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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審簡字第 491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491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隆斌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緝字第398、3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陳隆斌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證據欄2應更正為「證人即告訴人陳義麟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陳隆斌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收受告訴人所交付之新臺幣25萬元,係用以解除汽車買賣契約之款項,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之侵占入己,顯見被告並未尊重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值非難,兼衡被告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平和、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失,及犯罪後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迄今分毫未賠償告訴人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5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杜 政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緝字第398號104年度偵緝字第399號被 告 陳隆斌 男 2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竹市○區○○路000巷00弄0號居苗栗縣苗栗市○○路00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隆斌為陳義麟之友人,因知悉陳義麟有買車之需求,遂介紹陳義麟向址設新竹市○○路○段00號專營中古汽車買賣之「小林車行」業務蔡哲宇(所涉詐欺等罪嫌,另經本署以104年度偵字第7366號為不起訴處分)購車,陳義麟遂於民國103年12月間,以新臺幣(下同)28萬元之代價向「小林車行」購得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嗣因陳義麟反悔欲解除買賣契約,遂於103年12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新竹市東大路及武陵路交岔路口之「全球眼鏡行」前,交付25萬元予陳隆斌,委託陳隆斌將25萬元轉交蔡哲宇,用以解除買賣契約。詎陳隆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25萬元侵占入己,且挪為他用。嗣因陳義麟察覺有異,向蔡哲宇求證並無收到上開款項,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陳義麟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號│ │ │├─┼───────────┼────────────┤│1 │被告陳隆斌於偵查中之自│全部犯罪事實。 ││ │白 │ │├─┼───────────┼────────────┤│2 │證人即告訴人陳隆斌於警│全部犯罪事實。 ││ │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 │├─┼───────────┼────────────┤│3 │告訴人在新竹市武昌街郵│證明告訴人在103年12月17 ││ │局所開立帳戶之存摺內頁│日提領25萬元之事實。 ││ │2紙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嫌。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所為,另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惟按刑法之詐欺罪,係以行為人施用詐術,致人陷於錯誤,因而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其要件;又按刑法之背信罪為一般違背任務之犯罪,若行為人另構成侵占或詐欺罪,即無庸以背信罪相繩,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92號、51年台上字第5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然本件告訴人自承係因委託被告處理解約事宜,才交付25萬元予被告等情,自非因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核與刑法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又被告所為係成立侵占罪嫌,已如上述,依前開實務見解,自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為同一事實,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檢 察 官 蔡宜臻

裁判案由:侵占
裁判日期:20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