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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簡字第 10 號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0號原 告 彭增崇訴訟代理人 姜震律師被 告 新竹市政府代 表 人 林智堅訴訟代理人 胡婷婷上列當事人間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1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秀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