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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智附民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法定代理人 Benjamin O. Orndorff訴訟代理人 洪玉珊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 代理人 王彥期律師被 告 鐽震電腦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賴彥龍被 告 廖灝明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1 年度智易字第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於民國101 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鐽震電腦有限公司、賴彥龍、廖灝明應連帶給付原告美商微軟公司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陸仟伍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鐽震電腦有限公司、賴彥龍、廖灝明應連帶負擔費用,將本件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主文,以長八公分、寬五公分之篇幅,登載於經濟日報全國版(A版)任一版面一日。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中華民國法律不認為侵權行為者,不適用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及其他處分之請求,以中華民國法律認許者為限;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 項、修正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 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行為地,包含一部實行行為或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369 號著有判例。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就法院之管轄予以規定,原告主張侵權行為地在我國,自應類推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 項規定,由我國法院管轄。又本件原告係外國法人,具有涉外因素,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自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定本件之準據法。而關於涉外侵權行為之準據法,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原告主張被告之侵權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揆諸前揭說明,本件涉外事件之準據法,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之著作權,包括各種版本之MS Windows、Access、Excel 、FrontPage 、InfoPath、OneNote 、Outloo

k 、Powerpoint、Project 、Publisher 、Visio 、Word等電腦程式著作,又依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及著作權法第4 條之規定,原告在我國亦享有著作權之保護。而被告廖灝明係址設新竹市○○路○ 段○○○ 巷○ 號鐽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被告賴彥龍係登記負責人兼新竹分公司店長,其等明知原告所出售之上開電腦軟體均編列有分辨授權所需之不同產品金鑰,並於軟體使用說明書(使用者授權合約)已清楚說明每1 套軟體除供備份、存檔或另有約定外,僅能安裝於1 部電腦主機,任何人非經原告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詎被告賴彥龍竟與被告鐽震公司之受雇人即被告廖灝明因執行業務,共同為下列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㈠共同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財

產權之犯意,於100 年4 月7 日前某日,在被告鐽震公司前開門市內,接續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部分重製安裝於被告鐽震公司門市使用之電腦、部分則重製於客戶送修之電腦中(詳如附表編號T1至T14 所示),以提高被告鐽震公司之營業效率及服務顧客之形象。

㈡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另行起意,並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擅

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99年12月12日前某時,在臺北市○○路○ 段○ 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館內,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重製於附表編號S1所示之電腦中,伺機銷售,而為馬小華於99年12月12日,透過被告廖灝明及不知情之店員謝蕙如,以新臺幣(下同)15,900元購得。

㈢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另行起意,並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擅

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100 年3 月21日前某時,在新竹縣○○鎮○○路○ 段某處,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重製於附表編號S2所示之電腦中,伺機銷售,而為吳政雄於100 年3 月21日,透過被告廖灝明以15,750元購得。

㈣嗣馬小華、吳政雄購得上開S1、S2電腦後,查覺其電腦內

似有重製原告享有著作權之電腦軟體,便分別於100 年3月1 日、同月21日報警處理,並均提出其等購得之S1、S2電腦供警扣案,再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0 年4月7 日下午2 時28分許,至鐽震公司位於新竹市○○路○段○○○ 巷○ 號門市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 台、電腦硬碟26個、USB 隨身硬碟2 個、光碟28張、估價單據1 批、手寫紀錄本1 本、Windows XP專業版入門指南21本、入門指南硬紙板49張、Windows 隨機版授權貼紙8 張等物,始循線查悉上情。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89條、第99條,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第28條、第179 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第188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等規定,並聲明:⑴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110,000,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⑵被告等應連帶負擔費用,將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以長24.8公分、寬32公分之篇幅,第1 行以60號字體,其餘以18號字體,於非假日時登載於經濟日報第一版下半頁1 日。⑶被告等應連帶負擔費用,將本案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書第1 行起至主文欄最末行止,以長24.8公分、寬32公分之篇幅,第1 行以60號字體,其餘以18號字體,於非假日時登載於經濟日報第一版下半頁1 日。⑷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⑸第1 項請求,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渠等並非專以重製他人電腦軟體為業,亦有提供消費者相關合法電腦,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過鉅,然其等有意願給付美金2 萬元,其餘引用本案刑事案件部分之證據資料與陳述,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事實應依刑事判決認定為準: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 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 號著有判例。職是,本院自應審究本案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何?作為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之損害賠償所據。經查:

⒈被告廖灝明係址設新竹市○○路○ 段○○○ 巷○ 號鐽震公司

之實際負責人,被告賴彥龍係登記負責人兼新竹分公司店長,其等明知各種版本之MS Windows、Access、Excel 、FrontPage 、InfoPath、OneNote 、Outlook 、Powerpoi

nt、Project 、Publisher 、Visio 、Word等電腦軟體,係原告依著作權法第4 條第2 款、我國與美國於民國82年

7 月16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我國於91年1 月1 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後所適用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而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著作,且均尚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亦明知原告所出售之上開電腦軟體均編列有分辨授權所需之不同產品金鑰,並於軟體使用說明書(使用者授權合約)已清楚說明每1 套軟體除供備份、存檔或另有約定外,僅能安裝於1 部電腦主機,任何人非經原告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

⒉詎被告賴彥龍竟與被告鐽震公司之受雇人廖灝明因執行業務,共同為下列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⑴共同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

財產權之犯意,於100 年4 月7 日前某日,在被告鐽震公司前開門市內,接續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部分重製安裝於被告鐽震公司門市使用之電腦、部分則重製於客戶送修之電腦中(詳如附表編號T1至T14 所示),以提高被告鐽震公司之營業效率及服務顧客之形象。

⑵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另行起意,並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99年12月12日前某時,在臺北市○○路○ 段○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館內,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重製於附表編號S1所示之電腦中,伺機銷售,而為馬小華於99年12月12日,透過被告廖灝明及不知情之店員謝蕙如,以15,900元購得。

⑶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另行起意,並共同基於意圖銷售而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上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100 年3 月21日前某時,在新竹縣○○鎮○○路○ 段某處,使用渠等以不詳方式取得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之上開電腦軟體,重製於附表編號S2所示之電腦中,伺機銷售,而為吳政雄於100 年3 月21日,透過被告廖灝明以15,750元購得。

⒊嗣馬小華、吳政雄購得上開S1、S2電腦後,查覺其電腦內

似有重製原告享有著作權之電腦軟體,便分別於100 年3月1 日、同月21日報警處理,並均提出其等購得之S1、S2電腦供警扣案,再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0 年4月7 日下午2 時28分許,至被告鐽震公司位於新竹市○○路○ 段○○○ 巷○ 號門市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 台、電腦硬碟26個、USB 隨身硬碟2 個、光碟28張、估價單據1 批、手寫紀錄本1 本、Windows XP專業版入門指南21本、入門指南硬紙板49張、Windows 隨機版授權貼紙8 張等情,業經本院101 年度智易字第4 號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並認被告賴彥龍共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 月、6 月、6 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緩刑3 年,並向公庫支付50,000元,以及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認被告廖灝明共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 月、6 月、

6 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緩刑3 年,並向公庫支付80,000元,以及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認被告鐽震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分別科罰金10萬、20萬、20萬,定應執行罰金30萬元在案。有該案刑事判決書在卷可按,且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對於前開行為亦不爭執,並於刑事庭坦承認罪,自堪信為真實。是被告賴彥龍、廖灝明未經原告之同意或授權,而共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按著作權人因他人侵權行為而受損害者,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依民法第216 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第2 項)。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 萬元以上1 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 百萬元(第3 項),著作權法第88條亦定有明文。原告雖主張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非法重製之數量難以估計,無法精確論定原告之實際損害,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規定,請求酌定賠償額云云。惟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抗辯稱其等有意願給付美金2 萬元等語。職是,本院首應認定原告是否有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之情,倘有其他計算損害賠償之方式,為避免原告不盡舉證責任,自應適用其他方式計算,茲探討如後:

⒈本件無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之情事:

按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乃在填補被害人之實際損害,而非更予以利益,故損害賠償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故無損害亦無賠償可言(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363號判例參照)。而考量著作權人有時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規定被害人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惟仍應以實際損害額不易證明為其要件,且法院酌定賠償額時,應按侵害之情節定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⑴承前所述,原告於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所得請求損

害賠償之範圍,應以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基準,亦即以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於附表編號T1至T14 、S1至S2所示重製之電腦軟體行為所致原告之損害為限,此乃損害填補之基本原則。而依通常情形,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著作權人會向被授權人收取權利金。衡以原告對外銷售如附表所列之各該電腦軟體,其銷售價格實屬使用者為合法使用該等電腦軟體所應支付之權利金,亦為原告可得預期之利益。而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未經原告之同意或授權,擅自將該等電腦軟體重製於附表編號T1至T14 、S1至S2之電腦內,致原告無法順利向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取得授權該等電腦軟體之權利金。

⑵基上所陳,本件自得以此部分原告可得預期取得之權利

金計算原告之實際損害數額,且卷內並無其他論據足資證明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除前開遭查獲之行為外,尚有其他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情事,故本案並無著作權法第88條第3 項所稱實際損害額不易證明之情形,而應由本院參酌損害賠償之基本原則,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2 項第1 款前段及民法第216 條之規定,以前述原告所失利益即原告銷售附表所示電腦軟體之價格,計算原告之實際損害額。

⒉本件依據具體損害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民法第216 條定有明文。經查:

⑴附表所列之各該電腦軟體係個別獨立之電腦程式著作,

原告對各該電腦軟體分別享有著作財產權,雖原告就附表所列之各該電腦軟體,除各別對外銷售外,亦會以包含數種前述電腦軟體在內之「Office 2003 」、「Offi

ce 2007 」套裝形式於市面上銷售,且為便於消費者依其需求選購,原告生產之「Office」系列亦有包含不同電腦軟體組合之多種版本等情,然被告廖灝明於本院審理時自承:「(問:重製的Office 2007 軟體是如何重製?)是各別一次、一次重製的,一次只能重製一個軟體,並不是以一個套裝軟體重製的」、「(問:重製的Office2003軟體,也是以各別軟體重製?)是的,因為客人沒有要求的話,一定是各別,因為有些軟體客人用不到、沒有要求,我們就不會幫他裝」等語(見本院卷第9 頁背面),是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顯係購買各別包裝之電腦軟體後非法重製,而非購買Office套裝軟體後非法重製,應堪認定。是以,於計算原告本件之實際損害數額時,應將MS Windows、Access、Excel 、FrontP

age 、InfoPath、OneNote 、Outlook 、Powerpoint、Project 、Publisher 、Visio 、Word等電腦軟體,依照各別之零售價格計算。

⑵基上所論,原告主張如附表所列之各別電腦軟體之售價

,業經其提出相關資料為證,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亦未爭執,依照本院前述之計算依據、原告陳報之電腦軟體價格及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自認之電腦軟體價格加以計算(見100 年度偵字第6148號卷㈡第42頁、本院卷第89頁至第95頁),原告因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侵權行為所受之損害應為1,416,

510 元。⒊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

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民法第28條、第188 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分別為被告鐽震公司之負責人、受僱人一情,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可稽(見101 年度智易字第4 號卷第11頁至第12頁),被告賴彥龍、廖灝明明知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能為之,竟未經原告之授權,擅自重製如附表所示各該電腦軟體,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被告賴彥龍、廖灝明因執行被告鐽震公司業務,致原告受有損害,被告賴彥龍、廖灝明自應與被告鐽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準此,原告請求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連帶賠償1,416,51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101 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逾此範圍之請求,不應准許。

(三)判決書及道歉啟事登報請求權:按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著作權法第89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⒈原告請求登載民事判決書:

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侵害原告如附表所示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既如前述,是原告依著作權法第89條規定,請求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應連帶負擔費用,將本件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書主文欄之內容登載於經濟日報,固非無據,然登報費用與侵害著作權所生之損害賠償間,兩者必須相當,始契合公平原則。所謂適當之處分者,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或信譽且屬必要者而言,故著作權法第89條雖規定著作權人得請求登報,惟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節判斷是否有必要。職是,本院認關於刊登之篇幅及版面,原告雖請求登載於非假日時之經濟日報第一版下半頁、長24.8公分、寬32公分之篇幅,第1 行以60號字體,其餘以18號字體,惟衡諸本案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侵害之情節,認原告之上開請求篇幅顯然過大,且無須登載於第一版,而應以長8 公分、寬5 公分之篇幅,登載於經濟日報全國版(A版)任一版面1 日為適當,以符比例原則。故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即非有據。

⒉原告請求登載道歉啟事:

原告固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應連帶負擔費用,將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以長24.8公分、寬32公分之篇幅,第1 行以60號字體,其餘以18號字體,於非假日時登載於經濟日報第一版下半頁1 日等語。惟參諸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係應客戶之要求,始於客戶之電腦內非法重製原告之電腦軟體,並非專以重製他人電腦軟體為業,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尚有以同樣手法之重製行為,再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擅自重製之電腦軟體亦乏證據證明有用以從事其他犯罪等情狀,以上揭命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將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

主文欄登報之方式,已足以回復原告信譽,並對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收警惕之效。準此,原告另請求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連帶負擔費用,登載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核無必要性,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論,原告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89條、民法第28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8 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連帶給付1,416,51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1 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暨被告賴彥龍、廖灝明、鐽震公司應連帶負擔費用,將本件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書主文欄之內容,以長8 公分、寬5 公分之篇幅,登載於經濟日報全國版(A版)任一版面一日,洵屬正當,應予准許。至於原告之請求超過上開範圍部分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其關於金錢請求之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該部分訴之駁回而失所據,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認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502 條、第490 條、第491 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弘明附表┌──┬───────┬────┬────────────┬────┐│電腦│軟體名稱 │版本 │序號 │價格(新││編號│ │ │ │臺幣 ││ │ │ │ │) │├──┼───────┼────┼────────────┼────┤│T1 │MS Windows │XP Home │76470-OEM-0000000-00000 │6,890元 ││ │ │Edition │ │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2 │MS Windows │XP Home │76470-OEM-0000000-00000 │6,890元 ││ │ │Edition │ │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3 │MS Windows │Vista │00000-000-0000000-00000 │13,390元││ │ │Ultimate│ │ │├──┼───────┼────┼────────────┼────┤│T4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21,4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Visio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5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21,4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Visio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T6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7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T8 │MS Windows │7 │00426-OEM-0000000-00000 │10,590元││ │ │Ultimate│ │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9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T10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Visio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T11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12 │MS Windows │XP Home │76470-OEM-0000000-00000 │6,890元 ││ │ │Edition │ │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T13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T14 │MS Windows │XP Pro │00000-000-0000000-00000 │9,290元 ││ ├───────┼────┼────────────┼────┤│ │MS Access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neNot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390元 ││ ├───────┼────┼────────────┼────┤│ │MS Outlook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790元 ││ ├───────┼────┼────────────┼────┤│ │MS Project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36,190元││ ├───────┼────┼────────────┼────┤│ │MS Publisher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 ├───────┼────┼────────────┼────┤│ │MS Visio │2003 Pro│00000-000-0000000-00000 │17,990元│├──┼───────┼────┼────────────┼────┤│S1 │MS Windows │7 │00426-OEM-0000000-00000 │10,590元││ │ │Ultimate│ │ ││ ├───────┼────┼────────────┼────┤│ │MS Access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FrontPage │2003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InfoPath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Publisher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S2 │MS Windows │7 │00426-OEM-0000000-00000 │10,590元││ │ │Ultimate│ │ ││ ├───────┼────┼────────────┼────┤│ │MS Access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Excel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InfoPath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7,290元 ││ ├───────┼────┼────────────┼────┤│ │MS Outlook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3,790元 ││ ├───────┼────┼────────────┼────┤│ │MS PowerPoint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8,190元 ││ ├───────┼────┼────────────┼────┤│ │MS Publisher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6,190元 ││ ├───────┼────┼────────────┼────┤│ │MS Word │2007 │00000-000-0000000-00000 │7,190元 │└──┴───────┴────┴────────────┴────┘附件:

道 歉 啟 事本人/本公司為從事銷售電腦等產品之公司,因未經授權擅自非法重製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擁有著作權之Access、Excel 、FrontPage 、InfoPath、OneNote 、Outlook、Powerpoint、Project 、Word、Windows 等電腦軟體於銷售予消費者之電腦上。本人/本公司已明白此種非法將他人電腦軟體拷貝於硬碟上及銷售之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行為且將使負責人遭受最高五年之有期徒刑之處分。此外,本人/本公司亦體認此等行為不但嚴重侵害美商微軟公司之智慧財產權,同時對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努力亦產生重大之負面影響。特此登報向美商微軟公司表示歉意,並保證嗣後絕不再侵害上述公司等之任何權益,同時呼籲業者尊重前開公司之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人:美商微軟公司

(Microsoft Corporation)代理人:洪玉珊律師

王彥期律師道歉人:鐽震電腦有限公司道歉人兼上負責人:賴彥龍道歉人:廖灝明地址:新竹市○○路○段○○○巷○號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