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757號原 告 星銳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姚柏宏原 告 金一新
唐強國張泊皓曾浩耕周淑金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趙昕姸律師曾郁恩律師被 告 郭玉鵬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76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嘉慧法 官 王靜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曉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