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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178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788號原 告 LILIS SARTIKAH被 告 WENES LIANDO 在中華民國境內聯絡地址:基隆 市○○區○○○街000號3樓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435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劉得為

法 官 王靜慧法 官 楊景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