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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聲字第 12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8號聲明異議人即受 刑 人 温百合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民國113 年1 月22日竹檢云執度113 執聲他88字第0000000083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定有明文。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所不當等情形而言;而判決確定後即生效力,檢察官如依確定判決內容為指揮執行,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臺抗字第486 號、100 年度臺抗字第936 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 年度臺抗大字第489 號裁定意旨足供參照。

四、經查: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温百合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 年度聲字第2300號刑事裁定(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A 裁定,以下簡稱A 裁定)就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8 月確定;本院以109 年度聲字第1051號刑事裁定(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B 裁定,以下簡稱B 裁定)就如附表二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1 月確定;本院以108 年度聲字第1599號刑事裁定(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C 裁定,以下簡稱C 裁定)就如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臺灣高等法院以110 年度聲字第3215號刑事裁定(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D 裁定,以下簡稱D 裁定)就如附表四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 月確定,現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別以109 年度執更助字第14號、109 年度執更字第1209號、109 年度執更字第

127 號及110 年度執更字第1260號各核發執行指揮書執行中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聲字第2300號刑事裁定1 份、本院109 年度聲字第1051號刑事裁定1 份、本院108 年度聲字第1599號刑事裁定1 份、臺灣高等法院110 年度聲字第3215號刑事裁定1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足稽,並經本院調取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 年度執更助字第14號執行卷宗全卷、109 年度執更字第1209號執行卷宗全卷、109 年度執更字第127 號執行卷宗全卷及110 年度執更字第1260號執行卷宗全卷等核閱無誤,堪認屬實。

(二)次按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之後所犯之罪,倘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得依前述法則處理,數罪併罰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法院任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理;否則仍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3年度臺抗字第721 號、106 年度臺抗字第304 號裁定意旨可供參照。查如附表一編號1 號所示本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539 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係於105 年3 月25日判決確定,相較如附表一編號2 及3 號所示案件暨如附表二至附表四等各該編號所示案件而言,確屬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是以此首先判刑確定之日即105 年3 月25日為基準,僅有如附表一編號2 及3 號所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906 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犯罪時間即103 年6 月22日及同年8 月31日係於前述首先判刑確定之日即105 年3 月25日之前,其餘如附表二至四號所示各該案件之犯罪時間均在105 年3 月25日之後,則檢察官就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號所示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本屬合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 年度聲字第2300號刑事裁定就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號所示案件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8 月確定,該刑事裁定已生實質確定力,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重複定應執行刑,而檢察官依該已確定之刑事裁定執行,實屬於法有據,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聲明異議人具狀聲請重啟定應執行刑,經檢察官以前揭113 年1 月22日竹檢云執度113 執聲他88字第0000000083號函覆聲請人無許任擇其中認為有利或不利之數罪而重新定應執行刑,自無違誤。

(三)又聲明異議人陳稱:依最高法院111 年度臺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應擇其中較有利於聲明異議人之一個或數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而定應執行刑等語。經查最高法院111年度臺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係認: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定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原則上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惟若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者,則屬例外…。倘於特殊個案,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原定刑基礎之各罪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更動,致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 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定應執行刑不得為更不利益之內部界限拘束原則,使罪刑均衡,輕重得宜,自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救濟。觀諸聲明異議人所為如附表一至四各該編號所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各以A 裁定、B 裁定、C 裁定及D 裁定定應執行刑時皆已調降刑度,且依法接續執行A 裁定、

B 裁定、C 裁定及D 裁定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8 月、

6 年1 月、11月及11年2 月之總刑期合計為26年10月,並未逾刑法第51條第5 款但書所定之上限30年;而聲明異議人所陳稱將如附表一編號2 及3 號案件與附表二各該編號及附表三各該編號所示案件定應執行刑後,再與如附表一編號1 號案件及附表四各該編號所示案件接續執行之合計刑期總和上限為26年11月(即附表一編號1 號之有期徒刑

3 月+編號2 及3 號原已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6 月+附表二即B 裁定之有期徒刑6 年1 月+附表三即C 裁定之有期徒刑11月+附表四即D 裁定之有期徒刑11年2 月之總和),是以已難認客觀上有過度不利評價而造成對聲明異議人責罰顯不相當之過苛情事存在。再者,如附表一即A裁定、附表二即B 裁定及如附表四即D 裁定中,均有將施用毒品或轉讓毒品之輕罪連同販賣毒品之重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是以亦無如同前述最高法院111 年度臺抗字第1268號刑事裁定內容所述需綜合判斷各罪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是以需妥適調和施用毒品輕罪及販賣毒品重罪間在刑罰體系平衡之狀況,從而本案並無違反恤刑目的,尚難謂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不必要嚴苛,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須重新定應執行刑之情,灼然至明。聲明異議人執此聲明異議,要屬無據,難以憑採。

(四)綜上,本件執行檢察官於指揮本案已生實質確定力之如附表一至四所示A 裁定、B 裁定、C 裁定及D 裁定接續執行,其執行之指揮並無違誤或不當情形,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86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強制換頁==========附表一: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 年度聲字第2300號刑事裁定

中之附表(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A 裁定)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8年 犯罪日期 104.10.09 103.06.22 103.08.31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4年度毒偵字第17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緝字第14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緝字第14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4年度審簡字第53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906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906號 判決日期 105.02.18 105.11.15 105.11.15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4年度審簡字第539號 106年度臺上字第3023號 106年度臺上字第3023號 確定日期 105.03.25 106.09.28 106.09.28 得否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5年執字第1828號(已執畢)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執字第0000 0號 編號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附表二:本院109 年度聲字第1051號刑事裁定中之附表(即聲明

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B 裁定)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5年7月14日 105年9月30日 105年11月17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1839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2548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94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竹簡字第549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130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判決日期 105年11月18日 106年5月1日 109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5年度竹簡字第549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130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確定日期 105年12月20日 106年5月31日 109年6月22日 得否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更字第128號 (編號1、2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更字第128號 (編號1、2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286號 (編號3至6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各有期徒刑3年8月(共3罪)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罪日期 105年8月10日 105年8月1日 105年8月2日 105年8月5日 105年8月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941號等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941號等 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94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判決日期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確定日期 109年6月22日 109年6月22日 109年6月22日 得否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286號 (編號3至6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286號 (編號3至6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286號 (編號3至6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附表三:本院108 年度聲字第1599號刑事裁定中之附表(即聲明

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C 裁定)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6年01月19日12時30分許 106年03月15日2時許 106年05月23日凌晨1時40分採驗尿液起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21號、第44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21號、第444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649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649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判決日期 106年10月25日 106年10月25日 109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649號 106年度竹簡字第649號 108年度訴緝字第53號 確定日期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1月23日 109年6月22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94號(108執緝第1008號) 桃園女監自108.8.29至109.4.28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294號(108執緝第1009號) 桃園女監自109.9.29至110.3.28附表四:臺灣高等法院110 年度聲字第3215號刑事裁定中之附表

(即聲明異議人於刑事聲明異議狀所稱之D 裁定)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19日至108年8月29日 107年8月中旬某日 107年12月1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689號、108年度偵字第12096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06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3月19日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1067號 確定日期 109年4月14日 110年6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652號 ⑵附表編號1 確定 判決法院、案號 、日期誤載為臺 灣高等法院109 年7 月23日109 年度上訴字第20 97號,應更正如 上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 2888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應執 行有期徒刑11年,經臺灣高等法院 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上 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 字第35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年2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罪日期 107年10月1日 107年10月13日 107年11月2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22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 案號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88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8年6月 犯罪日期 107年12月25日 107年9月底某日 107年1月26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 案號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88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犯罪日期 107年4月8日 107年4月9日 107年4月23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109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 案號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88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 1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7年4月2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6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以受刑人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 案號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備註 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888號 ⑵附表編號2至13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295號判決上訴駁回,再經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3513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