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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竹簡字第 250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竹簡字第25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鄧敏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356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114年度易字第1608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鄧敏雯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鄧敏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2月15日上午8時6分許,在址設新竹市○區○○路000號之「全聯福利中心新竹中正店」內,徒手竊取該店店長黃OO所管領、持有、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旋徒步離去。嗣黃OO發現上開財物遭竊,並調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經警方循線查獲。

二、案經黃OO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證據:㈠被告鄧敏雯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與供述(見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2356號卷【下稱偵卷】第93頁至第95頁、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608號【下稱易卷】第55頁至第59頁)。

㈡證人即告訴人(下稱告訴人)黃OO於警詢時之證述(見偵卷第5頁及背面)。

㈢警員黃尉軒於114年5月22日出具之偵查報告1份(見偵卷第4頁)。

㈣現場暨商品照片共28張(見偵卷第9頁至第22頁)。

㈤向日葵汽車旅館住宿登記資料翻拍照片3張(見偵卷第23頁、第35頁)。

㈥監視器影像擷圖共44張(見偵卷第9頁至第34頁、第36頁、第118頁至第123頁)。

㈦收銀機銷售查詢資料1份、結帳明細擷圖1張(見偵卷第37頁、第121頁背面)。

㈧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樹林頭派出所查訪報告表、受(處)

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各1份(見偵卷第38頁、第42頁至第43頁)。

㈨被告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之網路歷程資料1份(

見偵卷第106頁至第108頁)。㈩被告照片1張(見偵卷第123頁)。經查,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上揭各該證據相符,本案事證業已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四、論罪及科刑:㈠核被告鄧敏雯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本案行為前,已因多

起竊盜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刑確定

,且部分已執行完畢,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115年度竹簡字第250號【下稱竹簡卷】第9頁至第28頁;檢察官未主張構成累犯,僅作為刑法第57條第5款之量刑因素予以審酌),足見其素行不佳;然被告竟仍不思依循正當途徑以獲取所需,逕行竊取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並增添他人生活不便,其行為顯然漠視他人之財產權利,當無任何可取之處。惟念及被告於偵查中雖一度否認犯行,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普通,且本案犯罪時未使用工具,亦無其餘共犯,犯罪手段尚稱平和;然被告嗣後並未將其竊取如附表所示之商品返還予告訴人黃OO或前揭商店,亦未就告訴人或前揭商店所受損失提出適當賠償,自不宜以其自白為過度有利之量刑。爰綜合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告訴人表示之意見,及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犯後態度等;另衡諸被告自述其另案入監前職業、離婚、有成年子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暨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見易卷第58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鄧敏雯為本案犯行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屬其犯罪所得,且無證據證明已發還告訴人黃OO或前揭商店,或已賠償告訴人或前揭商店,復核無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或其他法定得不予宣告沒收之事由,自均應依首揭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依琳提起公訴,檢察官陳芊伃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陳郁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潘亭禎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格 (新臺幣) 1 Darlie好來專業護齦牙刷(2入) 1組 108元 2 日本獅王極薄多功音波電動牙刷 1支 490元 3 比活力高鈣潔牙雞肉棒(70g) 3包 共計267元 4 生活良好犬用雞柳條(130g) 4包 共計716元 5 肌研極潤保濕卸粧油(200ml) 2瓶 共計598元 6 肌研極潤多效精華水感凝露(180ml) 2瓶 共計109元 7 肌研極潤完美高保濕多效凝露(100g) 1盒 585元 總計 3,862元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7-28