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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39 號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9號原 告 廖振凱上列原告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件,不服衛生福利部民國109年12月3日衛部法字第109002789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限原告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百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裁判日期: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