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153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子揚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同案被告鍾添富現正通緝中,而其犯罪事實及論罪法條均有待到案後確認,為免造成日後裁判不一致,不宜就被告林子揚部分先行判決,是本案既有上開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民國115年4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翁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