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原 告 戴金文
鍾寶秋林雨歆林宥承上 二 人法定代理人 林駿宏共 同訴訟代理人 魏廷勳律師被 告 陳冠霖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號強盜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法 官 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