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42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胡瑋
任品維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42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胡瑋
任品維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苗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