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智簡字第13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鍾書純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614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1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商標權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為圖私利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前無前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有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兼衡其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自營商、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暨本案犯罪動機、情節、扣案仿冒商標商品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按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卓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佳穎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6147號被 告 A01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1明知附表所示之商標圖樣,均為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商標,且已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且現仍在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為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竟仍基於違反商標法之犯意,於民國113年9月間某日起,以其在蝦皮購物網站經營之「布丁工作捏料工作坊-黏土材料線上教學」賣場,陳列販賣仿冒上述商標圖樣之商品,供不特定之人選購,以資牟利。嗣經朱念哲妹夫許昇佑下標購買後察覺有異,委託朱念哲報警,並送鑑定後,確認係屬仿冒商標圖樣之商品而查獲。
二、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㈠被告A01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朱念哲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
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蝦皮購物網站訂單資料及商品外觀照片。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另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請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9 日
檢 察 官 洪 期 榮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6 日
書 記 官 林 以 淇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㈠ 仿冒KUROMI公仔 6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㈡ 仿冒KUROMI飾品 5件 ㈢ 仿冒My Melody公仔 1件 00000000 ㈣ 仿冒POMPOMPURIN飾品 1件 00000000 ㈤ 仿冒Hello Kitty公仔 1件 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