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聲沒字第41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鍾定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1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均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2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鍾定憲前於㈠民國113年4月10日14時許,於新竹市○區○○路000號荷米斯大飯店第308號房內,查獲被告涉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及持有第二、三級毒品案件;㈡於113年4月29日16時許,於新竹市○區○○路000號第1208號房內及同日18時20分許,於新竹縣○○鎮○○路0段000巷00號處所內,查獲被告涉犯施用及持有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上開案件另有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以及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聲請沒收銷燬或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此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又海洛因為管制之第一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係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不得非法持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同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刑法第38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開聲請意旨㈡部分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17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 經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依本院114年度毒聲字第3號裁定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已逾6月,經該戒治所評估結果,認可停止戒治,並經新竹地檢署以114年戒毒偵字第25號為不起訴處分。而前開聲請意旨㈠部分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係於上開聲請意旨㈡部分所示案件觀察勒戒前所為,基於執行觀察、勒戒之目的係於戒斷毒癮,故執行前之施用毒品行為,僅執行一次即足,故聲請意旨㈠部分所為應為前案強治戒治效力所及,不得再行追訴,亦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同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5號,併為不起訴處分,有上開案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25號戒毒偵卷第28頁至第29頁)。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確實檢出如附表編
號1至12「鑑驗結果或說明」欄所示之毒品成分,足認上開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扣案物,確分別含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成分,而均屬違禁物無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銷燬之;另用以盛裝上開之第一、二級毒品之外包裝袋共12只,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既經鑑定用罄,當無庸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㈢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20所示之務,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
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796號毒偵卷第10頁至第11頁),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旎娜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鑑驗結果或說明 備註 1 藥錠1包 (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共計約23.16公克,使用0.134公克,鑑定用罄,驗前淨重約21.142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成分、第四級毒品硝西泮(耐妥眠)(Nitrazepam)成份。Methamphetamine純度<1%、Nimetazepam純度<1%、Nitrazepam<1%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0(658號毒偵卷第32頁背面)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13日A2872Q號毒品證物檢驗報告(658號毒偵卷第178頁) 2 藥錠1包 (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9.81公克,驗前淨重共約9.262公克,使用0.118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9.144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成分。Methamphetamine純度<1%、Mephedrone純度<1%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1(658號毒偵卷第198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12日A2870Q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658號毒偵卷第2 12頁) 3 藥錠1包 (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8.65公克,驗前淨重共約7.225公克,使用0.125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7.1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成分。Methamphetamine純度<1%、Nimetazepam純度<1%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2(658號毒偵卷第32頁背面)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12日A2872Q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658號毒偵卷177頁) 4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96公克,驗前淨重約0.752公克,使用0.008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744公克。 ②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796號毒偵卷第29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8月30日A4698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67頁) 5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56公克,驗前淨重約0.395公克,使用0.002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393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796號毒偵卷第29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13日A3384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05頁) 6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3.04公克,驗前淨重約2.792公克,使用0.03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2.762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4頁) 7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4.07公克,驗前淨重約3.816公克,使用0.037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3.779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4頁) 8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88公克,驗前淨重約0.687公克,使用0.028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659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4(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4頁) 9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91公克,驗前淨重約0.693公克,使用0.04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653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5(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4頁) 10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9公克,驗前淨重約0.68公克,使用0.03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65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5頁) 11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27公克,驗前淨重約0.021公克,使用0.011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01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7(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5頁) 12 毒品1包(含無法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①驗前實秤毛重約0.41公克,驗前淨重約0.155公克,使用0.043公克,鑑定用罄,驗餘淨重約0.112公克。 ②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份。 1.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8(796號毒偵卷第32頁) 2.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6月24日A3620號毒品 證物檢驗報告(796號毒偵卷175頁) 13 吸食器1組 1.扣押物品目錄表(796號毒偵卷第29頁) 14 玻璃球3顆 1.扣押物品目錄表(796號毒偵卷第29頁) 15 裝放毒品用化妝包1個 1.扣押物品目錄表(796號毒偵卷第29頁) 16 刮卡1個 1.扣押物品目錄表(796號毒偵卷第29頁) 17 吸食器2組 1.扣押物品清單(796號毒偵卷第110頁) 18 玻璃球1批 1.扣押物品清單(796號毒偵卷第110頁) 19 電子磅秤1個 1.扣押物品清單(796號毒偵卷第110頁) 20 裝放毒品用盒子及包包3個 1.扣押物品清單(796號毒偵卷第1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