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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簡字第 1 號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簡字第1號原 告 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代 表 人 林正忠訴訟代理人 陳雨農

羅潔恩高亘被 告 楊斯詠

彭蘭英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李毓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文倩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裁判日期: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