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769號原 告 游木全被 告 TRAN QUOC TOAN(越南籍,中文姓名:陳國全)上列被告因共同被告LE VAN PHAN、VU THE LUC被訴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39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TRAN QUOC TOAN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共同被告LE VAN PHAN部分,業經本院以114年度訴緝字第37號刑事判決無罪,而經本院判決駁回原告對共同被告LE VAN PHAN之訴;共同被告VU THE LUC現由本院通緝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黃嘉慧法 官 吳佑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汶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