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488號原 告 許珠
吳佳貞吳怡靜吳佳玲吳易慈吳國鼎被 告 陳雅綺
葉雅莉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黃嘉慧法 官 吳佑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汶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