,顯係張宏宇在任職原告後,為仲介房屋所張貼。

㈡、前該三行政處分是否有原告所主張之無效事由?原告主張被告前該如附表一至三行政處分之無效事由,係認該處分未查明原告是否有故意、過失即處分、處分書中未載明原告公司人員何人、何地為違規行為,未達可得確定程度、前該處分書未記載適用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或第10條或第15條第2 項、依被告99年5 月5 日公告,如附表一、三所示廣告張貼所在物上,非屬指定清除地區,自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故前該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 條第6 款、第7 款之規定而無效、前該裁罰原則表係行政規則,不能僅以該行政規則為裁罰之依據、新竹市0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告」,未依委辦行政程序,經行政院環保局署核定發布,且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0 條、158 條之規定應屬無效等語。惟查:

⒈就原告主張前該處分中,被告未查明原告就員工張宏宇違規

張貼廣告行為,有故意過失行為,逕行處罰部分,惟如前說明,本件被告於接獲民眾檢舉如附表一、二之違規廣告事由相關資料後,經查證後該廣告係廣告上所載聯絡電話使用人張宏宇所張貼,而原告既為張宏宇之雇主,且張宏宇張該廣告之目的係從事房屋仲介業務,係在其執行房屋仲介業務之範圍,堪認原告就張宏宇該違規張貼廣告行為有故意過失,故通知原告陳述意見後,始為如附表一至三之處分,原告主張被告未確認原告就張宏宇該違規行為有故意過失,即行處罰,顯與事實不符,自無可採。

⒉就原告主張如附表所示之處分書記載內容有瑕疵,未達可得

確定之程度部分,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 項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 。本件如附表一至所示之裁處書,所記載原告違規張貼廣告違反時間、違反事實( 廣告內容) 、違反地點、主旨( 處罰種類、數額) 、裁處法令依據,其內容如附表一至三所載,就法人之受僱人執行職務違規張貼廣告之行為,如非於張貼時,當場遭查獲者,自以查獲該違規張貼之廣告尚張貼之時間為違規行為時間,是以本件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處分,尚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處分之要件。至就記載法令依據部分,行政處分如記載違反行政法規及其處罰之規範,受處分人即可知悉,其遭處罰法令依據,是以原告主張如附表一至三行政處分記載,亦應認符合書面行政處分法令依據記載形式要件,原告主張該等行政處分未記載行政罰法第7 條第2 項及其他相關規範,不符記載法令依據之形式要件,亦無可採。

⒊至就原告主張依被告99年5 月5 日之公告,如附表所示之地

點,均不在公告清除地區上,被告99年5 月5 日竹市環四字第0000000000號公告,主旨係「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之指定清除地區並廢止88年12月1 日(88)環法字第114487號公告」,公告事項「一、本市所轄各行政區域,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均納入指定清除地區。」有該公告在卷可稽,該公告係公告新竹市一般廢棄物之指定地區,依其公告之內容,係將所有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域,均納入指定清除地區。至該公告中雖稱「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然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係規定:「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三、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

四、火災或其他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者,由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九、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係規範負責清理廢棄物之責任歸屬,依該規定內容並無任何排除指定清除地區之意,被告此公告已將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均列入指定清除地區,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均屬指定清除地區,該公所載明「除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外」應屬贅語,不致影響該公告將新竹市所轄各行政區,均列入指定清除地區之效力,原告主張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所在,依該公告均非指定清除區域,與該公告本旨不符,是以原告主張如附表一至三所載違規廣告張貼地點,如係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各款規定者,即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自無可採。

⒋就原告主張前該裁罰原則表係行政規則,不能僅以該行政規

則為裁罰之依據等語,前該裁罰原則主係被告基於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為協助屬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裁量基準,屬行政規則,惟被告如附表一所為之行政處分,非以該裁量原則表為裁罰之依據,其裁罰之依據,係依如附表所示,係認原告違規張貼廣告行為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或同條第11款之規定,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 款裁罰,認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處分係以裁罰原則為裁罰之唯一依據,顯係對如附表一、二所示處分書之內容有所誤解,亦無可採。

⒌另原告主張新竹市0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告」

,未依委辦行政程序,經行政院環保局署核定發布,且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0 條、158 條之規定應屬無效部分,原告主張新竹市0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告」係基於受委辨事項而為之公告,自應經委辨機關核定發布始生效,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是以新竹市政府就新竹市政府轄區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事務,係主管機關,其本得基該法之授權,發布各項命令,且新竹市0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告」係關於「污染環境行為及其罰責」之公告,該公告中亦載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而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亦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即新竹市0000000000000000000號公告」係基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授權,基於主管機關之權限所為之公告,原告主張該公告應經環保署之核定始生效力,既未經環保署之核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0 條、第158 條之規定,應屬無效,顯係誤解廢棄物清理法關於主管機關權限之規範,該見解與廢棄物清理就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相違,自無可採。

㈢、前該三行政處分是否有原告所主張之撤銷事由?原告主張已善盡防止義務、且被告無法證明原告員工張宏宇有違規張貼廣告之行為、裁處前未通知原告張宏宇係行為人、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行為應為單一行為而非數行為,僅得處以一次罰鍰處罰、部分裁罰係最高額,其裁量權行使違反比例原則等語主張如附表一至三所示裁處書均有撤銷事由,惟查:

⒈原告員工張宏宇因執行仲介房屋事務,有違規張貼如附表一

、二廣告行為,不再贅述,然原告於張宏宇任職原告時,雖要求其書具同意書,同意遵守原告相關規定,不違規張貼廣告,但原告除該措施外,並未說明有採其他積極性之作為,以防止其員工有該違規張貼廣告行為發生,就本件言,尚難認原告就張宏宇之違規張貼廣告行為,已盡其防止之義務,原告此部分之主張亦無可採。

⒉原告主張如附表一至三所示數違規張貼廣告行為,應屬單一

行為,僅得裁處一罰鍰,最高行政法院85年度判字第347 號判決認:「在不同一地點之同種行為,構成違規事實時,應認定為非一行為,依法應分別處罰。」本件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裁處,違規行為雖相同,均係違規張貼廣告之行為,惟所張貼廣告之地點不同,均非在同一舊衣回收箱、電力箱或號誌維修箱上張貼,對不同地點造成不同的環境污染之效果,應屬在不同一地點之同種行為,各別構成違規事實,依最高行政法院前該見解,應屬「非一行為」,自應分別處罰,原告主張係單一行為,僅能處一罰鍰,亦無可採。

⒊原告復主張部分裁處係最高額,違反比例原則,就被告附表

一、三所示裁處書之裁處,均係被告分別依前該裁罰原則表及其後之裁罰基準表所規定之標準而為裁處,尚難認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處,原告主張該部分之裁處違反比例原則,亦無可採。至如附表二所示之裁處書部分,因在前該裁罰原則表已修改為裁罰基準表後,仍適用該裁罰原則表之規定,業經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將該部分裁處撤銷,附此敘明。

九、綜上所述,原告員工張宏宇在任職中,執行職務時,既有如附表一、三所載違規張貼廣告之行為,被告分別依如附表一、三之法令,裁決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處分,依法自屬有據,經原告提起訴願後,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就各該裁決駁回原告之訴願,依法自屬有據,至被告如附表二所示之行政處分,經原告提起訴願後,業經新竹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撤銷該等處分,如前開說明,是以本件被告先位聲明請求確認

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 0000 號處分、被告10

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 00 號處分、被告101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無效部分,因該等行政處分既無原告所主張之無效事由,原告請求確認該三行政處分無效,依法自屬無據,另被告備位聲明請求撤銷二次訴願決定即府字第0000000000號及府行法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及100 年11月2 日竹市00000000000000號處分、100 年12月7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000000號處分、

101 年4 月3 日竹市環衛字第0000 000000 號處分部分,就附表一、三部分,因無撤銷事由,而附表二所示之裁處書已經新竹市訴願委員會訴願撤銷確定,原告請求撤銷亦於法不合。即本件原告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之請求,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九、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均不生影響,故不再逐項論述,附敘明之。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王銘勇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上訴理由應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書記官 楊嘉惠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附表一┌──┬─────────┬───────┬──────┬────────┐│編號│裁處書字號 │違反時間、地點│違反事實 │處罰依據及內容 ││ │ │ │ │ │├──┼─────────┼───────┼──────┼────────┤│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27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 號側面電力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誌箱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1200元││ │ │ │ │。 │├──┼─────────┼───────┼──────┼────────┤│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30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 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000元││ │ │ │ │。 │├──┼─────────┼───────┼──────┼────────┤│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34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98號側面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36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功一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舊衣回收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43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70巷巷口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45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86巷巷口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35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新路交叉路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電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38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66號前電信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42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08 號側面電信│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46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45│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51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9巷19號側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35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7巷9 號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59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12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01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28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04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18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05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85號側面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09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0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13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1號側面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1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18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4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7 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20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4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側面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04分新│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竹市○○路○○號│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前舊衣回收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10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建功一號│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赤土崎一街交│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叉路口電信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14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新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17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口電信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24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70巷口側面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14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8時26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86巷巷口側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5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30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3巷25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5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34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赤土崎一│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街編號16215 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燈桿旁電力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 │├──┼─────────┼───────┼──────┼────────┤│2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5日│違規張貼售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0分 │廣告( 清大三│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房) ,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6 弄1 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旁舊衣回收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附表二┌──┬─────────┬───────┬──────┬────────┐│編號│裁處書字號 │違反時間、地點│違反事實 │處罰依據及內容 │├──┼─────────┼───────┼──────┼────────┤│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8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02分新│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竹市○○○路與│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新路交叉路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電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 │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日下午13時10分│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39 號對面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6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1號側面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5號側面電信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3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中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40│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前舊衣回收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98│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前舊衣回收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67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12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7巷17號前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18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3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28號前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6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赤土崎一│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街編號:16215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燈桿旁電力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5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赤土崎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街編號:16226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燈桿旁電力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57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70巷巷口旁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6 │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新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號誌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巷口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6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4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1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9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12弄2 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編號:16323 號│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燈桿旁舊衣回收│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箱上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12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51│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巷口編號: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16327 路燈桿旁│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舊衣回收箱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1 │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2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66│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前電力箱上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水源街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7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80 之1 號前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誌維修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45 號側面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42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忠孝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維修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5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3巷29號編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16298 路燈桿旁│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舊衣回收箱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5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30號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6時03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16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2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3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33 巷側面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3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新源街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維修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7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5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巷口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61│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電力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5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2 號側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0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440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5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0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408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6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56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7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46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8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段│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一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3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132 號對路面│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電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5分新│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竹市○○○路3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5 號對面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00 號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與建新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28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7號側面電力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3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6號前電力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5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功一路交叉岔│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6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3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 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7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功一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8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7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中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舊衣回收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4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49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39號前路燈維修│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0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二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2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二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舊衣回收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0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0巷巷口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 │款之規定,並依廢││ │ │52巷巷口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5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1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2巷巷口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依環境教育法第23││ │ │ │ │條第2 款規定,裁││ │ │ │ │環境講習,罰鍰新││ │ │ │ │臺幣6000元整。處││ │ │ │ │環境講習1 小時整││ │ │ │ │。時間、地點及對││ │ │ │ │象以「環境講習通││ │ │ │ │知單」另行通知。│└──┴─────────┴───────┴──────┴────────┘附表三:

┌──┬─────────┬───────┬──────┬────────┐│編號│裁處書字號 │違反時間、地點│違反事實 │處罰依據及內容 │├──┼─────────┼───────┼──────┼────────┤│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8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02分新│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0款,││ │0000000000-0號 │竹市○○○路與│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建新路交叉路口│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電信箱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1200元整。 │├──┼─────────┼───────┼──────┼────────┤│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 │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日下午13時10分│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139 號對面舊衣│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回收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6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21號側面舊衣回│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收箱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0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0款之││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規定,並依廢棄物││ │ │25號側面電信箱│0000-000000 │清理法第50條第1 ││ │ │上 │ │項第3 款裁處罰鍰││ │ │ │ │新臺幣2400元整。│├──┼─────────┼───────┼──────┼────────┤│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3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0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與建中路交叉路│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口電力箱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5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40│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號前舊衣回收箱│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8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98│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號前舊衣回收箱│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0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67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箱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幣││ │ │ │ │2400元整。 │├──┼─────────┼───────┼──────┼────────┤│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廢棄物清理法第27││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4分 │教三房) 售屋│條第1 項第11款,││ │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並依廢棄物清理法││ │ │59巷12號對面舊│0000-000000 │第50條第1 項第3 ││ │ │衣回收箱上 │ │款裁處,罰鍰新臺││ │ │ │ │幣2400元整。 │├──┼─────────┼───────┼──────┼────────┤│1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規定,並依廢棄││ │ │47巷17號前舊衣│0000-000000 │物清理法第50條第││ │ │回收箱上 │ │1項 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元││ │ │ │ │整。 │├──┼─────────┼───────┼──────┼────────┤│1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18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6000││ │ │ │ │元整。 │├──┼─────────┼───────┼──────┼────────┤│1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3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9巷28號前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鍰新臺幣2400元││ │ │ │ │整。 │├──┼─────────┼───────┼──────┼────────┤│1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6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赤土崎一│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街編號:16215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燈桿旁電力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1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5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赤土崎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街編號:16226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燈桿旁電力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6000││ │ │ │ │元整。 │├──┼─────────┼───────┼──────┼────────┤│1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57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70巷巷口旁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1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新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號誌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1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巷口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 ││ │ │箱上 │ │條第1 項第3 款裁││ │ │ │ │處,罰鍰新臺幣 ││ │ │ │ │2400元整。 │├──┼─────────┼───────┼──────┼────────┤│1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6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4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19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09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10 巷12弄2 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編號:16323 號│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燈桿旁舊衣回收│ │,罰鍰新臺幣2400││ │ │箱上 │ │元整。 │├──┼─────────┼───────┼──────┼────────┤│20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12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51│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巷口編號: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16327 路燈桿旁│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舊衣回收箱上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1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2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66│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前電力箱上 │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2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水源街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3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7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80 之1 號前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誌維修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6000││ │ │ │ │元整。 │├──┼─────────┼───────┼──────┼────────┤│24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3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 │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45 號側面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5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4時42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忠孝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維修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6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5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3巷29號編號:│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16298 路燈桿旁│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舊衣回收箱上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7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5時5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30號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28 │00-000-000000 │100 年8 月29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6時03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16號對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6000││ │ │ │ │元整。 │├──┼─────────┼───────┼──────┼────────┤│2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3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133 巷側面舊衣│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3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3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新源街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號誌維修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3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7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5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巷口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2400││ │ │ │ │元整。 │├──┼─────────┼───────┼──────┼────────┤│3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4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街61│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號對面電力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中午12時5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1巷2 號側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0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440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5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0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408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6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56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7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5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46 號對面電│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8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19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段│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一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3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1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132 號對路面│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電力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25分新│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竹市○○○路35│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巷5 號對面電力│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34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300 號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17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3時40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二│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段與建新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28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7號側面電力箱│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3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6號前電力箱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5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功一路交叉岔│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6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3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2 號前舊衣回收│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7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與│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建功一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電信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8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4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上午9 時47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建中路交叉路│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口舊衣回收箱上│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49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49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39號前路燈維修│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50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0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0││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二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號誌維修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51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2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與金城二路交叉│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路口舊衣回收箱│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上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52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7時05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50巷巷口側面舊│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衣回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53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08分 │教三房)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 │款之規定,並依廢││ │ │52巷巷口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54 │00-000-000000 │100 年9 月25日│違規張貼( 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竹市環衛處字第 │下午19時11分 │教新城) 售屋│第27條第1 項第11││ │0000000000-00號 │新竹市○○○路│廣告,電話:│款之規定,並依廢││ │ │42巷巷口舊衣回│0000-000000 │棄物清理法第50條││ │ │收箱上 │ │第1 項第3 款裁處││ │ │ │ │,罰鍰新臺幣3600││ │ │ │ │元整。 │└──┴─────────┴───────┴──────┴────────┘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裁判日期: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