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11年度訴字第65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董本立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724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16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李建慶書記官 張慧儀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本院判決如下:
一、主 文董本立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捌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犯罪事實要旨:
董本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及違反電信法之犯意,於民國於110年1月31日下午9時7分許,在新竹市○區○○路000號之「快樂連線網路生活館-林森店(下稱網咖店)」內,利用網友黃家宏在店內第94號機台小憩之機會,先徒步走至黃家宏座位旁取走其所有、放置在桌面上之行動電話,再將該行動電話拿至店內第93號機台座位,旋即以不詳之尖銳物品撬開黃家宏所有之上開行動電話卡槽,自黃家宏所有之行動電話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SD卡取下後,安裝SIM卡至其所持用之行動電話,末將已拔除SIM卡、SD卡之上開行動電話歸還予黃家宏。嗣董本立以其持用已安裝上開門號SIM卡之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至Google Play,接續在Google Play網路商店網頁內輸入上開門號相關資訊,偽以表示同意以上開門號之小額付費功能向上開網路商店購買星城Online遊戲點數,而偽造該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再將該準私文書傳輸至上開網路商店行使之,致上開網路商店誤認附表所示之消費紀錄係黃家宏所購買而提供遊戲點數,因而同意上開33筆交易,合計新臺幣(下同)2萬8,870元,董本立以上開方式獲致無須支付費用之財產上不法利益2萬8,870元,足以生損害於黃家宏、遠傳電信公司及上開網路商店。嗣黃家宏察覺行動電話讀取不到SIM卡及SD卡,且上網查詢遠傳電信公司官網發現如附表所示之小額付費交易紀錄,調閱店內監視器並報警處理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第339條第2項、電信法第56條第1項(想像競合結果,依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斷)。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陳榮林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昭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慧儀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電信法第5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日期 時間 消費明細 消費金額 (新臺幣) 1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9時15分19秒 Apple商店消費 1,050元 2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18分1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3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18分41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4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18分59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5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19分1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6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19分35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7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20分57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8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21分27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9 黃家宏 110年1月31日 晚間10時21分44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300點 300元 10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8分3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1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8分59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2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9分23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3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9分46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4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0分5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5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0分30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6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0分47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7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1分14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8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1分3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19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2分0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0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2分23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1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2分42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2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3分01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3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3分22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4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3分42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5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3分5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6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4分13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7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4分28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8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4分45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0點 1,000元 29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5分19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500點 500元 30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0時15分39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300點 300元 31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2時51分03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100點 100元 32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2時51分30秒 星城Online遊戲點數50點 50元 33 黃家宏 110年2月1日 凌晨3時6分55秒 Apple商店消費 570元 合計 28,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