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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重附民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原 告 戴金文

鍾寶秋林雨歆林宥承上 二 人法定代理人 林駿宏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廷勳律師被 告 陳冠霖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號強盜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法 官 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弘明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