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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單禁沒字第 183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83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玉慧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扣案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經查,如附表所示報告機關查獲被告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因被告經強制戒治後,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可參。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規範之第一、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1、2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再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

587號裁定命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依本院113年度毒聲字第185號裁定令入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復因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嗣於民國114年3月18日停止戒治釋放出所而執行完畢,並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各該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並經本院核閱卷宗無訛。

㈡被告在上開案件為警查獲時,所扣得之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

之物,經送驗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各該檢驗報告在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為違禁物,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管制之違禁物,為法律上禁止持有,不問屬被告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應予准許。

㈢至直接用以盛裝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之包裝袋既係用於包

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便於持有,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從析離,應認包裝袋亦屬毒品之一部分,併予沒收銷燬;而因送鑑用罄之部分毒品既已不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宣告。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湯淑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李艷蓉【附表】編號 報告機關 查獲時、地 扣案物 檢驗報告及結果 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10年12月30日9時20分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雙園街57巷口 粉末檢品1包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月24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1360號鑑定書(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卷第39頁)】 →登載毛重1.4公克,實際毛重1.01公克,淨重0.85公克,驗餘淨重0.84公克。經檢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111年3月13時0時20分許,在新北市蘆洲區成蘆大橋五股往蘆洲方向 吸食器1組、挖勺1支、白色粉末2包、白色粉塊1包、白色及褐色粉塊1包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5月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二)(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卷第73至74頁)】 ①吸食器1組(檢體編號:C0000000-0)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②挖勺1支(檢體編號:C0000000-0)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③白色粉末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登載毛重3.92公克,實際毛重3.9221公克,淨重3.0587公克,驗餘淨重2.5382公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④白色粉塊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登載毛重2.71公克,實際毛重2.7461公克,淨重2.5087公克,驗餘淨重2.5061公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⑤白色及褐色粉塊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登載毛重0.55公克,實際毛重0.5715公克,淨重0.3328公克,驗餘淨重0.3310公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⑥白色粉末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登載毛重0.78公克,實際毛重0.7912公克,淨重0.6031公克,驗餘淨重0.6005公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111年5月9日17時28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地下室停車場 菸頭1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5月1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卷第32頁)】 →檢出「海洛因」成分。 4 新竹縣政府警察竹北分局 112年3月3日10時4分許,在新竹縣○○鄉○○村00鄰○○○000號 白色透明結晶2包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7日報告編號A0234號毒品證物檢驗報告(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卷第37頁)】 ①白色透明結晶1包(分析編號:DAB5079) →登載毛重3.28公克,實際毛重3.31公克,淨重2.997公克,驗餘淨重2.992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②白色透明結晶1包(分析編號:DAB5080) →登載毛重1.44公克,實際毛重1.45公克,淨重1.169公克,驗餘淨重1.165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113年6月23日23時4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欣歡汽車旅館210號房 米白色粉末檢品3包、針筒2支、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五邊形內士字樣草綠色圓形錠劑9顆及不完整1顆、吸食器1組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0月18日調科壹字第11323925140號鑑定書(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第57頁)】 ①米白色粉末檢品1包(原編號A) →登載毛重0.84公克,驗餘淨重0.65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②米白色粉末檢品2包(原編號B、C) →登載毛重5.91公克、0.96公克,合計淨重6.34公克,驗餘淨重5.70公克。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8月21日北榮毒鑑字第AA839號毒品成分鑑定書(一)(二)(見114年度聲沒字第48號卷第63頁)】 ①針筒2支(鑑驗編號:AA839-03) →檢出「海洛因」成分。 ②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鑑驗編號:AA839-04) →登載毛重0.68公克、0.57公克、0.34公克,實際總毛重1.6608公克,總淨重0.9373公克,驗餘總淨重0.8989公克。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③五邊形內士字樣草綠色圓形錠劑9顆及不完整1顆(鑑驗編號:AA839-05) →登載毛重10.06公克,實際毛重10.1671公克,淨重9.7904公克,驗餘淨重7.8765公克(驗餘7顆及不完整1顆)。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④吸食器1組(鑑驗編號:AA839-07) →檢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裁判日期: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