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東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乙○○共 同選任辯護人 沈培錚律師
魏順華律師彭亭燕律師被 告 壬○○選任辯護人 洪大明律師
黃莉玲律師被 告 丙○○
甲○○庚○○癸○○右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沈培錚律師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六二、一五九七、一九九四、六三二六、六五三五號)及移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一七三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二0七0、二一七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東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科罰金新台幣叁拾萬元,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五所示之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又其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科罰金新台幣叁拾陸萬元,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七所示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又其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科罰金新台幣肆拾伍萬元,扣案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壹佰萬元。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五、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物及如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
乙○○共同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之光碟片,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詳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十三至十七、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三、四所示物,均沒收;又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叁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物及如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叁拾玖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所示之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
壬○○共同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之光碟片,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二、三、附表二編號一至五、十三至十七、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三、四所示物,均沒收;又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五、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物及如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又連續為違背公務員查封之標示效力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伍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五、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所示之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
丙○○、甲○○、庚○○、癸○○,共同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之光碟片,均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二、三、附表二編號一至五、十三至十七、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三、四所示物,均沒收;又以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均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五、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物及如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均於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五、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七、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所示之物及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機器共柒組,均沒收。
事 實
一、緣乙○○係設立於臺北市○○○路○段○○○巷○弄○號六樓東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纖公司)之負責人,壬○○自民國八十七年八月間起,擔任該公司設立於新竹縣○○鄉○○村○○路○○○號光碟工廠(下稱東纖光碟廠)之廠長,丙○○係該光碟廠之主任工程師,甲○○為該光碟廠之網版印刷機(按:利用網版印刷機所印刷在光碟裸片表面上之圖樣為彩色,反之,平版印刷則為單色印刷)維修員、庚○○係該光碟廠之作業員領班,負責督導裸片(即利用射出成型機把原料即PC料乾燥至射出成型為圓型塑膠片後,再以真空濺鍍內容於上之已記錄了內容,但尚未印刷表面之光碟片)之生產,癸○○則係該光碟廠之光碟射出成型機操作員,負責將準備生產該種類產品之母版放置在射出成型機上以射出裸片,癸○○並為壬○○之子。東纖光碟廠所負責生產光碟片(含CD、VCD及DVD)之步驟,係由公司接單或光碟廠自客人處接受下單後,由客人交付母版或由客人交付母源後由東纖光碟廠自行利用母片刻版機刻製母版(即鐵板狀)、在射出成型機射出光碟裸片、將裸片印刷(平版或網版,依客人需求)及包裝(僅以收縮模將印刷好的一百片光碟片收縮包裝,每五百片裝成一小箱待出貨)等,並不包括事後包裝盒之製作、包裝部分及包裝盒內傳單之印製。
二、壬○○明知不得意圖販賣而製造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男女間性交、口交等猥褻之光碟片,竟基於概括之犯意:
(一)從民國八十八年九月間某日起,自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處接受製造色情DVD、VCD光碟片之訂單後,即與東纖光碟廠內員工丙○○、甲○○、庚○○、癸○○等人,基於概括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在上開東纖光碟廠內,以每片新台幣(下同)十元之代價(成本約六點五元),從刻製母版、射出光碟片、印刷到包裝為止,大量製造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男女間性交、口交等猥褻影像之表面上印刷有女子擺弄煽情、撩人姿態、穿著暴露內衣隱約透露三點等猥褻圖案的色情DVD及VCD光碟片多次,嗣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員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之上址搜索時,在現場查獲有已包裝完成並均裝箱之:詳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光碟片四十二箱計二千一百片(起訴書誤載為二千六百片,此部分經勘驗後發現均有在男女生殖器官處打上馬賽克)、編號二所示之色情DVD光碟片一箱計四百片及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共二十三片等物(同次另有查獲盜版音樂CD光碟,詳如後述),經檢察官命警員對現場生產前開VCD、DVD光碟片之如附表八所示之CD射出成型機(可生CD及VCD二種光碟片)三組、DVD射出成型機一組、母片刻版機、平版印刷機與網版印刷機各一組之機器外觀上貼立封條,執行扣押,並通知東纖公司負責人乙○○,由其與壬○○分別書立保管條保證上開經貼立封條、交付保管之機台不會再行使用、製造及任意販賣或遺失;
(二)詎壬○○、丙○○、甲○○、庚○○、癸○○等與事後得知上情之乙○○等六人,在前開時、地為警查獲後,明知上開機組已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扣押,因認有利可圖,竟復承前概括之犯意,並基於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連續在東纖光碟廠內接單大量生產製造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男女間性交、口交等猥褻影像之色情DVD光碟片,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接獲線報後,再於同年三月十日(起訴書誤載為十一日)下午五時許,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至東纖光碟廠執行搜索勤務,在現場生產區內扣得:詳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色情DVD光碟裸片,經勘驗後共有十三類,合計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起訴書誤載為三萬一千二百片)、如編號二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一片、如編號三所示之表面印為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內容則為男女裸露生殖器官、性交等猥褻鏡頭之色情光碟共五十七片(起訴書誤載為五十四片)、如編號四、五所示、用以套印上開表面為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圖樣之分色片與平版印刷模各三片及如編號十三至十七所示
之輪班印刷人員工作表等物(同次另有查獲盜版音樂CD、影片DVD光碟等,詳如後述),並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將封條直接貼立於前開即附表八編號一至四號所示供製造色情光碟片機組之轉輪、噴出口等處而查封,以避免壬○○等人利用訴訟程序期間再行使用前開設備從事不法工作;
(三)乙○○、壬○○、丙○○、甲○○、庚○○、癸○○等六人,於上開事實接連被查獲,經檢察官向本院提起公訴(九十年三月六日)後,以為沒事,竟又承前製造色情光碟以營利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再行在東纖光碟廠內製造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男女間性交、口交等猥褻影像之色情VCD、DVD光碟片,嗣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再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至東纖光碟廠執行搜索勤務,在現場扣得均已印刷、包裝完成且已裝箱等待出貨、詳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DVD光碟共四十四種、五十九箱、共二萬九千零二十片,其中第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所示之色情DVD光碟十六種,均未在男女生殖器官部位打上馬賽克,此部分共計一萬五千一百八十片、如附表七編號三、四所示之生產日報表等物(同次另有查獲違背查封效力而生產之DVD光碟片等,詳如後述)。
三、壬○○除製造右二所列內容猥褻之光碟片外,復另行起意,明知詳如附表一編號
四、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二、附表五編號一、十二①至⑦等所示之音樂及視聽著作,係附表一編號四、附表二編號六至十二、附表五編號一、十二所示之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等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視聽著作,非經著作權人授權,不得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竟意圖營利,並基於概括之犯意:
(一)於不詳時間起,自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處接受製造盜版音樂光碟片之訂單後,即與東纖光碟廠內員工丙○○、甲○○、庚○○、癸○○等人,基於另行起意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在上開東纖光碟廠內,以不詳價格(每片成本約六點五元),從刻版、射出、印刷到包裝,製造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音樂光碟,嗣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員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之上址搜索時,在現場查獲已以塑膠收縮膜將每一百片包裝成一疊、詳如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歌手張宇之「雨一直下」盜版CD光碟片五百片及如編號五所示之歌手張宇之「雨一直下」音樂專輯母版一片(同次另有查獲如右二(一)所示之色情光碟),經檢察官命警員並對現場生產前開VCD、DVD光碟片、如附表八所示之CD射出成型機三組、DVD射出成型機一組、母片刻版機、平版印刷機與網版印刷機各一組之機器外觀上貼立封條,執行扣押,並通知東纖公司負責人乙○○,由其書立保管條保證上開經貼立封條、交付保管之機台不會再行使用、製造及任意販賣或遺失;
(二)詎壬○○、丙○○、甲○○、庚○○、癸○○等與事後得知上情之乙○○等六人,在前開為警查獲後,明知上開機組已被扣押,因認有利可圖,竟復承前概括之犯意,並基於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繼續在東纖光碟廠內接單大量生產製造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與視聽著作光碟片,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接獲線報後,再於同年三月十日(起訴書誤載為十一日)下午五時許,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至東纖光碟廠執行搜索勤務,在現場生產區內射出成型機旁之藍色箱子內,扣得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之許美靜「靜電精選」音樂專輯CD成品三種共三十五片(起訴書誤載為三十四片)、編號七所示之任賢齊「為愛走天涯」音樂專輯CD成品共十七片(起訴書誤載為十八片)、編號八所示之山塔那合唱團「SMOOTHTHECALLING」音樂專輯CD成品共三片、編號九所示之黃大煒音樂專輯裸片一片、編號十所示之盜版綜合音樂專輯裸片共四百五十片,在電鍍室內扣得如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欲供生產詳如附表三所示之十五部視聽著作(含上、下或上、中、下部分)之成套包裝有:成品共三十四片(起訴書誤載為三十八片)、母版三十三片、分色片六十三片,又在倉庫區查獲已裝箱、如附表二編號十二所示之「影音光碟測試片」之DVD光碟片共三千片(內容詳如附表四所示),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將封條直接貼立於前開即附表八編號一至四號所示供製造盜版光碟片機組之轉輪、噴出口等處而查封,以避免壬○○等人利用訴訟程序期間再行使用前開設備從事不法工作;
(三)壬○○、丙○○、甲○○、庚○○、癸○○等五人,仍不知警惕,乙○○則繼續縱任壬○○、丙○○、甲○○、庚○○、癸○○等五人,共同承前製造盜版光碟之概括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又自不詳時間起,繼續在東纖光碟廠內製造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均恃此收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嗣於八十九年十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警員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至東纖光碟廠搜索,在生產線上扣得詳如附表五編號一所示之音樂專輯CD成品一片、編號二所示之音樂專輯平版印刷模一片(即用以印刷如編號一成品之裸片表面所用之物),並另扣得編號三至十一號所示之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各一片共九片、編號十二第①至⑦所示之盜版音樂專輯CD射出片各一片共七片、編號十二第⑧至⑫所示之盜版音樂專輯CD電腦燒錄片各一片共五片、編號十三所示、欲供生產詳如附表六所示之五部視聽著作(含上、下二部分)之成套包裝有:VCD成品九片、分色片共十套等物。
四、壬○○為能繼續營利,不顧檢察官執行扣押禁止生產之命令,竟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被查封後之某日起、同年六月間某日,連續將前開由警員於事實二(一)、三(一)及二(二)、三(二)所述之時間,分別在附表八編號一至四號所示射出成型機、編號五至七之刻版機、印刷機等機組上所貼立之封條私自移除後,連續命令東纖光碟廠員工繼續利用上開已被查封之機器生產合法及違法、盜版之光碟產品,而為違背前開查封效力之行為,東纖光碟廠內繼續利用已被查封之機器生產合法、違法及盜版之光碟產品,分別經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持搜索票前往上址查悉上情;又經該分局警員再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至上址搜索時,除扣得右二
(三)所示之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DVD光碟共四十四種,五十九箱,共二萬九千零二十片外,並扣得附表七編號二所示之光碟片四箱計二千片、編號三所示之生產日報表及編號四所示之製造紀錄等物。
五、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及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暨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訴由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訊之被告壬○○、丙○○、甲○○、庚○○、癸○○、乙○○等人,固坦承確實有在右開時、地為警分別查獲如前開事實欄所載(即附表一至七所示)之色情與盜版光碟片、母版、分色片等物之事實,被告壬○○亦坦承確實有私自接單生產色情VCD、DVD光碟片並私自移除附表八所示機器之封條生產光碟片,惟:
被告乙○○辯稱:我身為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東纖公司是我手下一間小小的公司,尤其我們是分層負責,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工廠裡做什麼,這些事都與我無關云云。被告壬○○辯稱:這些色情片是要出口的,應該不犯罪,而查獲的盜版音樂、影片光碟都是客人拿來要做,我事後發現是盜版就丟在廢片箱內的廢片,只是堆在角落尚未處理,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工廠裡做什麼,這些事都與我無關,至於我讓查封的機器再生產是因為我身為廠長,我必須考量到全體員工的生計,檢察官把機器查封會讓工廠倒閉云云。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則以:以我們的工作性質,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所生產光碟的內容是什麼,告訴人告我們,我們覺得很無辜云云置辯。
二、就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被訴製造色情光碟部分─
(一)經查,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色情DVD光碟片四百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二十三片,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色情DVD光碟裸片共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編號二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一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表面印刷為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共五十七片、編號四所示之分色片三片、編號五所示之平版印刷模三片,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十六種所示之色情DVD光碟共一萬五千一百八十片,及有在男女生殖器部位打上馬賽克之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光碟片二千一百片、附表七編號⑦至⑬、⑯、⑳至㉔、㉖至㉘、㉚至㊴、㊶、㊸等二十八種所示共一萬三千八百四十片,確均係在東纖光碟廠內分別為警在右開事實二
(一)、(二)、(三)所述之時間,持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所搜索扣得,且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會同被告暨其等所選任之辯護人、告訴代表人、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員等假本院大禮堂進行勘驗時,可發現每次查獲之光碟片無論就外觀或內容均不相同,除第二次即八十九年三月十日所查獲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色情DVD光碟片共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係屬裸片外,其餘均已在光碟片表面上印刷有女子擺弄煽情、撩人姿態、穿著暴露內衣隱約透露三點等猥褻圖案,或如附表一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共五十七片,則在光碟表面上印刷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以掩耳盜鈴,此有本院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勘驗筆錄暨所拍攝之照片附於本院卷㈣第三五至四八頁反面可稽,並有自光碟片內容所翻拍之男女口交等猥褻照片附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四五六號偵查卷第三一、六四、六五頁內可憑。觀以其內容,確均含有女子裸露三點、男女性交、口交、群交及各種猥褻行為等之影像、聲音,並有渲染性暴力等內容,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並有礙社會善良風化,足堪認定為猥褻物品。
(二)次查,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均為成年男子,有其等之年籍資料在卷可憑,其等豈有可能看到表面上印刷有女子擺弄煽情、撩人姿態、穿著暴露內衣隱約透露三點等猥褻圖案之VCD、DVD光碟片而不會合理地懷疑該片光碟片之內容即為一般所稱之「A片」(即色情片)?況,東纖光碟廠用以生廠CD、VCD、DVD之廠房並不大,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至現場勘驗時觀察在卷,有勘驗筆錄附於本院卷㈡第三0六、三0七頁,現場照片附於本院卷㈢第五至二一、四三、四四頁內可憑,從進入無塵室廠區前之消毒室後,必先進入印刷區,入內才是射出成型區,更裡面才是刻版區,在印刷區與射出成型區間除了機器以外,根本沒有間隔可言,出入口亦僅有一個,每次進出必當會經過印刷區,是以,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辯稱其等只負責自己的工作,不知道光碟片的內容,亦不知道別人做的是什麼等詞,顯屬無稽之談,不足採信。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對於東纖光碟廠內確實有生產製造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男女間性交、口交等猥褻影像、聲音之表面上印刷有女子擺弄煽情、撩人姿態、穿著暴露內衣隱約透露三點等猥褻圖案的色情DVD及VCD光碟片之事實,應至為明瞭,縱使之前不知道,在第一次被查獲後亦應知之甚詳。
(三)復查,至於被告壬○○雖又辯稱為警所查獲、東纖光碟廠所製造的色情光碟都是要出口的等語,然上開色情光碟既然係專供出口賺取外匯,為何需要在表面上印上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圖樣於上以掩人耳目?此有印製上開圖樣之分色片、平版印刷模(如附表二編號四、五所示)同時扣案在卷,可證,該種光碟片成品確實係從東纖光碟廠所出。況被告壬○○始終無法提出就上開色情光碟係屬出口國外之直接清楚、明確之訂貨單、出貨明細表、收據等單據以證其說,僅在事後拿出事實二(一)所載之色情光碟係「凱立信」公司的楊至清所訂購之VCD與DVD光碟片訂單一份,證人楊至清亦於偵查中證述其有向被告壬○○訂購,惟該訂單之內容與係屬出口國外訂單之訂貨單、出貨明細表、收據等無法相提並論,且被告壬○○於被查獲初期幾次警、偵訊時均表示該批色情光碟片係一位不知名的「陳先生」下單,於偵查過程中又突然改口是楊至清下的單,並表示因為之前不知道嚴重性所以沒說實話,此舉,僅係在在顯示被告壬○○所辯之不可採信。
此外,復有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色情DVD光碟片四百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二十三片,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色情DVD光碟裸片共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編號二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一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表面印刷為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共五十七片、編號四所示之分色片三片、編號五所示之平版印刷模三片,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十六種所示之色情DVD光碟共一萬五千一百八十片,有在男女生殖器部位打上馬賽克之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光碟片二千一百片、附表七編號⑦至⑬、⑯、⑳至㉔、㉖至㉘、㉚至㊴、㊶、㊸等二十八種所示共一萬三千八百四十片及附表二編號十三至十七所示之輪班印刷人員工作表、印刷機工作紀錄表、平版印刷生產順序表、製造紀錄、成品包裝出貨明細日報表、附表七編號三、四所示之生產日報表、製造紀錄等扣案在卷可憑,綜上所述,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確實有共同生產製造如事實二(一)所載,被告壬○○、丙○○、甲○○、庚○○、癸○○、乙○○等六人確實有共同生產製造如事實二(二)、(三)所載之色情光碟片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就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被訴製造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部分─
(一)經查,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張宇「雨一直下」音樂專輯CD五百片、編號五所示之母版一片,附表二編號六至九所示之盜版音樂專輯CD共五十六片、編號十所示盜版CD裸片共四百五十片、編號十一所示之成品三十四片、分色片六十三片、母版三十三片、編號十二所示之DVD光碟共三千片,附表五編號一、十二①至⑦所示之盜版CD共八片、編號二之平版印刷模一片、編號三至十一所示之網版印刷模共九片、編號十三所示之VCD九片、分色片十套等物,確均係在東纖光碟廠內分別為警在右開事實三(一)、(二)、(三)所述之
時間,持檢察官所開立之搜索票所搜索扣得,並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會同被告暨其等所選任之辯護人、告訴代表人、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員等假本院大禮堂進行勘驗、本院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審理庭當庭勘驗時,發現除附表二編號十之盜版綜合音樂專輯CD中第十一首歌手姜育恆所演唱之「歌、說、話」此首音樂著作未經告訴外,其餘均係侵害如附表所載著作財產權人權利之物,有本院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勘驗筆錄暨所拍攝之照片附於本院卷㈣第三五至四八頁反面、同年九月二日勘驗筆錄及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審理筆錄等可稽。
(二)被告壬○○除於檢察官初訊時坦承在東纖光碟廠內確實有接單製造盜版光碟外,其後則改口一再辯稱:在東纖光碟廠內所查獲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的數量都不多,且除附表二編號十二之「影音光碟測試片」外,均在射出後被其發現是盜版後直接丟在廢片箱內的廢片,因為很久沒整理了,所以累積的比較多等詞,然查:
1.經本院隔離訊問在東纖光碟廠內負責操作射出成型機之⑴被告壬○○之子即被告癸○○,其對於廢片箱及其內容物之問題答稱:生產過程中有問題的片子就會丟進廢片箱,再用絞碎機絞碎,一般來說每天會進行絞碎二次,在早晚班於上午八點交班時都會絞碎,我們工廠射出成型機操作的不良率有百分之十到二十,一天上班所產出的廢片約上千片,每天的廢片量都差不多,原則上今天製造的廢片今天都要絞碎,有時會貪一時方便把一些剩餘的廢片留到明天再絞碎等語(見本院卷㈡第二八二頁,九十年八月六日訊問筆錄第十二至十四頁);⑵被告庚○○,其對於廢片箱及其內容物之問題則供稱:生產過程中有問題的片子會銷燬,先丟進廢片箱,再用絞碎機絞碎,應該是每天交接班要處理,但我們有時會自己權宜,有時幾天才處理一次等語(見同上訊問筆錄第十六頁)。從被告癸○○、庚○○二人之供詞可知,東纖光碟廠內員工所認知的「廢片箱」,是指在射出成型的過程中有瑕疵的光碟片而言,且因東纖光碟廠製造光碟片的技術仍非頂尖,每天都會有百分之十至二十的廢片量,故在客觀上來說,以本院當庭所勘驗之搜索錄影帶顯示或本院親自至東纖光碟廠現場履勘之結果,比照該廢片箱之大小及東纖光碟廠所產出之廢片量,應確實每日均需進行絞碎、銷燬之程序始能應付。
2.再,經傳訊證人即原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戊○○、現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警員辛○○二人,其等於本院訊問時就八十九年三月十日之查獲情形結證稱:我們到現場時,在生產的機器至少有二台以上,任賢齊、許美靜的盜版光碟係在進廠房後右手邊第二、三台射出成型機中間的一個藍色箱子裡面搜到的,箱子內的片子都是同種類的放在一起,至於鐵達尼號、阿波羅十三、十萬火急等片子都是成箱印好放在包裝室的等語(見本院卷㈣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審理筆錄);被告丙○○亦當庭表示廢片即是射出成型過程中有瑕疵,經電腦直接篩選的片子,且在射出成型機附近所造成的廢片,均係裸片,此情亦據被告壬○○、癸○○、庚○○等人供述在卷,則在射出成型機旁所擺放由射出成型機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廢片焉有可能會係已以平版或網版印刷完成的片子?是以,被告壬○○此部分所辯,顯為強詞奪理之說,不值再駁。
(三)又查,在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詳如附表三所列之「教父(一)」等十五部電腦、共三十三種之成套的成品、母版與分色片等,即為用以射出成型後再予以印刷之主要材料,每種均有編號再以紙盒包裝,業經本院勘驗無誤,有上開勘驗筆錄可憑,雖然警員在事實三(二)所述之時間搜索時沒有查獲到利用這些套裝材料所製造的盜版電影光碟片成品,然經告訴代理人丁○○表示,查獲的母版本身即為盜版,顯見該批套裝材料應係尚未生產或已經生產後所留下,況,僅由分色片表面即可看出要印刷的東西是什麼,已據本院當庭勘驗在卷,被告壬○○、丙○○二人亦表示東纖光碟廠並無製造分色片之機器與能力,諸如附表三編號十八、十九的「迫切的危機」、編號二八、二九「美國舞男」、附表五編號一、二的「將軍的女兒」、編號九、十的「人骨拼圖」等影片,均是當時甫在國內電影院線上映的「熱門電影」,被告等人對此不可能不知道,若果如被告壬○○所稱是收到後才知道為盜版,東纖光碟廠在事實三(一)所列之時間已經被查獲過,自當趕緊將上開客人所委託製作盜版品的資料返還或丟棄,發見有收到此種資料亦當趕緊處理,豈有可能還大剌剌地擺在工廠內?應該係其等在曾被搜索過未料到隔不到二個月檢察官會再下令搜索所致。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代表人己○○亦陳稱,在事實三(三)所示之時間搜索時其本人曾會同前往,如附表五編號一、二之成品及平版印刷模就是在生產線上找到的,而附表五編號三至十一所示的九片網版印刷模都是放在網版印刷區,還有一位小姐在現場看守等,足認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就其等在共同製造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之行為並非不知曉,其等一再辯稱不知情,顯與事實不符。
(四)再查,被告壬○○等雖一再矢口否認有何前開犯行,惟所查獲之詳如附表二編號六、七、九、十二所示之盜版音樂、電影光碟片經送驗結果,經比對頭間距(均約4mm)及識別碼(母片碼LJ46,射出碼E7序列)等數據,與由被告壬○○所不否認為東纖光碟廠所生產之色情光碟片係由同一部機器所射出,亦與經檢察官命被告等人在現場生產後所提供鑑定比對之之「SPACEWALKER」八張光碟樣品相符,此有法務部調查局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出具之(89)陸(七)第00000000號鑑定通知書一紙附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六二號偵查卷第一六九頁可按;而附表二編號七任賢齊之「為愛走天涯」專輯為警查獲時,亦正有數張裸片在該工廠之機台上印刷等情,亦有攝影翻拍相片一紙附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三二六號卷第十四頁為憑,並有搜證錄影帶一卷扣案可資佐證,被告壬○○前開所辯無非卸責之詞,顯難採信。
此外,復有詳如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張宇「雨一直下」音樂專輯CD五百片、編號五所示之母版一片,附表二編號六至九所示之盜版音樂專輯CD共五十六片、編號十所示盜版CD裸片共四百五十片、編號十一所示之成品三十四片、分色片六十三片、母版三十三片、編號十二所示之DVD光碟共三千片,附表五編號一、十二①至⑦所示之盜版CD共八片、編號二之平版印刷模一片、編號三至十一所示之網版印刷模共九片、編號十三所示之VCD九片、分色片十套等物及附表二編號十三至十七所示之輪班印刷人員工作表、印刷機工作紀錄表、平版印刷生產順序表、製造紀錄、成品包裝出貨明細日報表、附表七編號三、四所示之生產日報表、製造紀錄等扣案在卷可憑,綜上所述,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確實有共同生產製造如事實三(一)所載,被告壬○○、丙○○、甲○○、庚○○、癸○○、乙○○等六人確實有共同生產製造如事實三
(二)、(三)所載之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片之犯行亦堪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四、就被告乙○○被訴部分─
(一)按共同正犯間,非僅就其自己實施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一九0五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次按,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大法官會議第一0九號解釋亦闡明綦詳。
(二)另查,被告乙○○身為東纖公司的董事長,又身兼數家轉投資東纖公司之公司的負責人,於東纖光碟廠第一次被查獲時其推說不知情,的確,在現今經濟社會一切講求分層負責管理理論下,其所辯固尚有令人相信之處,然該次被查獲時,檢警已通知被告乙○○本人,並由其本人簽立保管條後將如附表八所示之機器交付其保管,除經被告乙○○坦認在卷外,並有保管條一紙在卷可據,被告乙○○對於其所屬之工廠再陸續多次被警查獲有違法情事仍一再辯稱不知情,在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定其有容許員工有上開作為之故意。況,查扣之色情光碟及後述之盜版光碟數量高達數萬片,東纖光碟廠在國內的規模亦屬小廠,告訴人亦表示無論係參與IFPI即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或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之國內外各大唱片、電影公司等,均未交付母版予東纖光碟廠委託其製造合法物,被告壬○○等人縱然係以插單方式分次量產上開扣案物品,但對於公司原料成本之耗用,被告乙○○何以毫無所悉,此部分在統計上如何可能吻合?其所辯,亦不足採信,其犯行足堪認定。
五、被告壬○○被訴違背查封效力罪部分:此部分之事實業經被告壬○○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亦經被告丙○○、甲○○、庚○○、癸○○四人分別陳述在卷,有查封時所拍攝之現場照片二十四幀(附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九七號偵查卷第四六至五三頁)、被告壬○○等人將封條移位或以內部文宣貼在封條上之現場照片十幀(附於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七六號偵查卷第二八至三二頁)、機器被查封後又再查獲詳如附表五、六、七所示之物及事實四所示、警員再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至上址搜索所扣得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色情VCD、DVD光碟共四十四種,五十九箱共二萬九千零二十片及編號二所示之光碟片四箱計二千片、編號三所示之生產日報表及編號四所示之製造紀錄等物扣案、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搜索扣押筆錄與現場照片十六張(附於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三二六號偵查卷第六、八至十四頁)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同年四月三日到東纖光廠廠履勘之勘驗筆錄等(附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二0七0號偵查卷第二至五頁)在卷可資佐證,被告壬○○二次違背查封效力之行為足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六、論罪科刑部分─
(一)再按「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四六七五號判決採同一見解。是以,侵害著作權之常業犯,應指有反覆以侵害著作權為目的之同種類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的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另兼有其他職業,或犯罪所得不多,均無礙於常業犯之成立。本件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等六人於東纖光碟廠內所生產製造而被查獲之上開扣案盜版光碟數量龐大,被告等均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仍以同一種類之行為製造以營利,是以,其等既有反覆以同類侵害著作權為目的之行為,參諸前開說明,自應論以常業犯。而何況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均係以該公司薪資為維生之收入,其等自均應當論以常業犯。
(二)核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等六人所為,均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公訴人認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此部分係犯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之連續犯,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一項之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之光碟片罪,公訴人認其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製造」猥褻物品罪,顯係法條誤載,因其起訴事實業已敘明被告六人之製造行為,應予敘明)。至於所查獲如附表
一編號一、附表七編號一⑦至⑬、⑯、⑳至㉔、㉖至㉘、㉚至㊴、㊶、㊸等二十八種所示之色情VCD光碟片共一萬五千九百四十片部分,因均已在男女生殖器官處打上馬賽克,非屬使人感覺厭惡與羞恥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並有礙社會善良風化,應非猥褻物品,此部分應無犯上開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之光碟片罪,應予敘明。被告壬○○並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違背查封效力罪。被告乙○○係被告東纖公司之負責人、被告壬○○係該公司所屬工廠之廠長,被告癸○○、庚○○、丙○○、甲○○四人均係該公司之受雇人,因執行該公司之業務,犯有前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為常業罪名,被告東纖公司為法人,並無概括犯意之問題,自應分別依其被查獲之次數,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被告東纖公司分別科以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所規定之罰金刑。
(三)被告壬○○、丙○○、甲○○、庚○○、癸○○等五人間就上開事實二(一)、三(一)之犯行,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等六人間就上開事實二(二)、(三)、三(二)、(三)間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等六人先後多次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光碟片之犯行,被告壬○○另先後二次違背查封效力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雷同,所犯係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光碟片罪及一連續違背查封效力罪,並均依法加重其刑。公訴人起訴事實雖未敘及被告六人所犯事實二(三)之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光碟片犯行與事實三(三)之製造盜版光碟之犯行,及被告壬○○右開第一次為違背查封效力之行為,然該三部分之事實與公訴人起訴之上開犯罪事實既均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一併予以審究。又被告乙○○、丙○○、甲○○、庚○○、癸○○等五人所犯意圖銷售、販賣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常業罪與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光碟片罪二者間,被告壬○○所犯意圖銷售、販賣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常業罪、連續意圖販賣而製造猥褻光碟片罪與連續違背查封效力罪三者間,均犯意各別,行為互異,罪名不同,均應予分論併罰。
(四)爰審酌被告壬○○、乙○○、丙○○、甲○○、庚○○、癸○○對於國家司法權之行使視若無睹,於第一次被查獲後仍一再生產製造色情與盜版光碟,復陸續各被查獲二次,數量均比第一次查獲時更甚(詳如附表二以下所示),況其等在偵查中即了解因為其等侵權行為之嚴重,已使我國在八十九年、九十年二度被美方列為採取「特別三0一法案」貿易報復對象之觀察名單,並使我國政府因此遭受美方嚴重地施壓,甚至使本院在審理本案期間亦因此遭到法務部及智慧財產局之嚴重關切,雖本院亦對美方動輒以祭出「特別三0一法案」作為威脅我國配合種種未必合理要求之手段及美國一向主張其國內司法權獨立,然卻在其國外試圖干預我國司法之作為而深深地不以為然,但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等六人在明知美方以被告東纖公司所涉之本案件做為要求我國加強取締、配合種種要求之時,仍不顧我國全體國民之利益而一再向公權力挑戰,對全國民眾大部分在不知情之情況下因此膽戰心驚,深怕被少數人之行為而遭到全體被貿易報復,實須負最大的責任;又其等為圖己厚利,竟故意侵害他人之心血創作,嚴重侵害他人所享有之智慧財產權,並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本件多次被查獲的違法光碟數量眾多,對告訴人等所生之損害甚鉅,色情光碟亦會造成國內色情更嚴重的氾濫問題與其等於犯罪後均飾詞狡辯,顯均無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乙○○部分均併科如主文所示之罰金刑,並均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並均定其等之應執行刑;被告東纖公司因無法論以概括之犯意,已如前述,分別依其被查獲三次之次數(違反著作權法部分),科如主文所示三次罰金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以示嚴懲。
(五)另查,被告丙○○、甲○○、庚○○、癸○○等四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等在卷足參,考量其等實際為被告東纖公司之雇員,因為了養家活口,對於被告東纖公司內部之違法情事應確有不得不參與之苦,認其等經本次偵、審過程之教訓,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均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年限,以勵自新,然認其等均應於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以觀後傚。
七、沒收部分─
(一)色情光碟部分: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色情DVD光碟片四百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二十三片,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色情DVD光碟裸片共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編號二所示之色情光碟母版一片、編號三所示之色情光碟(表面印刷為任賢齊「笑傲江湖」專輯)共五十七片、編號四所示之分色片三片、編號五所示之平版印刷模三片,附表七編號一①至⑥、⑭、⑮、⑰至⑲、㉕、㉙、㊵、㊷、㊹等十六種所示之色情DVD光碟共一萬五千一百八十片,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之特別規定,宣告沒收之。
(二)盜版音樂與電影光碟部分:
1.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依上開規定可以發現,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係「一罪兩罰」之特別規定,即在法人之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有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依法論罪時,此時法人即為犯罪人,必須加以處罰;又因原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所列之沒收規定,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法時已刪除,其修正理由認為違反著作權法之沒收問題應回歸刑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以,須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科處罰金之法人既係因該法所特別有之「一罪兩罰」規定而成為犯罪人,在此時應即為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所規定之「犯人」,而供其犯罪所用、所得之物品自得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是否宣告沒收,本院自亦有自由裁量之權限。
2.故,⑴扣案詳如附表一編號五所示之母版一片、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成品三十四片
、分色片六十三片、母版三十三片、附表五編號二之平版印刷模一片、編號三至十一所示之網版印刷模共九片、編號十三所示之VCD九片、分色片十套等物,均係犯人即被告東纖公司所有,供其與另犯人即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犯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為常業罪所用之物;附表二編號十三至十七所示之輪班印刷人員工作表、印刷機工作紀錄表、平版印刷生產順序表、製造紀錄、成品包裝出貨明細日報表、附表七編號三、四所示之生產日報表、製造紀錄等物除係供被告等七人犯違反著作權法罪所用之外,亦為供其等製造猥褻光碟片所用之物,已據上開事實與理由說明甚詳,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⑵扣案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張宇「雨一直下」音樂專輯CD五百片、附表二編號
六至九所示之盜版音樂專輯CD共五十六片、編號十所示盜版CD裸片共四百五十片、編號十二所示之DVD光碟共三千片、附表五編號一、十二所示之盜版CD共十三片等物,均係犯人即被告東纖公司所有,供其與另犯人即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犯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罪為常業罪所得之物,已據上開事實與理由說明甚詳,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⑶扣案詳如附表八編號一至七所示之CD射出成型機三台與DVD射出成型機、
母片刻版機、平版印刷機、網版印刷機各一台,既均為犯人即被告東纖公司所有,供其與另犯人即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犯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所用之物,雖經本院顧慮公訴人所採取扣押之方法並不適當,可能將造成當本案判決確定時機器可能已毀損無法供正常運作(涉及拍賣沒收國庫之實益)及審理過程中被告等人合理要求維持機器低度熱機運轉之長期維修、交付模具問題等(詳見本院前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六號裁定)而暫時發還交由被告東纖公司保管使用(並非即因此允許被告東纖公司可再容認其員工以此從事違法工作),然認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而不能僅以被告之選任辯護人一再強調如附表八所示機器之價格昂貴,即選擇性地就個案不宣告沒收,使本院其他案件之被告懷疑本院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之貫徹,以符合社會公益。
八、本案不再開辯論之原因─本院於宣判前三日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接獲被告之選任辯護人要求再開辯論之聲請狀,並表示願意與告訴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洽談和解,然:
⑴本案就被告壬○○、乙○○、丙○○、甲○○、庚○○、癸○○等六人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本院係論以常業犯,已如前述,民事和解對刑事判決之影響不大;⑵本案並非只有告訴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一方,其餘告訴人並不願意和解,被告等方面亦未打算找其等和解;⑶經本院於收到聲請狀後與告訴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代理人聯絡結果,其等認被告方面顯無誠意,在一年多的訴訟過程中從不談和解,甚至係在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之十餘日始出面表示想和解,雙方對和解金額亦無共識,且告訴代理人復一再向本院表明即使民事和解,亦不可能撤回刑事告訴,況且其不打算與被告和解,此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一紙及告訴人所提出之陳報狀一份在卷可憑,綜合上情,本院認未免被告方面再拖延訴訟,爰不再辯論,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章京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遲中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龔柏萃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污損封印、查封標示或違背其效力罪)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附表一:(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搜索時所查獲)┌──┬────────┬───────┬───────┬───────┐│編號│ 品 名 │ 查 獲 數 量 │ 著作財產權人 │ 備 註 │├──┼────────┼───────┼───────┼───────┤│ 一 │色情VCD光碟片│四十二箱,每箱│ │經勘驗後,在男││ │ │五百片,共二千│ │女性器官處均有││ │ │一百片(起訴書│ │打上馬賽克。 ││ │ │誤載為二千六百│ │ ││ │ │片) │ │ │├──┼────────┼───────┼───────┼───────┤│ 二 │色情DVD光碟片│一箱,共四百片│ │經勘驗後,內容││ │ │ │ │確實有男女裸露││ │ │ │ │生殖器官、性交││ │ │ │ │、口交等畫面 │├──┼────────┼───────┼───────┼───────┤│ 三 │色情光碟母版 │二十三片 │ │ │├──┼────────┼───────┼───────┼───────┤│ 四 │張宇「雨一直下」│五百片 │科藝百代股份有│該五百片均以收││ │音樂專輯CD │ │限公司 │縮膜包裝完成 │├──┼────────┼───────┼───────┼───────┤│ 五 │張宇「雨一直下」│一片 │ │在該片母版之外│ ││ │音樂專輯母版 │ │ │包裝紙盒上,以││ │ │ │ │人工手寫註記有││ │ │ │ │:「有刮傷請留││ │ │ │ │二片給AM重刻││ │ │ │ │」。 │└──┴────────┴───────┴───────┴───────┘附表二:(八十九年三月十日搜索時所查獲)┌──┬────────┬───────────┬──────┬────┐│編號│ 品 名 │ 查 獲 數 量 │著作財產權人│備 註 │├──┼────────┼───────────┼──────┼────┤│ 一 │色情DVD光碟裸│共十三類: │ │經辯護人││ │片 │①編號0二一,共一千七│ │各取一片││ │ │ 百九十五片; │ │以上勘驗││ │ │②編號0二二,共一千九│ │,內容均││ │ │ 百零三片; │ │為男女裸││ │ │③編號0二三,共二千零│ │露生殖器││ │ │ 二十片; │ │官、性交││ │ │④編號0二四,共二千零│ │等畫面,││ │ │ 三十五片; │ │且均未打││ │ │⑤編號二一一,共一千九│ │馬賽克。││ │ │ 百九十一片; │ │ ││ │ │⑥編號二一二,共二千二│ │ ││ │ │ 百片; │ │ ││ │ │⑦編號二一三,共二千零│ │ ││ │ │ 五十七片; │ │ ││ │ │⑧編號二一四,共二千零│ │ ││ │ │ 四十片; │ │ ││ │ │⑨編號二一五,共二千一│ │ ││ │ │ 百三十六片; │ │ ││ │ │⑩編號二一六,共二千一│ │ ││ │ │ 百四十五片; │ │ ││ │ │⑪編號二一七,共二千三│ │ ││ │ │ 百二十五片; │ │ ││ │ │⑫編號二一八,共二千零│ │ ││ │ │ 六十片; │ │ ││ │ │⑬楊思敏「夏威夷之行」│(此部分未據│ ││ │ │ 專輯共二千七百三十片│告訴) │ ││ │ │ ; │ │ ││ │ │共二萬七千四百三十七片│ │ ││ │ │(起訴書誤載為三萬一千│ │ ││ │ │二百片)。 │ │ │├──┼────────┼───────────┼──────┼────┤│ 二 │色情光碟母版 │一片 │ │ │├──┼────────┼───────────┼──────┼────┤│ 三 │內容為色情光碟,│五十七片(含一片另扣於│ │經勘驗內││ │表面印刷為任賢齊│本院,起訴書誤載為五十│ │容為裸露││ │「笑傲江湖」專輯│四片) │ │男女生殖││ │成品 │ │ │器之猥褻││ │ │ │ │鏡頭 │├──┼────────┼───────────┼──────┼────┤│ 四 │用以套印在右三表│三片 │ │ ││ │面上之任賢齊「笑│ │ │ ││ │傲江湖」分色片 │ │ │ │├──┼────────┼───────────┼──────┼────┤│ 五 │用以套印在右三表│三片 │ │ ││ │面上之任賢齊「笑│ │ │ ││ │傲江湖」平版印刷│ │ │ ││ │模 │ │ │ │├──┼────────┼───────────┼──────┼────┤│ 六 │許美靜「靜電精選│有三種網板印刷成品: │上華國際企業│ ││ │」(含「曇花」)│①藍色圖案,二片; │股份有限公司│ ││ │音樂專輯CD │②橘色圖案,二十一片(│ │ ││ │ │ 含一片另扣於本院);│ │ ││ │ │③紫色圖案,十二片; │ │ ││ │ │共三十五片(起訴書誤載│ │ ││ │ │為三十四片) │ │ │├──┼────────┼───────────┼──────┼────┤│ 七 │任賢齊「為愛走天│十七片(含一片另扣於本│滾石國際音樂│ ││ │涯」音樂專輯CD│院,起訴書誤載為十八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八 │山塔那合唱團「S│三片 │博德曼股份有│ ││ │mooth Th│ │限公司 │ ││ │e Callin│ │ │ ││ │g」音樂專輯CD│ │ │ │├──┼────────┼───────────┼──────┼────┤│ 九 │黃大煒音樂專輯C│一片 │新力哥倫比亞│ ││ │D裸片 │ │音樂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十 │盜版綜合音樂專輯│四百五十片 │滾石國際音樂│ ││ │CD裸片, │ │股份有限公司│ ││ │內容依序為:①許│ │(②、④、⑤│ ││ │美靜「曇花」②徐│ │、⑩、⑫、⑮│ ││ │懷鈺「失蹤日記」│ │)、 │ ││ │③黃大煒「秋天一│ │上華國際企業│ ││ │九九四」④任賢齊│ │股份有限公司│ ││ │「活著」⑤錦繡二│ │(①、⑦、⑧│ ││ │重唱「還是一個人│ │)、 │ ││ │」⑥戴佩妮「習慣│ │新力哥倫比亞│ ││ │這樣」⑦⑧熊天平│ │音樂股份有限│ ││ │「如果可以」⑨李│ │公司(③、⑨│ ││ │玟「再聽一次」⑩│ │)、 │ ││ │徐懷鈺「踏浪」⑪│ │科藝百代股份│ ││ │姜育恆「歌、說、│ │有限公司(⑥│ ││ │活」⑫任賢齊「一│ │、⑬、⑯)、│ ││ │條龍」⑬林憶蓮「│ │博德曼股份有│ ││ │失蹤」⑭吳宗憲「│ │限公司(⑭)│ ││ │脫離軌道」⑮劉若│ │、 │ ││ │英「我等你」⑯黃│ │啟航國際公司│未據告訴││ │力行「你身邊」 │ │(⑪)、 │ │├──┼────────┼───────────┼──────┼────┤│十一│欲供生產如附表三│成品共三十四片(起訴書│美商派拉蒙影│內容詳如││ │所示視聽著作之成│誤載為三十八片)、分色│片股份有限公│後附表三││ │套包裝有:母版、│片共六十三片、母版共三│司 │所列 ││ │分色片、成品 │十三片 │ │ │├──┼────────┼───────────┼──────┼────┤│十二│表面印有「影音光│三千片 │美商二十世紀│內容詳如││ │碟測試片」之DV│ │福斯影片股份│後附表四││ │D光碟片 │ │有限公司、 │所列;查││ │ │ │美商環球股份│獲時已以││ │ │ │有限公司、 │塑膠膜包││ │ │ │環球國際唱片│裝完畢,││ │ │ │股份有限公司│每一百片││ │ │ │等 │為一疊,││ │ │ │ │並已裝箱│├──┼────────┼───────────┼──────┼────┤│十三│輪班印刷人員工作│一張 │ │ ││ │表 │ │ │ │├──┼────────┼───────────┼──────┼────┤│十四│印刷機工作紀錄表│一張 │ │ │├──┼────────┼───────────┼──────┼────┤│十五│平版印刷生產順序│一張 │ │ ││ │表 │ │ │ │├──┼────────┼───────────┼──────┼────┤│十六│製造紀錄 │二十一張 │ │ │├──┼────────┼───────────┼──────┼────┤│十七│成品包裝出貨明細│三十七張 │ │ ││ │日報表 │ │ │ │└──┴────────┴───────────┴──────┴────┘附表三:(附表二編號十一所示之視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均為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
有限公司)┌──┬─────┬─────┬──────────┬──┬───┬──┐│編號│原始編號 │ 中文片名 │ 英 文 片 名 │成品│分色片│母版│├──┼─────┼─────┼──────────┼──┼───┼──┤│ 一 │PDV-1021A │教父(一)│The Godfather │一片│二片 │一片│├──┼─────┼─────┼──────────┼──┼───┼──┤│ 二 │PDV-1021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三 │PDV-1021C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四 │PDV-1022A │教父(二)│The Godfather PartⅡ│一片│二片 │一片│├──┼─────┼─────┼──────────┼──┼───┼──┤│ 五 │PDV-1022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 │ │ │(起│ │ ││ │ │ │ │訴書│ │ ││ │ │ │ │誤載│ │ ││ │ │ │ │為二│ │ ││ │ │ │ │片)│ │ │├──┼─────┼─────┼──────────┼──┼───┼──┤│ 六 │PDV-1022C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七 │PDV-1023A │教父(三)│The Godfather PartⅢ│一片│二片 │一片│├──┼─────┼─────┼──────────┼──┼───┼──┤│ 八 │PDV-1023B │同右 │同右 │二片│二片 │一片│├──┼─────┼─────┼──────────┼──┼───┼──┤│ 九 │PDV-1023C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 │ │ │(起│ │ ││ │ │ │ │訴書│ │ ││ │ │ │ │誤載│ │ ││ │ │ │ │為二│ │ ││ │ │ │ │片)│ │ │├──┼─────┼─────┼──────────┼──┼───┼──┤│ 十 │PDV-1020A │致命吸引力│Fatal Attraction │一片│二片 │一片│├──┼─────┼─────┼──────────┼──┼───┼──┤│十一│PDV-1020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十二│PDV-1005A │黑雨 │Black Rain │一片│二片 │一片│├──┼─────┼─────┼──────────┼──┼───┼──┤│十三│PDV-1005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十四│PDV-1045A │證人 │Witness │一片│二片 │一片│├──┼─────┼─────┼──────────┼──┼───┼──┤│十五│PDV-1045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十六│PDV-1003A │愛國者遊戲│Patriot Games │一片│二片 │一片│├──┼─────┼─────┼──────────┼──┼───┼──┤│十七│PDV-1003B │同右 │同右 │一片│一片 │一片│├──┼─────┼─────┼──────────┼──┼───┼──┤│十八│PDV-1034A │迫切的危機│Clear & Present │一片│二片 │一片││ │ │ │ Danger │ │ │ │├──┼─────┼─────┼──────────┼──┼───┼──┤│十九│PDV-1034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二十│PDV-1001A │霹靂炮 │Beverly Hills CopⅢ │一片│二片 │一片│├──┼─────┼─────┼──────────┼──┼───┼──┤│二一│PDV-1001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二二│PDV-1037A │終極特區 │Drop Zone │一片│二片 │一片│├──┼─────┼─────┼──────────┼──┼───┼──┤│二三│PDV-1037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二四│PDV-1059A │控訴 │The Accused │一片│二片 │一片│├──┼─────┼─────┼──────────┼──┼───┼──┤│二五│PDV-1059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PDV-10│ │ │ │ │ ││ │35A) │ │ │ │ │ │├──┼─────┼─────┼──────────┼──┼───┼──┤│二六│PDV-1035A │阿甘正傳 │Forrest Gump │二片│三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PDV-10│ │ │ │ │ ││ │35B) │ │ │ │ │ │├──┼─────┼─────┼──────────┼──┼───┼──┤│二七│PDV-1035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PDV-10│ │ │ │ │ ││ │30A) │ │ │ │ │ │├──┼─────┼─────┼──────────┼──┼───┼──┤│二八│PDV-1030A │美國舞男 │American Gigolo │一片│二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PDV-10│ │ │ │ │ ││ │30B) │ │ │ │ │ │├──┼─────┼─────┼──────────┼──┼───┼──┤│二九│PDV-1030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 │ │ ││ │載為PDV-10│ │ │ │ │ ││ │44A) │ │ │ │ │ │├──┼─────┼─────┼──────────┼──┼───┼──┤│三十│PDV-1044A │禁入墳場 │Stephen King's Pet │一片│一片 │一片││ │(起訴書誤│ │ Sematary │ │ │ ││ │載為PDV-10│ │ │ │ │ ││ │44B) │ │ │ │ │ │├──┼─────┼─────┼──────────┼──┼───┼──┤│三一│PDV-1044B │同右 │同右 │無 │一片(│一片││ │(起訴書誤│ │ │ │起訴書│ ││ │載為PDV-10│ │ │ │誤載為│ ││ │24A) │ │ │ │二片)│ │├──┼─────┼─────┼──────────┼──┼───┼──┤│三二│PDV-1024A │四十八小時│Another 48 Hours │一片│一片 │一片││ │ │闖天關 │ │ │ │ │├──┼─────┼─────┼──────────┼──┼───┼──┤│三三│PDV-1024B │同右 │同右 │一片│二片(│一片││ │ │ │ │ │起訴書│ ││ │ │ │ │ │誤載為│ ││ │ │ │ │ │一片)│ │└──┴─────┴─────┴──────────┴──┴───┴──┘附表四:(附表二編號十二之「影音光碟測試片」內容物)┌──┬───────┬─────────┬────────┬─────┐│項目│ 標 題 │ 勘 驗 內 容 │ 著作財產權人 │ 備 註 │├──┼───────┼─────────┼────────┼─────┤│ 一 │天堂樂園 │風景紀錄片搭配音樂│ │ │├──┼───────┼─────────┼────────┼─────┤│ 二 │花語錄 │同右 │ │ │├──┼───────┼─────────┼────────┼─────┤│ 三 │海的物語 │同右 │ │ │├──┼───────┼─────────┼────────┼─────┤│ 四 │CHORUS混聲合唱│同右 │ │ │├──┼───────┼─────────┼────────┼─────┤│ 五 │杜比五‧一聲道│進去後可點選其中任│ │ ││ │八國語言 │一種語言,有旁白搭│ │ ││ │ │配風景畫面介紹自然│ │ ││ │ │景觀 │ │ │├──┼───────┼─────────┼────────┼─────┤│ 六 │杜比五‧一聲道│內有: │⑴美商二十世紀福│ ││ │超強電影 │⑴「鐵達尼號」、 │ 斯影片股份有限│ ││ │ │⑵「阿波羅十三」、│ 公司、 │ ││ │ │⑶「十萬火急」、 │⑵美商環球影片股│ ││ │ │等三部電影之部分情│ 份有限公司、 │ ││ │ │節。 │⑶同右 │ │├──┼───────┼─────────┼────────┼─────┤│ 七 │Eagles南方搖滾│風景畫面搭配老鷹合│環球國際唱片股份│ ││ │樂 │唱團「New York Min│有限公司(音樂部│ ││ │ │ue」專輯音樂 │分) │ │├──┼───────┼─────────┼────────┼─────┤│ 八 │Reverie幻想曲 │風景畫面搭配古典音│ │ ││ │ │樂 │ │ │└──┴───────┴─────────┴────────┴─────┘附表五:(八十九年十月二日搜索時所查獲)┌──┬────────────────┬──┬───────┬────┐│編號│ 品 名 │數量│ 著作財產權人 │ 備 註 │├──┼────────────────┼──┼───────┼────┤│ 一 │Celine Dion「The Power of Love」│一片│新力哥倫比亞音│在生產線││ │音樂專輯CD │ │樂股份有限公司│上扣到 │├──┼────────────────┼──┼───────┼────┤│ 二 │Celine Dion「The Power of Love」│一片│ │同右 │ ││ │平版印刷模 │ │ │ │├──┼────────────────┼──┼───────┼────┤│ 三 │陳慧琳「愛我不愛」音樂專輯網版印│一片│福茂唱片音樂股│ ││ │刷模 │ │份有限公司 │ │├──┼────────────────┼──┼───────┼────┤│ 四 │彭佳慧「敲敲我的頭」音樂專輯網版│一片│博德曼股份有限│ ││ │印刷模 │ │公司 │ │├──┼────────────────┼──┼───────┼────┤│ 五 │張宇「月亮太陽」音樂專輯網版印刷│一片│科藝百代股份有│ ││ │模 │ │限公司 │ │├──┼────────────────┼──┼───────┼────┤│ 六 │許茹芸「精選」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一片│上華國際企業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七 │「流行大排檔」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一片│福茂唱片音樂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八 │「勁歌新曲排行榜」音樂專輯網版印│一片│同右 │ ││ │刷模 │ │ │ │├──┼────────────────┼──┼───────┼────┤│ 九 │「跨年娛樂站」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一片│滾石國際音樂股│ ││ │ │ │份有限公司 │ │├──┼────────────────┼──┼───────┼────┤│ 十 │「大強檔」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 │一片│豐華唱片股份有│ ││ │ │ │限公司 │ │├──┼────────────────┼──┼───────┼────┤│十一│「一王五后」音樂專輯網版印刷模 │一片│華納國際音樂股│ ││ │ │ │份有限公司 │ │├──┼────────────────┼──┼───────┼────┤│十二│伍佰「聖石傳說」等十二種樣品: │各一│魔岩唱片股份有│第①至⑦││ │①伍佰「聖石傳說」、 │片,│限公司等 │均為射出││ │②任賢齊「為愛走天涯」、 │共十│ │機所射出││ │③新春國語超級精選、 │二片│ │壓片之光││ │④影視西洋流行金曲、 │ │ │碟片,其││ │⑤電影金曲(永恆戀曲二)、 │ │ │餘為電腦││ │⑥新世紀音樂排行、 │ │ │燒錄片 ││ │⑦國語排行榜、 │ │ │ ││ │⑧「S.B.D.W」同名專輯、 │ │ │ ││ │⑨動力火車百萬精選、 │ │ │ ││ │⑩張宇「月亮、太陽」、 │ │ │ ││ │⑪張信哲同名專輯(過火)、 │ │ │ ││ │⑫阿妹「康定情歌」 │ │ │ │├──┼────────────────┼──┼───────┼────┤│十三│欲供生產如附表六電影著作之成套包│VC│如附表六所示 │依成品上││ │裝有:VCD成品、分色片 │D九│ │所留存之││ │ │片,│ │號碼可以││ │ │分色│ │確定是由││ │ │片十│ │「東纖公││ │ │套 │ │司」所生││ │ │ │ │產 │└──┴────────────────┴──┴───────┴────┘附表六:(附表五編號十三之視聽著作)┌──┬────┬────┬───────┬──────┬───┬───┐│編號│原始編號│中文片名│ 英 文 片 名 │著作財產權人│VCD│分色片│├──┼────┼────┼───────┼──────┼───┼───┤│ 一 │M8-092A │將軍的女│The General's │美商派拉蒙影│一片 │一套 ││ │ │兒 │ Daughter │片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二 │M8-092B │同右 │同右 │同右 │無 │一套 │├──┼────┼────┼───────┼──────┼───┼───┤│ 三 │M8-096A │變人 │Bicentennial │美商迪士尼企│一片 │一套 ││ │ │ │ Man │業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四 │M8-096B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片 │一套 │├──┼────┼────┼───────┼──────┼───┼───┤│ 五 │M8-097A │魔鬼末日│End of Days │美商美國環球│一片 │一套 ││ │ │ │ │影片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六 │M8-097B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片 │一套 │├──┼────┼────┼───────┼──────┼───┼───┤│ 七 │M8-098A │是誰搞的│I Know What │美商時代華納│一片 │一套 ││ │ │鬼 │You Did Last │娛樂公司 │ │ ││ │ │ │Summer │ │ │ │├──┼────┼────┼───────┼──────┼───┼───┤│ 八 │M8-098B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片 │一套 │├──┼────┼────┼───────┼──────┼───┼───┤│ 九 │M8-099A │人骨拼圖│The Bone │美商美國環球│一片 │一套 ││ │ │ │ Collector │影片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與 │ │ ││ │ │ │ │美商哥倫比亞│ │ ││ │ │ │ │影片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十 │M8-099B │同右 │同右 │同右 │一片 │一套 │└──┴────┴────┴───────┴──────┴───┴───┘附表七:(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許所查獲)┌──┬────────┬────────┬────────┬─────┐│編號│ 品 名 │ 查 獲 數 量 │ 勘 驗 內 容 │ 備 註 │├──┼────────┼────────┼────────┼─────┤│ 一 │色情光碟,片名:│共五十九箱: │均已印刷完成,並│未打馬賽克││ │①The Red Shoes │①五百片 │以收縮膜包裝完畢│之DVD,││ │②監禁 │②一千九百五十片│,每一百片為一疊│有:①至⑥││ │③慾望 │③一千五百片 │,且均已裝箱; │、⑭、⑮、││ │④處女喪失 │④五百片 │又,經勘驗內容均│⑰至⑲、㉕││ │⑤日語A片 │⑤一千片 │為男女性交並裸露│、㉙、㊵、││ │⑥發情女高生 │⑥五百片 │生殖器之畫面,惟│㊷、㊹等十││ │⑦電擊 │⑦五百片 │其中編號⑦至⑬、│六種,合計││ │⑧感官的愛 │⑧五百片 │⑯、⑳至㉔、㉖至│共一萬五千││ │⑨東京辣美眉 │⑨五百片 │㉘、㉚至㊴、㊶、│一百八十片││ │⑩雙重麻煩 │⑩五百片 │㊸等二十八種為V│。 ││ │⑪思春 │⑪五百片 │CD,共一萬三千│ ││ │⑫奴隸女教師 │⑫五百片 │八百四十片,且均│ ││ │⑬若奧樣小百合 │⑬五百片 │有在男女生殖器部│ ││ │⑭侵犯全記錄 │⑭一千五百片 │位打上馬賽克,其│ ││ │⑮Duich Wite │⑮五百片 │餘均為DVD,且│ ││ │⑯美豔的聖子 │⑯五百片 │均未打馬賽克。 │ ││ │⑰濕的內褲 │⑰一千九百片 │ │ ││ │⑱色魔 │⑱一千片 │ │ ││ │⑲素敵 │⑲五百片 │ │ ││ │⑳北桐由美子 │⑳五百片 │ │ ││ │㉑新處女喪失5 │㉑五百片 │ │ ││ │㉒未知的晚餐 │㉒五百片 │ │ ││ │㉓終結猛男 │㉓五百片 │ │ ││ │㉔卒業即日 │㉔五百片 │ │ ││ │㉕愛慾與禁忌 │㉕一千片 │ │ ││ │㉖素人甘美 │㉖五百片 │ │ ││ │㉗佐伯琴美 │㉗五百片 │ │ ││ │㉘新處女喪失7 │㉘五百片 │ │ ││ │㉙煽情之夜 │㉙一千八百八十片│ │ ││ │㉚男性的輓歌 │㉚五百片 │ │ ││ │㉛肉體訓練 │㉛五百片 │ │ ││ │㉜裕子之春 │㉜五百片 │ │ ││ │㉝新處女喪失8 │㉝五百片 │ │ ││ │㉞淫亂教室 │㉞五百片 │ │ ││ │㉟野食不知味 │㉟五百片 │ │ ││ │㊱新處女喪失9 │㊱五百片 │ │ ││ │㊲百無禁忌 │㊲五百片 │ │ ││ │㊳若奧樣沙羅 │㊳五百片 │ │ ││ │㊴愛人的 │㊴五百片 │ │ ││ │㊵日語A片 │㊵二百片 │ │ ││ │㊶旅館紀實 │㊶四百三十片 │ │ ││ │㊷古靈精怪 │㊷四百五十片 │ │ ││ │㊸問題投稿 │㊸四百十片 │ │ ││ │㊹A Chaste Woman│㊹三百片 │ │ ││ │等,共四十四種。│共二萬九千零二十│ │ ││ │ │片。 │ │ │├──┼────────┼────────┼────────┼─────┤│ 二 │另查獲之物:(依│各一箱,均五百片│ │ ││ │光碟片上所打印之│,共計二千片。 │ │ ││ │號碼) │ │ │ ││ │①編號七0一,「│ │ │ ││ │ 愛慾與禁忌」,│ │ │ ││ │②編號七0二,「│ │ │ ││ │ Gloriors」, │ │ │ ││ │③編號七0三,「│ │ │ ││ │ SOYO」, │ │ │ ││ │④編號七0四,「│ │ │ ││ │ JAVA2」。│ │ │ │├──┼────────┼────────┼────────┼─────┤│ 三 │生產日報表 │五張 │ │ │├──┼────────┼────────┼────────┼─────┤│ 四 │製造紀錄 │五張 │ │ │└──┴────────┴────────┴────────┴─────┘附表八:(經檢察官查扣,暫時發還之機器)┌──┬────────┬──────┬────┬──┬────────┐│編號│ 機 器 名 稱 │ 機器編號 │所有權人│數量│ 備 註 │├──┼────────┼──────┼────┼──┼────────┤│ 一 │CD射出成型機 │九八00三號│東纖公司│一組│⑴可射出CD及V││ │ │ │ │ │ CD光碟片; ││ │ │ │ │ │⑵其上有與編號六││ │ │ │ │ │ 之射出成型機共││ │ │ │ │ │ 同在八十八年一││ │ │ │ │ │ 月二十九日向彰││ │ │ │ │ │ 化銀行所設定二││ │ │ │ │ │ 千七百六十萬元││ │ │ │ │ │ 之動產抵押。 │├──┼────────┼──────┼────┼──┼────────┤│ 二 │同右 │九九00二號│同右 │一組│⑴同右; ││ │ │ │ │ │⑵其上有於八十八││ │ │ │ │ │ 年五月二十一日││ │ │ │ │ │ 向中國信託商業││ │ │ │ │ │ 銀行設定一千二││ │ │ │ │ │ 百萬元之動產抵││ │ │ │ │ │ 押。 │├──┼────────┼──────┼────┼──┼────────┤│ 三 │同右 │九九0一三號│同右 │一組│⑴同右; ││ │ │ │ │ │⑵其上有於八十八││ │ │ │ │ │ 年九月十日向中││ │ │ │ │ │ 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 設定一千二百萬││ │ │ │ │ │ 元之動產抵押。│├──┼────────┼──────┼────┼──┼────────┤│ 四 │DVD射出成型機│PA:九0八│同右 │一組│⑴僅能射出DVD││ │ │ │ │ │ 光碟片; ││ │ │ │ │ │⑵其上有於八十九││ │ │ │ │ │ 年一月二十日向││ │ │ │ │ │ 彰化銀行所設定││ │ │ │ │ │ 五千四百萬元之││ │ │ │ │ │ 動產抵押。 │├──┼────────┼──────┼────┼──┼────────┤│ 五 │母片刻版機 │九八00二號│同右 │一組│其上有於八十七年││ │ │ │ │ │十月二十六日向彰││ │ │ │ │ │化銀行所設定一億││ │ │ │ │ │二千二百四十萬元││ │ │ │ │ │之動產抵押。 │├──┼────────┼──────┼────┼──┼────────┤│ 六 │平版印刷機 │MC六000│同右 │一組│其上有與編號一之││ │ │一二0一號 │ │ │射出成型機共同在││ │ │ │ │ │八十八年一月二十││ │ │ │ │ │九日向彰化銀行所││ │ │ │ │ │設定二千七百六十││ │ │ │ │ │萬元之動產抵押。│├──┼────────┼──────┼────┼──┼────────┤│ 七 │網版印刷機 │二0五五號 │同右 │一組│其上有於八十七年││ │ │ │ │ │十一月十七日向彰││ │ │ │ │ │化銀行所設定四百││ │ │ │ │ │六十八萬元之動產││ │ │ │ │ │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