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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簡字第 14 號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4號原 告 凱爾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瑞榮被 告 新竹縣政府代 表 人 邱鏡淳訴訟代理人 殷志鴻訴訟代理人 李佩璇訴訟代理人 邱天安上列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3年6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嘉惠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裁判日期: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