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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聲字第 637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37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黃立瑋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4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宜君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宣 告 刑 拘役55日×2次 拘役50日×5次 拘役40日×2次 拘役25日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7日 至 110年8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6266號等 新竹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1386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10號 110年度竹簡字第94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30日 111年3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10號 110年度竹簡字第9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3日 111年4月25日 備 註 應執行拘役120日

裁判日期: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