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原 告 陳海林
陳思捷陳思庭被 告 彭建福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強盜殺人等案件,經原告等3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法 官 王榮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